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訓篇
第 29 章
論借貸
(申15:1-11)
行慈善的必借錢給近人,伸手助人的必遵守法律。
近人有急需時,你應借給他;期限到了,要把欠款還給近人。
應信守諾言,對人忠實,你在任何情況中需要什麼,也必找到。
許多人把貸款當作發財,而給幫助過他們的人造成麻煩。
直到他接過錢來之前,他會親吻對方的手,為了對方的錢而低聲下氣;當還錢的期限到了,他就拖延,說出各種藉口,又怪責時機不當。
若他有力償還,債主勉強取回一半,應當作發財。否則,欠債者就騙了債主的錢,無故與債主結仇;還給他的是咒罵和嘲諷,用羞辱取代尊重來回報他。
許多人拒絕借錢,並非出於惡意,而是擔心無辜地被騙。
但你應忍耐卑微的人,不可叫他長久等待救濟。
為守誡命的緣故,你應幫助窮人;因他缺乏,你不可讓他空手回去。
寧願為兄弟和朋友而失去銀子,也不要留銀子在石頭底下,腐蝕至敗壞。
按照至高者的誡命來處理你的財寶,這樣為你的利益更勝黃金。
把施捨收藏在你的寶庫內,它必救你脫離一切災禍。
施捨勝過堅甲與槍矛,它必為你打擊仇敵。
論擔保人
(箴6:1-5)
善人給近人擔保,那失去羞恥心的人卻拋棄他。
不可忘記擔保人的恩惠,因他曾為你而交出他的性命。
罪人必敗壞擔保人的財產,
那不知恩的必故意拋棄救命恩人。
為人擔保,毀掉許多富裕的人,又像海浪折騰他們;使有權勢的人被驅逐,使他們在異鄉漂泊。
罪人必因擔保而衰敗,用擔保牟利的人必陷於官司。
你幫助近人,應按照你的力量,還要照顧自己,不要跌倒。
論作客
(40:28-30)
生命的首要物品是水、食糧和衣服,及保護隱私的房屋。
在自己的小屋內過窮人的生活,勝過在陌生人中吃豐盛美食。
無論你得到的少或多,都要知足,你將永不聽到對客人的斥責。
挨戶作客,是可悲的生活;在作客之處,你也不敢開口。
你招待主家和提供飲品也無人感謝;此外,你還要聽到這些苦澀的話:
「客人,過來!準備宴席。你手中若有什麼,給我吃吧。」
「客人,走吧!因為另有貴賓。我的兄弟來訪,我需要這房屋。」
作客所承受的羞罵和債主的斥責,這些事為有自尊的人都難受。

註釋
論赴宴、飲酒和長幼之禮
餐桌禮貌也是智者修煉的項目,飲食態度可顯出個人品格。在31:12-24論宴會飲食的禮貌和節制,大原則是不要使旁人不快,不要使自己身體不適,所以第25-31節強調飲酒的節制。最後32:1-13提示宴會的主席如何招待客人,長者和年輕人被邀請發言時應有的明智,也提到宴會結束時的禮貌,並要為一切時時讚美上主。
論借貸
作者跟隨猶太法律傳統關於借貸的教導。以財力幫助窮困的近人,是梅瑟法律中的一項慈善工作(出22:25;肋25:35-37;申15:7-11;23:19;24:10-13)。他鼓勵人借錢給近人,同時強調欠債者必須償還債務,否則,必為此失掉友誼(4-7)。與借貸主題相關的是施捨賑濟,這項善功不僅紓貧解困,且為行善者帶來不少福祉。
論擔保人
與借貸主題有關的,是為親友做擔保人。這是基於信任,在經濟上救助親友的方法,受這幫助的人要永遠紀念這份恩情(14-15)。做擔保人將承受極大風險,很多時招致殺身之禍(17-18)。因此作者的建議是量力而為,先要保護自己(20)。他對擔保的態度比較寬容,而較早期的智慧文學是警告人們不要為他人擔保的(參閱箴6:1-5)。
論作客
作者繼續談貧窮人除了靠借貸度日,應該怎樣生活。在窮困的日子中,對生存的必需品要知足,盡力保持自主和自由,勝過寄居在富人家中作客。作者生動地描寫富人怎樣使寄居的客人難堪,喪失尊嚴,最後迫於流落街頭,無處容身。當時的社會沒有公平,貧者越貧,富者越富。大部分人窮得兩手空空,有的向人借錢借糧,有的賣身為奴,有的四處流浪沿門行乞。現代社會仍有無數貧窮的人,尤其是孤兒寡婦更容易落在這種地步。幫助這些不幸的人,最好的施捨是免費提供基本生活的必須條件,使他們找到工作,自給自足,一步步回復他們的尊嚴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