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女繼承人的結婚規定

(參閱27:1-11)

在若瑟後裔的家族中,有默納協的子孫、瑪基爾的兒子基肋阿得子孫家族的領袖們,都來到梅瑟和以色列人各家族領袖面前發言。

2

他們說:「上主曾吩咐我主,用抽籤把地分配給以色列人作產業,我主又受了上主的吩咐,要把我們兄弟責羅斐哈得的產業分給他的女兒們。

3

但是她們若嫁給以色列中其他支派的人,她們的產業就從我們祖宗的產業中被拿去了,而加在她們丈夫支派的產業上;這樣,我們抽籤所得的產業就失去被拿去了。

4

到了以色列人的禧年,她們的產業必加在她們丈夫支派的產業上;這樣,她們的產業就從我們祖宗的產業中被拿去了。」

5

梅瑟遵照上主的指示,吩咐以色列人說:「若瑟子孫支派的人說得對。

6

這是上主對責羅斐哈得的女兒們所吩咐的話:她們可隨意嫁給自己喜歡的人,但只能嫁給同族同支派的人。

7

以色列人的產業不可從一個支派轉移到另一個支派去,因為以色列人要各自守住祖宗支派的產業。

8

凡在以色列支派中繼承了產業的女兒,要嫁給自己祖宗支派的人為妻,使以色列人各自繼承自己祖宗的產業。

9

產業不可從一個支派轉移到另一個支派去,因為以色列人各支派要各自守住自己的產業。」

10

上主怎樣吩咐了梅瑟,責羅斐哈得的女兒們就怎樣做了。

11

責羅斐哈得的女兒們:瑪赫拉、提爾匝、曷革拉、米耳加和諾阿,都嫁給了她們叔伯的兒子們。

12

她們嫁給若瑟的兒子默納協子孫家族的人;如此,她們的產業仍留她們祖宗的支派中。

13

這是在摩阿布平原,與耶里哥相對的約但河東,上主藉梅瑟向以色列人所吩咐的誡命和規定。

註釋

36:1 - 36:13

女繼承人的結婚規定

這是27:1-11內容所延申的法令,是以天主的名義公佈的,為了避免支派之間為貪圖產業而娶那些承繼了產業的女子為妻。這個案例,可能暗示確有些支派利用婚姻來增加產業。這法令能保護弱小的支派不致於越來越小,而被強大支派所吞沒。
第13節是全書的結語,把書中每個件事都放在天主的權威之下。梅瑟的位置是在摩阿布平原,就是福地的門口。接續的《申命紀》是梅瑟停在摩阿布平原,再次給百姓訓示之後接受死亡。至於以色列人過約但河去佔領福地的經歷,就記載在《若蘇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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