戶籍紀
第 6 章
納齊爾人的法律
(參閱民13—16)
上主對梅瑟說:
「你要告訴以色列人,向他們說:無論男女,當發了特別的願,就是納齊爾人的願,獻身於上主,
就要戒除淡酒烈酒,不可喝淡酒濃酒所製的醋,不可喝任何葡萄汁,也不可吃鮮葡萄或乾葡萄。
在整個願期內,凡葡萄樹上所結的,甚至果核和果皮,都不可吃。
在整個納齊爾願期內,不可剃頭;直到他獻身給上主的期滿之前,他要保持聖潔,讓頭髮自然生長。
在獻身於上主的整個願期內,不可走近死人。
他的父母或兄弟姊妹死了的時候,也不可因他們而使自己不潔,因為奉獻於上主的標記在他頭上。
在納齊爾願期內,他是祝聖於上主的。
若在他身旁有人猝死,玷污了納齊爾人的頭,他就要在取潔的那一天剃髮,就是在第七天剃頭。
在第八天,他要把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帶到會幕門口,交給司祭。
司祭要獻一隻作贖罪祭,另一隻作全燔祭,為他贖那因屍體而有的罪。他要在當天祝聖他的頭,
使他重新作納齊爾人的日子獻於上主,並獻一隻一歲的羔羊作贖過祭;之前的日子無效,因為納齊爾人被玷污了。
這是有關納齊爾人的法律:在他獻身期滿的那一天,人要領他到會幕門口,
他要獻供物給上主,就是一隻一歲無殘疾的公羔羊作全燔祭,一隻一歲無殘疾的母羔羊作贖罪祭,一隻無殘疾的公綿羊作和平祭,
一籃用細麵粉調油做成的無酵餅和抹了油的無酵薄餅,以及同獻的素祭和奠祭。
司祭要在上主面前獻上他的贖罪祭和全燔祭;
並將公綿羊和那籃無酵餅,獻給上主作和平祭;司祭又要獻上同獻的素祭和奠祭。
納齊爾人要在會幕門口剃頭,把祝聖的頭髮放在和平祭下的火上。
他剃了祝聖的頭髮以後,司祭要取那煮過的公綿羊的一條前腿,又要從籃中取一個無酵餅和一個無酵薄餅,放在納齊爾人雙手上。
司祭要把這些在上主面前搖一搖,作為搖祭;這些與所搖的胸和所舉的腿都是聖物,都歸給司祭。然後納齊爾人才可喝酒。
這是關於納齊爾人的法律:他獻給上主的供物,是依照納齊爾願。除了他的財力能獻的之外,他怎樣許願,就應照他的獻身願的法律而行。」
司祭的祝福
(參閱詠67)
上主對梅瑟說:
「你要吩咐亞郎和他的兒子說:你們要這樣祝福以色列人,向他們說:
『願上主祝福你,保護你;
願上主的容顔光照你,恩待你;
願上主抬起祂的臉垂顧你,賜你平安。』
他們這樣呼求我的名臨於以色列人身上,我必降福他們。」

註釋
各種法規
因為至神聖的天主居於子民中間,所以子民要依照法律生活,才可保持禮儀的潔淨和無罪的狀態,同時要排除個人與團體的不潔和罪惡。民生與宗教的連結,包括身體健康層面(5:1-4)、社會層面的人際關係與賠償(5:5-10)、家庭層面的夫妻關係(5:12-31),以及宗教層面的許願與還願的規定(6:1-21)。當時的司祭負責判斷、審核及主持各種法定禮儀,他們代表百姓把祭品奉獻給上主,也被授權用儀式代表上主祝福百姓(6:22-26)。至於5:12-31的內容,讀者要留意古代並沒有現代人的男女平等觀念,該段經文是描述古代近東的父權社會狀態,丈夫有權懷疑妻妾不忠(比較肋20:10是處死已婚的通姦者),也為防止外男的後裔(5:28)掠奪家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