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纪
第 34 章
狄纳在舍根
(参阅出22:15;申22:28-29;撒下第13章;友9:2-4)
肋阿为雅各伯所生的女儿狄纳,外出探访当地的女子。
当地首领希威人哈摩尔的儿子舍根看到了她,就将她强行掳走,并强奸了她。
他深深恋慕雅各伯的女儿狄纳。他爱这少女,用言语宽慰她的心。
舍根对父亲哈摩尔说:“为我娶这少女为妻吧!”
当雅各伯听到舍根玷污了自己的女儿狄纳时,因他的儿子们正在田野照料牲畜,便一言未发,直至他们归来。
舍根的父亲哈摩尔来雅各伯那里,要与他商议。
那时雅各伯的儿子们已从田野回来,听到此消息,极为悲愤,因为舍根与雅各伯之女同寝一事,在以色列是件不该发生的丑事。
但哈摩尔对他们说:“我儿舍根深深爱恋你们的女儿。请把她嫁给他作妻子吧!
与我们通婚吧:将你们的女儿嫁给我们,将我们的女儿娶过去。
你们可居住在我们当中。这片土地就在你们面前,你们可自由自在地在这里生活、置业。”
舍根对狄纳的父亲和兄弟们说:“愿我在你们眼中蒙恩,无论你们向我要求什么,我都给;
即便你们向我提出高额聘金和礼物,我都会照你们所说的付给,只求你们将这少女嫁给我为妻。”
雅各伯的儿子们因为舍根玷污了他们的妹妹狄纳,便以欺骗的言辞答复舍根和他的父亲哈摩尔。
他们说:“把我们的妹妹嫁给一个未受过割礼的男子,对我们是一种耻辱。我们不能这样做。
唯有在这个条件下,我们才能同意你们,即如果你们能像我们一样,所有男子都受割礼;
这样我们就把我们的女儿嫁给你们,我们也娶你们的女儿;我们就住在你们中间,成为一家人。
但如果你们不听从我们去受割礼,我们就要带着我们的女儿离开。”
哈摩尔及他的儿子舍根认为他们的提议很好。
年轻的舍根毫不迟延地遵照进行,因为他爱雅各伯的女儿。他在他父亲的整个家族中是最受尊重的。
哈摩尔和儿子舍根于是回到他们的城门口,向城民说:
“这些人与我们和平相处,让他们住在此地,且自由行动吧!这块地本够宽阔,可以容纳他们。我们可以娶他们的女儿为妻,也可将我们的女儿嫁给他们。
但只有在这个条件下,他们才同意与我们同住,成为一家人,即我们的所有男子都要像他们一样接受割礼。
只要我们答应他们,让他们住在我们中间,他们的畜群、财产以及所有的牲畜岂不就是我们的?”
凡自城门出来的人都听从了哈摩尔和他的儿子舍根,如此,由城门出来的男子全都受了割礼。
第三天,他们仍然疼痛的时候,雅各伯的两个儿子,狄纳的哥哥西默盎与肋未,各自带刀,进入这座无防之城,杀死了所有男子。
他们用刀剑杀了哈摩尔和他的儿子舍根,然后从舍根的房中带狄纳离开了。
雅各伯其余的儿子踩着被杀者的尸体而至,洗劫了全城,因为他们的妹妹遭受了玷污。
他们夺去了他们的羊群、牛群、驴、城内的物品和田间的一切,
俘获了他们所有的财物、幼儿与妇女,并劫掠了他们家中的所有物品。
雅各伯对西默盎和肋未说:“你们给我招致了灭顶之灾,使我在本地居民,即客纳罕人与培黎齐人中成为可憎之人。我的人力不足;他们若联合起来反对我,攻击我,我及全家必遭毁灭。”
但他们说:“难道他可以像对待妓女一样对待我们的妹妹吗?”

注释
狄纳在舍根
哈摩尔的儿子舍根爱上了雅各伯与肋阿所生的女儿狄纳,并强奸了她。狄纳的哥哥们便筹划计谋,进行报复。对他们来说,为妹妹雪耻,任何手段都是合法的;而且复仇行为由长子执行,其他兄弟同去协助。这种思想和行为模式完全符合近东民族对待侵犯者的想法和做法。他们的计谋很成功。直到屠城之后,雅各伯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因而为之悲叹。
这一记述可能有不同的目的:首先,它描述了以色列人居于客纳罕人中所面临的危险,即受本地未行割礼的人所“玷污”。割礼首次被视为成为以色列人的必要条件,尽管它不是唯一的条件。事实上,狄纳的兄长们也杀了城中所有受过割礼的人。
其次,它可能含蓄地表达圣经对极端暴力的弃绝,这可从雅各伯对所发生的事情的态度,以及他迁往贝特耳的决定中看出。这里没有任何判断,天主的沉默好像是一种默许。在这段叙述中,作者巧妙地让所有的事都表现为天主的直接意愿,但又没有使此意愿与西默盎和肋未的暴力有直接联系。
第三,它暗示西默盎和肋未支派从未拥有土地。肋未支派没有继承任何土地,是因为他们执行司祭职务,故上主自己是他们的产业(苏13:14、33)。而主要生活在乃革布的西默盎支派后来被犹大吞并。因为在圣经中,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故西默盎和肋未的结局,被理解成他们对客纳罕人实行暴力所得的惩罚。换句话说,使用暴力手段征服土地,是要付代价的。
最后,我们可以将这段叙述看作雅各伯迁移到贝特耳(传统上指北国)的真正原因。亚巴辣罕和依撒格在传统上是南国的英雄或中心人物,而雅各伯是北国的先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