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每日的祭獻

(參閱肋23;則46:4-15)

上主對梅瑟說:

2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那獻給我的供物,就是獻給我作馨香火祭的食物,你們要謹慎地按日期獻給我。

3

你要對他們說:你們要獻給上主的火祭是:每天獻兩隻無殘疾的一歲公羔羊,作日常的全燔祭;

4

早晨獻一隻公羔羊,黃昏獻另一隻公羔羊;

5

也要獻十分之一厄法細麵粉,調上四分之一辛榨來的油,作為素祭。

6

這是在西乃山上規定的日常全燔祭,作為獻給上主的馨香火祭。

7

要同獻的奠祭是每隻公羔羊用四分之一辛的酒;這是在聖所內獻給上主的醇酒祭。

8

在黃昏要獻另一隻公羔羊、素祭和奠祭,照早晨所獻的一樣,作為中悅上主的馨香火祭。

9

安息日的祭獻 

在安息日,要獻兩隻無殘疾的一歲公羔羊,用十分之二厄法的細麵粉,用油調和,作為素祭,以及同獻的奠祭。

10

除了日常的全燔祭和奠祭之外,這是每個安息日要獻的安息日全燔祭。

11

每月的祭獻 

每月初一,你們要給上主奉獻全燔祭,就是兩頭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七隻無殘疾的一歲公羔羊。

12

為每頭公牛犢,要獻十分之三厄法細麵粉,用油調和作素祭;為每隻公綿羊,要獻十分之二厄法細麵粉,用油調和作素祭;

13

為每隻公羔羊,要獻十分之一厄法細麵粉,用油調和作素祭;這馨香的全燔祭,是獻給上主的火祭。

14

同獻的奠祭,為每頭公牛犢要奠酒半辛,為每隻公綿羊奠酒三分之一辛,為每隻公羔羊奠酒四分之一辛。這是一年內每月初一要獻的全燔祭。

15

除了日常獻的全燔祭和同獻的奠祭之外,又要把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獻給上主。

16

逾越節的祭獻 

正月十四日是上主的逾越節。

17

這月十五日是節期,要吃無酵餅七天。

18

第一天要有聖會,你們不可做任何勞動工作。

19

你們要獻火祭給上主作全燔祭,就是兩頭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七隻一歲的公羔羊,都要無殘疾的。

20

同獻的素祭,是用油調和的細麵粉;為每頭公牛犢要獻十分之三厄法;為每隻公綿羊要獻十分之二厄法;

21

為那七隻公羔羊,每隻要獻十分之一厄法。

22

還要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為你們贖罪。

23

除了早晨獻的日常全燔祭之外,你們也要奉獻這些祭品。

24

一連七天,在日常獻的全燔祭和同獻的奠祭之外,每天要獻這樣的祭品,把馨香火祭的食物獻給上主。

25

第七天要有聖會,你們不可做任何勞動工作。

26

七七節(五旬節)的祭獻 

在初熟之果的日子,就是七七節內,你們把新麥的素祭獻給上主時,要有聖會,不可做任何勞動工作。

27

你們要把全燔祭作馨香祭獻給上主,就是兩頭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七隻一歲的公羔羊。

28

同獻的素祭是調油的細麵粉:為每頭公牛犢要獻十分之三厄法;為每隻公綿羊要獻十分之二厄法;

29

為那七隻公羔羊,每隻要獻十分之一厄法。

30

還要獻一隻公山羊,為你們贖罪。

31

除了日常全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之外,你們還要獻這些無殘疾的祭品和同獻的奠祭。

註釋

28:1 - 30:1

各種祭獻的規定

這兩章論每一年定期舉行的祭獻和慶節,是按照時間的順序列明:每日(28:1-8)、每週的安息日(28:9-10;參閱則46:4-5)、每月初一(28:11-15;參閱依1:13;詠81:4)、正月逾越節(28:16-25)、初熟節和七七節(或五旬節,28:26-31)、七月初一新年祭(29:1-6)、七月初十贖罪節(29:7-11)、七月十五帳棚節(29:12-39)。《五書》其他地方也論述各個慶節(參閱出12;23;肋1-7;23;申16),但這兩章條理分明的記載,很可能來自充軍巴比倫時期的司祭文獻。
關於這些日常的祭獻,我們應考慮兩個重點。一、他們獻祭牲時也要獻素祭和酒,就是穀物、橄欖油和葡萄酒這些田產,所以很適合在他們取得土地之前,告訴他們要獻的祭物。把人類勞動的產物獻給上主,是承認上主是萬物的創造者和照顧者,並以祭物向上主表達謝意。二、人奉獻的各種祭,即使是贖罪祭和許願祭,都不能強迫天主給人任何東西。天主本身並不需要祭品,那些祭獻是制定給人表達和領受所需恩寵或赦免的方式。可是人們並不常常了解祭獻的意義,反而把祭獻變成賄賂,以為天主像凡人那樣可被操控。先知文獻曾斥責百姓,不可利用祭獻來掩蓋個人的罪惡,惟有在生活中實行公義與仁愛,才會讓天主喜悅(亞5:21-24;米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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