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紀
第 5 章
各種法規驅逐不潔者
上主對梅瑟說: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把所有患痲瘋病的、患漏症的和因屍體而染上不潔的,都送出營外。
無論男女,你都要送出去;把他們遣送到營外,以免他們玷污了他們的營,這營是我所居住的。」
以色列人就這樣做了,把他們送到營外;上主怎樣吩咐了梅瑟,以色列人就怎樣做了。 認罪者和賠償方式
上主對梅瑟說:
「你要告訴以色列人,無論男女,若犯了虧負別人的罪,以致得罪上主,那人就有罪了;
他該承認自己所犯的罪,把所虧欠人的如數賠償,另外加付五分之一給受害者。
若受害者沒有至親代收賠償,那賠償要歸上主,交給司祭;另外還要獻一隻贖罪的公綿羊,為自己贖罪。
以色列人獻的一切聖物中,凡奉給司祭的禮物都歸司祭。
各人所獻的聖物歸自己,凡給司祭的都歸司祭。」
丈夫若懷疑妻子不忠 11上主對梅瑟說:
「你要告訴以色列人,對他們說:若任何人的妻子偏離正道,對丈夫不忠,
有人與她同寢交合,這事瞞過了丈夫,她玷污自己而沒有被發現,又沒有證人指控她,她也沒有被人捉住;
丈夫若起了疑心,疑忌妻子玷污了自己,或者他起了疑心,疑忌妻子,但妻子沒有玷污自己;
這人就要帶妻子到司祭那裏,為她帶十分之一厄法大麥麵粉作供物,不可倒油,也不可加乳香,因為這是為疑忌所獻的素祭,是一種使人回憶罪過的素祭。
司祭要使那婦人近前來,站在上主面前。
司祭要用陶器取些聖水,從帳幕的地上取些塵土放在水中。
司祭要使那婦人站在上主面前,散開她的頭髮,把回憶的素祭,就是為疑忌所獻的素祭放在她掌上,司祭手裏拿着招致詛咒的苦水。
司祭要叫那婦人發誓,對她說:『若沒有人與你同寢,若你沒有背離丈夫而玷污自己,你就免受這招致詛咒的苦水!
但你若背離了丈夫而玷污自己,跟丈夫以外的男子同寢』,
司祭此時要叫那婦人發咒起誓,然後對那婦人說:『上主要使你的大腿萎縮,肚腹腫脹;願上主使你成為你百姓中的咒駡和詛咒。
願這招致詛咒的水進入你五臟,使你肚腹腫脹,大腿萎縮。』那婦人要說:『阿們,阿們!』
然後司祭要把這些詛咒寫在紙上,所寫的字用苦水中洗掉,
要使那婦人喝這招致詛咒的苦水,使這招致詛咒之水進入她內並引起痛苦。
司祭要從婦人手中取過為疑忌所獻的素祭,在上主面前作搖禮,然後拿到祭壇前。
司祭又要從素祭中取一把來,作為紀念,放在祭壇上焚燒,然後使婦人喝這水。
當司祭使她喝水以後,如果她玷污了自己,對丈夫不忠,這招致詛咒的水一進入她內,就使她痛苦;她的肚腹必腫脹,大腿必萎縮;這婦人在她的百姓中必成為可咒駡的。
但這婦人若沒有玷污自己,而是潔淨的,她就不致受害,並且能懷孕生育。
這是關於疑忌案件的法律:妻子背離丈夫而玷污自己,
或是丈夫起疑心,疑忌自己的妻子,他應帶妻子站在上主面前,司祭要對她執行這法例。
男人可免罪責,婦人應擔負自己的罪罰。」

註釋
各種法規
因為至神聖的天主居於子民中間,所以子民要依照法律生活,才可保持禮儀的潔淨和無罪的狀態,同時要排除個人與團體的不潔和罪惡。民生與宗教的連結,包括身體健康層面(5:1-4)、社會層面的人際關係與賠償(5:5-10)、家庭層面的夫妻關係(5:12-31),以及宗教層面的許願與還願的規定(6:1-21)。當時的司祭負責判斷、審核及主持各種法定禮儀,他們代表百姓把祭品奉獻給上主,也被授權用儀式代表上主祝福百姓(6:22-26)。至於5:12-31的內容,讀者要留意古代並沒有現代人的男女平等觀念,該段經文是描述古代近東的父權社會狀態,丈夫有權懷疑妻妾不忠(比較肋20:10是處死已婚的通姦者),也為防止外男的後裔(5:28)掠奪家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