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相反,祢的聖者們卻享有極大的光明。那些人*聽到他們的聲音,但看不見他們的情況,就稱那沒有受苦的他們有福。

2

那些人又表示感激,因聖者們受了虐待卻不報復;由於彼此的差異,就懇求聖者們離開*。

3

所以,祢提供了燃亮的火柱,給聖者們在不明的旅途上作引導,又有無害的太陽陪伴他們光榮地遷徙。

4

那些人堪當被剝奪光明,囚禁於黑暗,因他們也曾囚禁祢的子孫;但正是藉着祢的子孫,法律的不滅之光要被賜給世界。

5

第六個對比:受死罪與得赦免

當那些人決意屠殺祢聖者們的嬰兒時,有一個孩子被拋棄了,又被救起來;為懲罰那些人,祢奪去了他們許多孩子,又使他們全都淹死在大水中。

6

那一夜的事,已預先告訴我們的祖先,好讓他們歡喜,確實知道自己所信賴的誓言是可靠的。

7

義人的救援,和仇敵的滅亡,都是祢子民的期盼。

8

祢如何懲罰了我們的仇敵,也如何召叫我們歸向祢,並光榮了我們。

9

善人的聖潔子女在秘密地獻祭,齊心遵守這神聖的法律,為使聖者們同享福分,共度患難;他們已在頌唱祖傳的讚美詩,

10

回音傳來卻是敵人混亂的哭喊,到處發出哀悼自己孩子的悲鳴。

11

奴僕與主人遭受同樣的刑罰,平民與王室遭受同樣的損失;

12

他們所有的人面對同樣的死亡,屍體多得難以數算;存活的人數甚至不夠來埋葬死者,因為他們最寶貴的後裔已在瞬間滅亡。

13

他們因為擁有邪術,其餘什麼也不信服,但當他們的長子被滅後,就承認這民族是天主的兒子。

14

當平靜的沉默覆蓋萬物,黑夜跑了一半路程時,

15

祢全能的聖言從天上的王座躍下,進入這應毀滅的國土;這位無情的戰士,

16

帶着祢絕不收回的諭令作利劍,肅立該處,頂天立地,以死亡充滿萬物。

17

即時有可怕的夢境驚嚇他們,突然的恐懼襲擊他們。

18

人人都半死不活地仆倒,一個在這邊,一個在那邊,顯示了他們的死因;

19

因那些驚嚇他們的惡夢,已將此事預先警告他們,免得他們死了還不知自己為何受難。

20

死亡的考驗也觸碰了義人,在曠野的一場疫症打擊群眾,但天上的義怒沒有長久持續;

21

因有無瑕的人*迅速行動,作他們的代表,以自己的職責作護盾,用祈禱和贖罪的馨香,平息了義怒,停止了災難,顯出他是祢的僕人。

22

他平息了災禍,不是靠體力或武力,而是用言語阻止了毀滅天使,提起我們祖先領受的誓言和盟約。

23

那時相繼仆倒的死人成堆,他站在當中,阻攔那義怒,截斷其路線,以免活人受害。

24

因為他長袍上的裝飾象徵全宇宙,祖先的榮耀刻在四排的寶石上,祢的尊威臨於他頭上的冠冕。

25

毀滅天使一見這些便退避,表示敬畏;因為這義怒考驗一下就夠了。

註釋

10:1

三、天主在人類歷史以智慧伸張正義

作者回憶自己民族得救的歷史,闡釋天主的救援與公義,先是藉智慧執行(10:1–11:1),後是直接以行動實踐(11:2–19:22)。這種文學體裁稱為Midrash「米特辣市」,是對聖經經文一種較通俗的詮釋,按照讀者時代的需要闡發義理;「米特辣市」文體的其他例子可參閱德44–50和宗7。

11:2 - 19:21

歷史的教訓

上文提到梅瑟,接下來這九章就是以色列子民反抗埃及,和爭取自由的歷史詮釋。所描述的以色列是理想的天主子民,而邪惡之國埃及便是以色列的仇敵。正義的天主(12:15)要在世間再次建立正義,保護和捍衛那受欺壓和迫害的子民,並且追趕和懲罰邪惡的壓迫者。
這一段結合了猶太「米特辣市」和希臘修辭學的對比寫法,把以色列人與埃及人在「出谷」的每個經歷中作對比,顯出天主對這一邊救援,同時對另一邊審判和懲戒。作者首先以綜合的導言(11:2-4)介紹這篇道理的主題(11:5),再用連續七個對比作證據:水、鵪鶉、銅蛇、冰火與糧食、黑暗與光明、殺長子、過紅海(11:6–19:17)。鵪鶉與銅蛇屬於「動物類」,也延伸出兩個副題,就是上主的全能與仁慈(11:15–12:27),和批評偶像崇拜(13:1–15:19)。那七個對比的事蹟,作者是按主題引用,而不是按出谷事件的次序。最後是綜合的反省(19:18-21),並以讚頌上主的光榮作全書的結論(19:22)。

17:1 - 18:4

第五個對比:黑暗與光明

第1節指出埃及人再受懲罰,是由於不願受教訓,相對的是以色列受保護和引領。這使人想起本書最初幾章,述說義人與惡人的對立。本段17:1-21是說埃及受到黑暗之災(出10:21-29),然後18:1-4指以色列卻得到光明引導(出13:21-22)。上主使黑暗作懲罰的工具,黑暗不僅使人迷途和失去能力,更帶來各種驚嚇與恐懼。作者指這些恐懼來自犯罪者的心理,又像他們的監獄和鎖鏈(17:11-19)。他們被困於黑暗中,其實那是他們自己的罪惡,使他們與光明的世界隔絕(17:20-21)。
談到光明的救援,以色列子民首次被稱為「聖者」(18:1,5;比較5:5),他們在黑夜有火柱引路,離開奴役之地。但那曾經囚禁以色列為奴隸的埃及人,卻成了黑暗的囚徒(18:4)。作者認為,法律也是不滅的光明(詠119:105),不僅引導以色列人,也能引導普世萬民得到天主的救援。

18:5 - 18:25

第六個對比:受死罪與得赦免

本段的對比是:埃及人長子受死,以色列人卻在死亡危險中活下來(18:5-19,20-25)。第5節那個獲救的嬰兒是指梅瑟;至於淹沒了許多埃及人的大水,是指過紅海的奇蹟,作者會在19:1-9有所闡釋。作者認為,埃及人的長子被殺,是他們殺死以色列嬰孩的罪有應得(出1:22–2:10;11:4-6;12:29-32)。雖然《出谷紀》內沒有把這兩個事件當作因果報應,但《智慧篇》的作者就這樣寫了,為他當時的讀者解釋天主的公義與行動,使他們知道以色列是天主的子女(18:8-13)。作者明言天主子民也曾受死亡的威脅(19:20-25;戶17:1-15),他沒有說出這子民當時的過犯,只強調義人梅瑟和亞郎司祭代禱求情的功德與威嚴(參閱德50),使殺戮天使敬畏且停手(18:15,25;參閱出12:23)。其實天主子民的救恩歷史也是他們不忠和失敗的歷史,天主總是主動救助祂的子民。在出埃及的眾多奇蹟中,殺長子和過紅海是最重要的救恩標記,也成為這子民在漫長歷史中被拯救的典範,而拯救的效果是他們再次歸屬於天主。天主子民在世世代代不斷反省得救的經歷,從中鞏固信德和盼望。我們在18:9可看見作者加插了他當時過逾越節的一個特色:唱聖詠(參閱瑪26:30;谷14:26)。教會的禮儀也採用了18:14-15,略加修改,作為將臨期第四主日晚禱的對經,用來形容耶穌聖誕:基督於無人知曉的夜晚來到人間,為世人帶來救恩和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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