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徒大事錄
第 24 章
受斐理斯審問
五天後,大司祭阿納尼雅同幾個長老和一個名叫特爾突羅的律師來到,向總督控告保祿。
保祿被傳出庭,特爾突羅便控訴說:
「斐理斯大人,因你的治理和遠見,在本國實行的種種改革,使我們得享長久的和平,
我們時時處處對你感激不盡。
為了不耽擱你的時間,懇求你開恩,聽我們簡單的陳述。
我們查出這人像瘟疫一樣,煽動天下的猶太人作亂,是納匝肋教派的首領。
他甚至企圖褻瀆聖殿,我們就抓了他,想按我們的法律審判他。
但千夫長里息雅來到,強行從我們手中搶走了他,
然後他命令原告要向你控訴。你親自審問保祿,就會知道我們控告他的一切。」
猶太人應聲附和這控告,肯定事情確實是這樣。
於是總督示意保祿說話,保祿便說:
「我知道多年來你是這民族的判官,因而我有信心在你面前為自己辯護。
你能查出,從我上耶路撒冷朝拜到現在不過十二天。
他們沒有看見我在聖殿裏,或在會堂裏,或在城內跟任何人爭論或煽動群眾。
他們也不能向你證實他們所控告我的事。
但有一事,我必須向你承認:我確實以他們視為異端的道,來敬拜我們祖先的天主,並信從法律書和先知書上所記載的一切。
我對天主的期望也是他們所認同的,那就是義人或罪人將來都要復活。
因此,對天主和對人,我都努力保持良心清白。
過了許多年,這次我回來是帶着善款為救濟同胞並奉獻祭物。
當我作這些事時,他們在聖殿裏看見了我已行過取潔禮,我並沒有聚集群眾,也沒有煽動作亂,
直到幾個從亞細亞來的猶太人引發了事情;這些人如果想控告我,應該到你面前控訴!
或者,在場的這些人應該指出,當我站在公議會面前的時候,有沒有找到我的任何罪過!
除了我曾站在他們當中喊說這一句話:『我今天受你們審判,是為了死人的復活!』」
斐理斯對那道的事,早已認識清楚,便中止審理,說:
「等千夫長里息雅來了,我再判你們的案件。」
他命百夫長看守保祿,但可以寬鬆一些,不必阻攔親友探訪和照顧。
過了些日子,斐理斯和他的猶太妻子得魯息拉一起來到,派人叫來保祿,為聽他講有關基督耶穌的信仰。
當保祿講到公義、個人操守和將來的審判時,斐理斯就害怕起來,說:
「你現在可以走了,以後我有時間再叫你來。」
同時,他又期望保祿送錢給他,所以常常派人叫保祿來與他談話。
兩年期滿之後,頗爾基約·斐斯托接任斐理斯做了總督。斐理斯為討好猶太人,仍將保祿關在獄中。

註釋
受斐理斯審問
保祿的情形已改變。如今猶太人要從耶路撒冷走100公里,來到羅馬在巴勒斯坦的首府凱撒勒雅,還要雇一名精於羅馬法律的律師,在外邦法庭上打官司。所有這一切迅速完成,在五天內便準備好上訴,急不及待地要除去保祿。
特爾突羅是個精明的律師,深知投其所好,一開始便對斐理斯法官連番讚美,說他這個好,那個好,諂媚之至。其實,猶太人對斐理斯恨之入骨,因為他對他們濫施重壓政策,收取苛捐雜稅。狡猾的特爾突羅直中要害,他暗示說他們正在享有的羅馬和平,要歸功於斐理斯,不過這和平已面臨威脅。「羅馬的和平」是羅馬帝國意識形態的中心,是帝國存在的理由。
一旦贏得了法官的歡心,這個猶太律師便提出了三大控訴:一、保祿在猶太人中到處製造混亂,煽惑群眾暴動;二、保祿是「納匝肋」教派的一個領袖(2:22;6:14);三、保祿企圖褻瀆那受羅馬保護的聖殿。
這三個指控被巧妙地扭曲成威脅羅馬和平的罪行。第一個控訴很清楚:製造混亂和煽惑暴動。第二個控訴比較微妙一些,即使羅馬人從不關心猶太人的各種教派,但是「納匝肋派」(耶穌)這個名字能挑起法官的懷疑。如果耶穌被羅馬人定為妖言惑眾者,那麼祂的跟隨者自然也是如此。第三個控訴用了同樣的邏輯,如果羅馬許諾要保護聖殿,那麼,那些危及聖殿的人自然是對羅馬人發出挑戰。
當猶太人的律師結束陳辭後,斐理斯法官准許保祿發言。保祿便開始為自己辯護。但實質上說話的不僅是保祿,路加也透過他指向幾十年後整個帝國(包括羅馬)強加於基督徒團體的同樣指控。在當時的法庭上,有三群人在對峙:羅馬、猶太教和保祿(也就是基督徒)。路加藉着保祿之口作出反應,加以澄清。在整個帝國中,人們根本就沒有抱怨基督徒的存在,因他們沒有製造混亂或煽惑市民;正好相反,他們卻是市民的楷模。所以第一個指控當然是假的。
第二個指控論及猶太教,保祿(基督徒)並不屬於任何一個造反派。「這道」乃是猶太教的延續和頂峰。保祿所朝拜的天主就是他們祖先的天主。他接受和尊敬聖經、法律和先知,與他的敵人一樣相信死者會復活,證據就是耶穌已復活。
至於褻瀆聖殿的第三個指控,只不過是從亞細亞來的人所說的妄言而已。
依理而論,被告應該被釋放。可是,斐理斯是個腐敗的法官,期待保祿賄賂他,因此延遲判決,也為了取悅猶太人而將保祿扣押到低層的監獄裏。但在路加眼中,這卻合乎了天主的計劃,斐理斯就這樣不知不覺地促使保祿要求向羅馬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