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傳
第 19 章
1
約伯再回答彼耳達得
約伯回答說:
2
「你們折磨我的心,用言語壓碎我要到何時呢?
3
你們這十次侮辱我,你們虐待我卻不以為恥。
4
即使我有錯,我的錯由我承擔。
5
你們若真的要借我來自誇,以我的羞辱來指責我,
6
就該知道這是天主虐待我,用祂的羅網困住我。
7
看!我高喊冤枉,但無人回答;我呼叫,卻沒有公義。
8
天主攔住我的路,使我走不過去,又用黑暗籠罩我的路。
9
祂剝奪我的光榮,摘下我頭上的冠冕;
10
祂從四面打擊我,使我死去;祂像拔樹那樣拔除我的指望。
11
祂對我發洩憤怒,把我當作祂的敵人。
12
祂的軍隊齊集前來,修建道路來攻擊我,在我帳棚的周圍安營。
13
祂使我的兄弟遠離我,我所認識的人都疏遠我。
14
我的親人與我斷絕來往,我的朋友忘記了我。
15
我家的客人和我的婢女,都當我是陌生人,我是他們眼中的外人。
16
我呼叫我的僕人,他不回答;我必須親自求他。
17
我的氣味使我妻子厭惡,我的親族都嫌棄我。
18
連孩子也藐視我,我站起來,他們就侮辱我。
19
我的知己密友憎惡我,我所愛的人也跟我翻臉。
20
我的骨頭緊貼皮和肉,我僅剩下牙床*。
21
我的朋友啊!可憐可憐我吧!因為天主的手擊倒了我。
22
你們為何像天主那樣逼迫我,吃了我的肉還不滿足呢?
23
但願我的話現在寫下來,都記錄在書上;
24
用鐵筆和鉛,刻在磐石永遠存留!
25
我知道我的贖者*活着,最終祂要站在塵土上。
26
我的皮都剝落以後,我將以此身看見天主。
27
我自己要看祂,我要親眼見祂,不靠外人;我為此心急如焚。
28
你們若說:『我們要怎樣逼迫他?因這事的禍根就在他身上!』
29
你們應當害怕刀劍,因天怒必帶來刀劍之刑,你們就知道有一位審判者。

註釋
約伯再回答彼耳達得
約伯用典型的哀怨問句,而非責罵,來回答他的朋友。「十次」是許多次或不斷重複的意思。約伯堅持說自己是無辜受罰(19:4-5),但假如他罪有應得,朋友們也無權幸災樂禍。於是,約伯細數天主待他如何苛刻(19:7-12),至親和奴僕都厭棄他(19:13-19)。他的希望已被剝奪(19:10),且被眾人羞辱(19:21-22)。眼見死亡臨近,他要求平反,渴望有公正的人為他辯護和申冤(19:23-29)。可是,那該怎樣辯護,什麼時候才會出現?
第25-27節是書裏最著名又深奧的章節之一。在部落社會的「辯護者」,責任是保護和捍衛家族中的弱小成員,實踐這責任時有不同的形式,例如:肋25:23-24,47-55;申25:5-10;盧4:1-6。他的基本關注,是保持家族或部落生存的完整性。約伯已說朋友和親屬都離棄他了,現在他抓緊不放的一根救命草,是期待辯護者來幫助他。約伯是清白的,他必須有一位在某地方的親屬,在法庭審判時站在他身邊給他辯護。這位辯護者是誰呢?有的學者認為是天主,有的認為是有能力站在約伯與天主之間的第三者;因為天主其實是判官、檢察官和施刑者,所以第二個看法較具說服力。
那麼,約伯何時才得到辯護和平反呢?雖然基督信仰堅定相信末日的審判和復活,但在《約伯傳》裏找不到明顯的復活信念(參閱14:10-22)。看來約伯執着於一線希望,要在最後一刻、尚在肉身之時看到自己得救;至少他是如此熱切盼望(19:26)。
約伯的結語是警告,也是預言:那些堅持說他罪有應得的人,必受審判和懲罰(19:28-29;參閱4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