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遵守法律,等於多獻祭品;

2

實踐誡命,等於獻和平祭。

3

以德報德,等於獻細麵粉;

4

行施捨,等於獻讚美祭。

5

棄絕邪惡,就使上主悅樂;離開不義,就是贖罪祭。

6

在上主面前不要顯得兩手空空;

7

因你獻的這一切,都在於遵守誡命。

8

義人的祭品使祭壇豐盛,它的馨香在至高者面前。

9

義人的犧牲蒙受悅納,它的紀念不會被遺忘。

10

慷慨地*光榮上主,不要吝嗇你手中的初熟之果。

11

每次獻禮都要顯露笑容,高興地獻上什一之物。

12

應照至高者給你的,並照你手中得來的,慷慨地獻給祂。

13

因為上主樂於報答,祂必七倍報答你。

14

窮人的呼喊

不要賄賂祂,因祂決不接受,

15

也不要依靠不義的犧牲;因上主是審判者,祂不看人情面子。

16

祂在窮人的案件上不看人情面子,但必聆聽受害者的懇求。

17

祂決不會忽略孤兒的哀求,也不忽略寡婦的訴苦。

18

寡婦的淚豈不是傾流滿臉,

19

哭着控告那使她流淚的人嗎?

20

那誠意事奉天主的,必蒙接納,他的祈求直達雲霄。

21

謙卑者的祈禱穿雲而上,不達到目的,決不罷休,也決不離開,直到至高者注意,

22

並為義人伸冤,執行審判。上主決不遲緩,也不再容忍他們,直到祂把不仁慈者的腰粉碎;

23

祂也要報復異邦,直到祂剷除傲慢的民眾,折斷不義者的權杖;

24

直到祂按照各人的行為給予報應,依照人們的意圖報應他們的工程;

25

直到祂審判自己子民的案件,以祂的仁慈使他們喜悅。

26

在患難之際,祂的仁慈來得及時,有如大旱時的雨雲。

註釋

34:21 - 35:13

宗教崇拜與正義

作者描述敬禮天主的兩種態度,在34:21-31是不義者滿手惡行,卻想利用崇拜和祭獻掩蓋自己的罪惡。在35:1-13是守法行善的人也虔誠獻祭,而他們的生活就是上主悅納的祭獻。當宗教不能對社會正義有直接影響時,就是無用的宗教。本段充滿先知傳統斥責富人的語氣,在33:24-27節指不義的富人都犯了第五誡:不可殺人。於是富人的祭品,在天主面前反而變成控告富人不斷犯罪的證據。當宗教實踐社會正義,並鼓勵信眾和學習智慧者一同參與正義行動時,這宗教才能夠榮神益人。

35:14 - 35:26

窮人的呼喊

窮人和孤兒寡婦沒有什麼可獻給天主的,但他們的眼淚、憂傷和悲嘆直達天主面前,天主必替他們主持公道。最美和最接近天主形像的人,就是動了憐憫的心,願意救助窮苦者的人。正如出谷紀3:7-9顯示了天主憐憫和拯救人的特性,足以支持我們以信心和希望,努力在我們中間建設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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