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則克耳
第 16 章
愛恨交織
(參閱則20;23;歐2:1)
上主有話傳給我,說:
人子啊!你要使耶路撒冷知道自己的可憎之事。
你要說:我主上主這樣對耶路撒冷說:你的根源和你的出身,是在客納罕人的地;你的父親是阿摩黎人,母親是赫特人。
至於你出世的景況,在你誕生那天,沒有人為你剪臍帶,沒有人用水給你清洗潔淨,沒有用鹽擦你,也沒用襁褓裹你;
沒有眼睛顧惜你,或為你做一件這樣的事來憐憫你;你反而被棄於田野,因你在出生那天就被厭惡。
我從你身邊經過,見你在自己的血中打滾,我對在血中的你說:「你要活下去*,
成長有如田野的花草。」於是你發育,長大,成為少女,雙乳成形,頭髮蔓長,但赤身裸體。
我再次從你身邊經過看到你,看!正是你求愛的時期,我就張開我的衣襟搭在你身上,遮蓋你的裸體。我主上主說:我向你起誓,與你立約,你便成了我的。
那時我用水洗你,洗淨你身上的血,又用油塗抹你。
我給你穿上錦繡衣裳,給你海狗皮涼鞋,用細麻布包裹,又披上絲綢。
我用珠寶裝飾你,把手鐲戴在你手上,項鍊在你頸上,
鼻環在你鼻子,耳環在你耳朵,漂亮的冠冕在你頭上。
於是你穿金戴銀,你的衣裳是細麻、絲綢和錦繡,有細麵、蜂蜜和油作你的食物。你極其美麗,配得上王后之位。
你以你的美麗聞名於列國,因我給你的輝煌使你完美;這是我主上主說的。
但你自恃美麗,憑自己的名聲行淫,與每個路人縱情淫亂,你便屬於他人了*。
你拿你的衣裳,為自己做成彩色的高丘,在那裏行淫;這事不應該發生,以後也不應該有!
你拿我賜給你的漂亮金銀首飾,為自己製造男像,與那些像行淫;
又拿你的錦繡衣裳給它們穿上,把我的油和熏香供奉在它們面前。
我給你的食物,即細麵、蜂蜜和油,是為養活你的,你卻拿去供奉偶像,作馨香祭。我主上主說:的確如此發生了。
你更拿你為我所生的子女,獻給偶像吞吃。你這淫行還算小事嗎?
你甚至宰殺我的子女,使他們經火獻給那些偶像!
你做這一切可憎之事和你的淫行,而不回想自己幼年的日子,那時你赤身裸體,在自己的血中打滾。
我主上主說:你有禍了!你有禍了!你在這一切惡行之後,
又給自己搭建高臺,在各廣場上築起丘壇。
你在各路口建造你的丘壇,作賤自己的美麗,向每個路人伸開雙腿,增多你的淫行。
你與你縱慾的鄰居埃及人行淫,增多你的淫行,惹我發怒。
看!所以我伸手攻擊你,削減你的供應品,把你交給那仇恨你的培肋舍特人*處置,他們對你的醜行也感到羞恥。
你還不滿足,又與亞述人行淫;但與他們行淫後仍不滿足,
你又在商貿之地加色丁增加你的淫行,即使這樣,你仍不滿足。
我主上主說:你的心真是有病啊!你做的這一切,是無恥妓女的行為,
在各路口搭建你的高臺,在各廣場上築起丘壇。但你不像妓女,因你藐視肉金。
你卻是淫婦,接納外人替代丈夫。
男人都給妓女送禮,你卻送禮給你所有的愛人,吸引他們從周圍來與你行淫。
你的淫蕩使你與其他婦女相反,無人要求與你行淫,卻是你付肉金而不是他人給你肉金;你是與別人相反的。
所以你這淫婦,要聽上主的話。
我主上主這樣說:因你放縱情慾,揭露你自己的下體與你的愛人行淫,又因你的一切可憎的偶像,又因你把你子女的血獻給偶像,
看!我要聚集所有曾與你交歡的愛人,包括你愛的和你恨的;我要聚集他們從周圍攻擊你,我要向他們暴露你的下體,使他們看盡你的下體。
我判你的罪名是破壞婚約的妻子,並流人血的兇手;我必向你追討烈怒和嫉恨的血債。
我要把你交在他們手中,他們必拆下你的高臺,毀壞你的丘壇,剝掉你的衣裳,奪去你的漂亮珠寶,撇下你赤身裸體。
他們還要帶聯軍來攻擊你,擲石頭打死你,用刀劍把你砍成幾段,
用火焚燒你的房屋,在眾多婦女眼前審判你。我就這樣使你停止行淫,使你也不再送人肉金。
這樣,我才可平息對你的烈怒,對你的嫉恨才會消退;我將平靜,不再發怒。
因你不回想自己幼年的日子,卻以這一切的事惹我發怒,所以,看!我必照你的行為報應在你頭上;這是我主上主說的。在你一切可憎的事上,你不是加上了這醜行嗎?
看!凡說俗語的必用這俗語指着你說:「有其母必有其女!」
你實在是你母親的女兒,憎惡自己的丈夫和子女;你實在是你姊妹們的姊妹,憎惡自己的丈夫和子女。你們的母親是赫特人,父親是阿摩黎人。
你的姊姊是撒瑪黎雅,她和她的百姓*住在你的北邊;你的妹妹住在你的南邊,就是索多瑪和她的百姓。
你不僅跟隨她們的道路,也遵行她們的可憎之事;只是片刻,你的一切行徑比她們的更壞。
我主上主說: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你的妹妹索多瑪與她的百姓並沒有做出你與你百姓所做的事。
看!你妹妹索多瑪的罪孽是這樣:她和她的百姓傲慢,糧食豐盛,安逸順利,卻不扶持窮人和貧困者的手。
她們高傲,又在我面前做了可憎的事,所以我看見了就除掉她們。
至於撒瑪黎雅所犯的罪還不及你的一半,你所做的可憎之事超過她的;因你所做的一切可憎之事,你的姊妹反顯為義。
你的罪證既為你的姊妹辯護,你就該承擔自己的恥辱;因你所犯的罪比她們的更可憎,與你相比,她們反顯為義!你既使你的姊妹顯為義,你就當羞愧,承擔自己的恥辱。
我必轉變她們的命運,就是索多瑪及其百姓的命運,撒瑪黎雅及其百姓的命運;我也必轉變你與她們的命運,
好使你承擔自己的恥辱,為你所做的一切羞愧,讓她們得到安慰。
至於你的姊妹,索多瑪及其百姓將恢復原狀,撒瑪黎雅及其百姓也將恢復原狀,然後你和你的百姓也要恢復原狀。
在你傲慢的日子,你的妹妹索多瑪不是你口中的笑柄嗎?
那是在你的邪惡被揭發之前,如今你卻成為阿蘭人*及其鄰人,並培肋舍特人的辱罵,周圍的人都鄙視你。
上主說:你該承擔你的淫蕩和你的可憎之事的報應。
我主上主這樣說:因你輕視誓言且破壞盟約,我必照你所行的報應你。
但我必紀念我在你幼年時與你所立的約,我也要與你立永遠的約。
當你接納你的姊姊和妹妹時,你將回想你的行為,並自覺羞愧;我要把她們交給你作女兒,但不是按照我與你所立的約。
我要定立我與你的約,你就會承認我是上主;
這使你在我寬恕你所做的一切時,你一回想就羞愧,又為自己的恥辱而不再開口;這是我主上主說的。

註釋
愛恨交織
亡國期的先知著作有這個經典的隱喻:描述男女戀愛結婚後妻子不忠,表達上主與以色列立約而後毀約,藉此把以色列目前或即將發生的大難,解釋為民族犯罪、背叛天人盟約的後果。歐瑟亞先知就是強調上主對盟約永恆的忠誠,充滿丈夫對妻兒的溫情,為使以色列回歸而給予更大的愛(歐2;14)。然而,厄則克耳的神諭是要說出耶路撒冷的醜惡(2),從陳述歷史、嚴厲控告,直到定罪判刑(3-14,15-34,35-43)。內容充滿野蠻與暴力,刻意使用諷刺與辱罵,和使人不安的字句,展示上主在盟約中的愛與恨,以至於耶路撒冷的毀滅是符合道義,因她只有卑賤、背叛、淫蕩和缺乏反省的一面(22,43)。
我們要留意,聖經常用婦女的不同階段,形容民族或國家的不同境況和延伸的關係,例如少女、妻子、皇后、淫婦或寡婦等等。古時聽眾和讀者主要是男權主義社會內的男人,這種文學風格和表達是聖經的時代與社會產物,一如第16章和第23章,並不代表聖經同意這樣處理婚姻問題。
在這篇神諭中,耶路撒冷城所象徵的以色列人,被嘲諷為卑劣的混合民族(3;參閱民1:21;蘇15:63;列下5:5-9)。上主兩次遇見她,使她從棄嬰變成王后(4-6,7-14),可能暗示聖祖至民長,和君主政制這兩個時期。前半段詳述她肉體的不潔,更顯出她後來的榮耀都是白白獲得的恩賜。第15-34節是控告這城不忠,在軍事和經濟上與外國結盟,吸納偶像崇拜的祭獻與生活方式,其中最邪惡的是焚燒子女獻給偶像(15-21;列下16:3;21:6;23:10)。按照上主的法律,這城應接受淫婦所得的審判與懲罰(35-43;參閱創38:24;申22:21-24;歐2:10;依3:17)。耶路撒冷城在戰爭所受之害,有如婦女肉體受羞辱,使她回復原初一無所有的瀕死狀態。
第44-52節仍是斥責,但與耶路撒冷相比,撒瑪黎雅和索多瑪的罪惡反而顯得正義(47,51-52)。在北方的撒瑪黎雅早已被亞述軍隊所滅,在南方的索多瑪指各個罪惡之城(參閱申29:23;32:32;依1:9;3:9;耶23:14等等),所犯的罪是傲慢,為富不仁,漠視窮人。
最後是上主許諾的復興(53-63)。這三個城將來融合為一,可能指被擄的人都回歸耶路撒冷。復興的高峰是重訂盟約,且是永遠的、永不失效的連結(參閱11:19-20;36:25-28;37:2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