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則克耳
第 30 章
埃及的日子
上主有話傳給我,說:
人子啊!你要講預言說:我主上主這樣說:你們哀號吧!那日子,有禍了!
因為日子近了,上主的日子近了;那是密雲的日子,是異民的時刻。
刀劍必來到埃及,被殺的人在埃及倒下時,雇士必震驚;埃及的財富被奪去,根基被拆毀。
雇士、普特、路得、混居的民族、庫巴*,以及結盟的人,都與埃及一同倒在刀下。
上主這樣說:埃及的支持者必倒下,埃及自傲的勢力必衰落;從米革多耳到色威乃,眾人必倒在刀劍下;這是我主上主說的。
埃及變成荒地中的荒地,埃及的城鎮變成荒廢城中的荒廢城。
當我在埃及放火,凡幫助埃及的都被消滅時,他們就會承認我是上主。
到那日,有使者要從我面前乘船出發,使安居的雇士顫慄;在埃及遭難的日子,憂苦也必籠罩他們。看!這事臨近了!
我主上主這樣說:我要藉巴比倫王拿步高的手,消滅埃及的群眾。
他與同行的軍隊,是列國中最殘暴的人,要來毀滅這地;他們拔刀攻擊埃及,使這地塞滿被殺的人。
我要使河流乾涸,將這地賣在惡人手中。我要藉外族的手,使這地和其中的一切荒蕪;我是上主,我已說了。
我主上主這樣說:我要毀滅偶像,從諾夫掃除神像;埃及地不再有首領出現,我要使恐懼臨到埃及地。
我要使帕特洛斯荒蕪,我要在左罕放火,在諾施行審判。
我要將烈怒傾洩在埃及的堡壘新,我必剷除諾的群眾。
我必在埃及放火,新必痛苦翻騰,諾被攻破,諾夫終日受敵人襲擊。
翁和丕貝色特的年輕人必倒在刀下,這城鎮將被擄掠。
當我在塔黑培乃斯折斷埃及的軛*時,白日將變為黑暗,她所自傲的勢力必終結,密雲要來遮蓋她,她的女兒城鎮都被擄去。
我要這樣向埃及施行審判,他們就會承認我是上主。
打擊法郎20第十一年正月七日,上主有話傳給我,說:
人子啊!我已折斷埃及王法郎的一隻膀臂;看!無人為他包紮治療,或用繃帶裹緊,可使膀臂有力握劍。
因此,我主上主這樣說:看!我要攻擊埃及王法郎,我要折斷他的雙臂,折斷健壯的和受傷的,使劍從他手中跌下。
我要將埃及人分散到列國,放逐到各地。
我要加強巴比倫王的雙臂,把我的劍放在他手中;我卻要折斷法郎的雙臂,他將在巴比倫王面前呻吟,像遭受致命打擊一樣。
我要加強巴比倫王的雙臂,法郎的雙臂卻要下垂;當我將我的劍交在巴比倫王手中,他出劍攻擊埃及地時,他們就會承認我是上主。
我要將埃及分散到列國,放逐到各地;如此,他們就會承認我是上主。

註釋
審判列邦之神諭
上主已宣告對耶路撒冷的審判,接下來從25章至32章是審判猶大鄰國的神諭,這表示上主有統治萬國的權柄。各篇神諭有相同的結構:控訴、定罪、懲罰或毀滅,內容反映出古時的排他主義,以及猶大亡國前後幾十年間的政治形勢和各國的關係。
審判埃及
針對埃及的神諭也有七篇。各先知書在審判列國的神諭中,都包括埃及,而且篇幅不短,因埃及是最強的鄰國,也多次侵佔猶大,或拉攏猶大結盟反抗北方強國的侵略。這七篇神諭的起首語都是「上主有話傳給我」(29:1,17;30:1,20;31:1;32:1,17),除了第二篇屬於更後期的年份,和第三篇欠缺日期,其餘都按照時間順序寫明日期。這些日期指出充軍後十年至十二年(公元前587-585年),即是耶路撒冷與聖殿被滅(33:21)的前後兩年多之間,厄則克耳對埃及與猶大政治狀況的評論。
審判埃及(29:1-16)。神諭第一篇是在耶京淪陷前一年(公元前587年一月),說上主要殺死埃及這隻水怪(參閱依27:1;51:9;耶51:34),使以色列不再依靠埃及。因為埃及曾一時解救了被圍攻的耶京(參閱耶37:3-10;34:21),讓子民妄想埃及能拯救猶大。
拿步高將征服埃及(29:17-21)。第二篇是在耶京淪陷後十六年(公元前571年四月),是全書最晚期的神諭。論上主用埃及代替提洛,以此支付拿步高軍隊的薪酬,因他們是為上主服務。埃及被滅後,將是子民的復興。
埃及的日子(30:1-19)。第三篇沒有日期,論埃及各城與鄰近民族紛紛被拿步高消滅。
打擊法郎(30:20-26)。第四篇是在耶京淪陷前一年(公元前587年四月)。在巴比倫的猶太遺民仍寄望埃及能戰勝巴比倫,可是先知重複說明上主決意消除埃及的勢力,使巴比倫擊潰埃及。
審判法郎(31:1-18)。第五篇是在耶京淪陷前一年(公元前587年六月),指埃及和法郎像香柏樹般偉大,卻要全部落在陰間;埃及人認為與未受割損者在一起,是極大的恥辱(18)。耶京和聖殿在公元前586年八月被燒毀。
法郎的哀歌(32:1-16)。第六篇是在耶京淪陷的數月後(公元前585年三月),是諷刺埃及的哀歌,強調巴比倫是替上主執行懲罰的工具(11-15)。
埃及群眾的哀歌(32:17-32)。第七篇是在第六篇的兩星期後(公元前585年三月底),希伯來文本沒有記載月份,古希臘譯本加上正月,但大多數近代譯本跟隨中世紀猶太注釋寫為第十二個月。內容有如總結之前的各篇神諭,從哀悼埃及的死者,提到各國陣亡的人在陰府聚首一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