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號角節(新年)的祭獻

七月初一,你們要有聖會;不可做任何勞動工作。這是你們的吹號角的日子。

2

你們要把全燔祭作馨香祭獻給上主,就是獻一頭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七隻無殘疾的一歲公羔羊。

3

同獻的素祭是調油的細麵粉:為每頭公牛犢要獻十分之三厄法;為每隻公綿羊要獻十分之二厄法;

4

為那七隻公羔羊,每隻要獻十分之一厄法。

5

還要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為你們贖罪。

6

除了初一的全燔祭和同獻的素祭,日常全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以及照規定同獻的奠祭之外,還要獻上這些,作為中悅上主的馨香火祭。

7

贖罪日的祭獻 

七月初十,你們要有聖會;要克己苦身,不可做任何工作。

8

你們要把全燔祭作馨香祭獻給上主,就是一頭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七隻一歲的公羔羊,都是無殘疾的。

9

同獻的素祭是調油的細麵粉:為每頭公牛犢要獻十分之三厄法;為每隻公綿羊要獻十分之二厄法;

10

為那七隻公羔羊,每隻要獻十分之一厄法。

11

除了為贖罪的贖罪祭、日常全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以及同獻的奠祭之外,還要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

12

帳棚節的祭獻 

七月十五,你們要有聖會,不可做任何勞動工作,為上主舉行七天節期。

13

你們要獻全燔祭,作為中悅上主的馨香火祭,就是十三頭公牛犢、兩隻公綿羊、十四隻一歲的公羔羊,都是無殘疾的。

14

同獻的素祭是調油的細麵粉:為那十三頭公牛犢,每頭要獻十分之三厄法;為那兩隻公綿羊,每隻要獻十分之二厄法;

15

為那十四隻公羔羊,每隻要獻十分之一厄法。

16

除了日常全燔祭和同獻的素祭和奠祭之外,還要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

17

第二日要獻十二頭公牛犢、兩隻公綿羊、十四隻一歲無殘疾的公羔羊;

18

同獻的素祭和奠祭,要為公牛犢、公綿羊和公羔羊,按數目和規定獻上。

19

除了日常全燔祭和同獻的素祭和奠祭之外,還要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

20

第三日要獻十一頭公牛犢、兩隻公綿羊、十四隻一歲無殘疾的公羔羊;

21

同獻的素祭和奠祭,要為公牛犢、公綿羊和公羔羊,按數目和規定獻上。

22

除了日常全燔祭和同獻的素祭和奠祭之外,還要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

23

第四日要獻十頭公牛犢、二隻公綿羊、十四隻一歲無殘疾的公羔羊;

24

同獻的素祭和奠祭,要為公牛犢、公綿羊和公羔羊,按數目和規定獻上。

25

除了日常全燔祭和同獻的素祭和奠祭之外,還要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

26

第五日要獻九頭公牛犢、二隻公山羊、十四隻一歲無殘疾的公羔羊;

27

同獻的素祭和奠祭,要為公牛犢、公綿羊和公羔羊,按數目和規定獻上。

28

除了日常全燔祭和同獻的素祭和奠祭之外,還要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

29

第六日要獻八頭公牛犢、二隻公綿羊、十四隻一歲無殘疾的公羔羊;

30

同獻的素祭和奠祭,要為公牛犢、公綿羊和公羔羊,按數目和規定獻上。

31

除了日常全燔祭和同獻的素祭和奠祭之外,還要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

32

第七日要獻七頭公牛犢、二隻公綿羊、十四隻一歲無殘疾的公羔羊;

33

同獻的素祭和奠祭,要為公牛犢、公綿羊和公羔羊,按數目和規定獻上。

34

除了日常全燔祭和同獻的素祭和奠祭之外,還要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

35

第八日你們要有隆重集會;任何勞動工作都不可做。

36

你們要獻全燔祭,作為中悅上主的馨香火祭,就是一頭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七隻一歲無殘疾的公羔羊;

37

同獻的素祭和奠祭,要為公牛犢、公綿羊和公羔羊,按數目和規定獻上。

38

除了日常全燔祭和同獻的素祭和奠祭之外,還要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

39

在你們為還願或自願所獻的全燔祭、素祭、奠祭及和平祭之外,這些是你們在指定的節期要奉獻給上主的祭。」

註釋

28:1 - 30:1

各種祭獻的規定

這兩章論每一年定期舉行的祭獻和慶節,是按照時間的順序列明:每日(28:1-8)、每週的安息日(28:9-10;參閱則46:4-5)、每月初一(28:11-15;參閱依1:13;詠81:4)、正月逾越節(28:16-25)、初熟節和七七節(或五旬節,28:26-31)、七月初一新年祭(29:1-6)、七月初十贖罪節(29:7-11)、七月十五帳棚節(29:12-39)。《五書》其他地方也論述各個慶節(參閱出12;23;肋1-7;23;申16),但這兩章條理分明的記載,很可能來自充軍巴比倫時期的司祭文獻。
關於這些日常的祭獻,我們應考慮兩個重點。一、他們獻祭牲時也要獻素祭和酒,就是穀物、橄欖油和葡萄酒這些田產,所以很適合在他們取得土地之前,告訴他們要獻的祭物。把人類勞動的產物獻給上主,是承認上主是萬物的創造者和照顧者,並以祭物向上主表達謝意。二、人奉獻的各種祭,即使是贖罪祭和許願祭,都不能強迫天主給人任何東西。天主本身並不需要祭品,那些祭獻是制定給人表達和領受所需恩寵或赦免的方式。可是人們並不常常了解祭獻的意義,反而把祭獻變成賄賂,以為天主像凡人那樣可被操控。先知文獻曾斥責百姓,不可利用祭獻來掩蓋個人的罪惡,惟有在生活中實行公義與仁愛,才會讓天主喜悅(亞5:21-24;米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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