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約伯再回答彼耳達得

約伯回答說:

2

「你們折磨我的心,用言語壓碎我要到何時呢?

3

你們這十次侮辱我,你們虐待我卻不以為恥。

4

即使我有錯,我的錯由我承擔。

5

你們若真的要借我來自誇,以我的羞辱來指責我,

6

就該知道這是天主虐待我,用祂的羅網困住我。

7

看!我高喊冤枉,但無人回答;我呼叫,卻沒有公義。

8

天主攔住我的路,使我走不過去,又用黑暗籠罩我的路。

9

祂剝奪我的光榮,摘下我頭上的冠冕;

10

祂從四面打擊我,使我死去;祂像拔樹那樣拔除我的指望。

11

祂對我發洩憤怒,把我當作祂的敵人。

12

祂的軍隊齊集前來,修建道路來攻擊我,在我帳棚的周圍安營。

13

祂使我的兄弟遠離我,我所認識的人都疏遠我。

14

我的親人與我斷絕來往,我的朋友忘記了我。

15

我家的客人和我的婢女,都當我是陌生人,我是他們眼中的外人。

16

我呼叫我的僕人,他不回答;我必須親自求他。

17

我的氣味使我妻子厭惡,我的親族都嫌棄我。

18

連孩子也藐視我,我站起來,他們就侮辱我。

19

我的知己密友憎惡我,我所愛的人也跟我翻臉。

20

我的骨頭緊貼皮和肉,我僅剩下牙床*。

21

我的朋友啊!可憐可憐我吧!因為天主的手擊倒了我。

22

你們為何像天主那樣逼迫我,吃了我的肉還不滿足呢?

23

但願我的話現在寫下來,都記錄在書上;

24

用鐵筆和鉛,刻在磐石永遠存留!

25

我知道我的贖者*活着,最終祂要站在塵土上。

26

我的皮都剝落以後,我將以此身看見天主。

27

我自己要看祂,我要親眼見祂,不靠外人;我為此心急如焚。

28

你們若說:『我們要怎樣逼迫他?因這事的禍根就在他身上!』

29

你們應當害怕刀劍,因天怒必帶來刀劍之刑,你們就知道有一位審判者。

註釋

19:1 - 19:29

約伯再回答彼耳達得

約伯用典型的哀怨問句,而非責罵,來回答他的朋友。「十次」是許多次或不斷重複的意思。約伯堅持說自己是無辜受罰(19:4-5),但假如他罪有應得,朋友們也無權幸災樂禍。於是,約伯細數天主待他如何苛刻(19:7-12),至親和奴僕都厭棄他(19:13-19)。他的希望已被剝奪(19:10),且被眾人羞辱(19:21-22)。眼見死亡臨近,他要求平反,渴望有公正的人為他辯護和申冤(19:23-29)。可是,那該怎樣辯護,什麼時候才會出現?
第25-27節是書裏最著名又深奧的章節之一。在部落社會的「辯護者」,責任是保護和捍衛家族中的弱小成員,實踐這責任時有不同的形式,例如:肋25:23-24,47-55;申25:5-10;盧4:1-6。他的基本關注,是保持家族或部落生存的完整性。約伯已說朋友和親屬都離棄他了,現在他抓緊不放的一根救命草,是期待辯護者來幫助他。約伯是清白的,他必須有一位在某地方的親屬,在法庭審判時站在他身邊給他辯護。這位辯護者是誰呢?有的學者認為是天主,有的認為是有能力站在約伯與天主之間的第三者;因為天主其實是判官、檢察官和施刑者,所以第二個看法較具說服力。
那麼,約伯何時才得到辯護和平反呢?雖然基督信仰堅定相信末日的審判和復活,但在《約伯傳》裏找不到明顯的復活信念(參閱14:10-22)。看來約伯執着於一線希望,要在最後一刻、尚在肉身之時看到自己得救;至少他是如此熱切盼望(19:26)。
約伯的結語是警告,也是預言:那些堅持說他罪有應得的人,必受審判和懲罰(19:28-29;參閱4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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