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傳
第 31 章
我發誓:我是清白的!
「我與我的眼有約定,決不隨色慾注視女子。
人從至上天主所得的命運,從至高全能者所得的產業是什麼?
豈不是不義者遭災難,作惡者受禍患嗎?
天主豈不察看我的行徑,數算我所有的腳步嗎?
如果我的行徑虛假,我的腳步急於詭詐,
願天主用公正的天秤量我,祂必知道我的純正。
如果我的步伐脫離正道、我眼見心謀,或手染罪污,
就讓我栽種的留給別人吃,讓我的莊稼被人連根拔起。
如果我的心對婦人起淫念,如果我在鄰人門口窺伺,
就讓我的妻子給別人推磨,讓別的男人跟她同睡。
因為這是邪惡的事,是應受判罰的罪惡,
是毀滅一切的火,必燒盡我全部的家產。
如果我藐視我僕婢的公平,輕看他們對我的抱怨,
當天主起來時,我怎麼辦呢?當祂查問時,我如何答覆呢?
天主在母胎裏造我,不是也造了他們嗎?不是同一位天主,在母胎中使我們形成嗎?
我何曾拒絕救助貧窮人,或使寡婦的雙眼失望?
或獨自吃飽,而不分一份給孤兒?
自我幼年,天主就像父親栽培我;我自出母胎,祂就引導我*。
我若見衣不蔽體的流浪者,遇到沒有遮蓋的窮人,
我必給他羊毛而得溫暖,使他真心祝福我。
我若舉手控告無罪者,只因在城門口見有人支持我;
就讓我的肩從胛骨脫落,讓我的臂膀從手肘折斷。
因天主的懲罰使我恐懼,祂的威嚴使我無法抵擋。
我何曾信賴黃金,稱純金是我的保障?
我何曾為財富極多,因多賺利潤而歡喜?
我何曾看到太陽照耀,月亮皎潔地運行,
心中暗暗受誘,用手送上飛吻?
這也是應受判罰的罪惡,因為我背棄了至高的天主。
我何曾以仇敵遭難為樂,或見他受災而得意?
我也不容許我的口犯罪,詛咒仇敵的性命。
我家中的人何曾說過:『主人給的肉,某某還未吃夠』?
沒有外地人在街上過夜,我總是開門接待旅客。
我何曾像常人遮掩自己的過犯,把邪惡藏在懷中?
我何曾害怕吵鬧的群眾,親族的謾罵何曾嚇倒我,以致我沉默並閉門不出?
但願有一位聽我申訴!看!這是我簽名的記號,願全能者回答我!願那控告我的人寫下狀辭!
我要把它掛在肩上,綁在頭上作冠冕。
我要向天主說明我腳步的數目,像王子般走到祂面前。
我的地若喊冤控告我,連犁溝也一同哀怨;
我若吃田地產物而不付代價,或使那地的原主悲傷;
就讓那地長荊棘代替小麥,長臭草代替大麥!」約伯的話說完了。

註釋
七、約伯孤獨地自辯
求助無門的約伯要求申冤,卻無人理會;天主已失蹤,收不到告票;證人們都作假見證,滿口謊言。這三章組成一篇很長的言論,第29章描述約伯從前與天主同行的幸福時光,第30章是他目前的痛苦狀況,第31章是他的自辯,他誓言清白,以各項道德行為作證據。
我發誓:我是清白的!
約伯曾經兩次呼籲天主出庭受審,回答他的指控(13:13-19;23:2-7)。現在,他以一段很長的誓言,證明自己無罪。
他首先請天主以正義的天秤衡量他,量度他是否公正(31:6)。他展示自己的道德成績表,包括以下幾個範疇:一、沒有虛假與詭詐(31:5-8)。二、沒有迷色與奸淫(31:9-12)。三、沒有剋扣僕婢的權利(31:13-15);他不僅以公平對待僕婢,也公平地對待男與女,因為每個人都是天主所造(參閱箴14:31;17:5;22:2;29:13)。四、沒有拒絕貧困者(31:16-23)。五、沒有拜偶像邪神(31:24-28);第24-25節指人們崇拜金錢財富,26-28節指外邦人的崇拜日月。六、沒有對仇敵幸災樂禍(31:29-30)。在哀怨聖詠裡,有不少詩人詛咒仇敵的例子(參閱詠69:23-29),但約伯沒有這樣做。七、殷勤好客(31:31-32);在古代社會,接待陌生人是神聖的一項社會責任。八、不偽善(31:33-34),約伯再次強調他內心的正直誠實。九、沒有濫用土地(31:38-40)。現在我們面對生態危機,要認真關注和保護土地。
約伯的自我審查,已涵蓋生命中的各種關係:與天主、與自己、與他人(朋友、仇敵、下屬、窮人和需要幫助的人),以及與大自然。這一切,都包含在聖經有關正義的觀念之內。約伯再次鄭重聲明他是無罪的(31:3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