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会众1以色列全会众在史罗集合,并在那里搭起会幕。那地已被他们占领。

2

以色列子民中还剩七个支派尚未分得其产业。

3

若苏厄对以色列子民说:“你们拖延不去占领上主你们祖先的天主赐给你们的土地,要到几时呢?

4

你们每个支派选出三人,我将派遣他们走遍那地,记录各支派应得的产业,然后返回我这里。

5

他们要将那地分成七份,犹大保持其在南方的领地,若瑟家的领地在北方。

6

你们要把将那地分为七份的记录带回到我这里。我将在此,在上主我们的天主前为你们抽签。

7

肋未人在你们中间没有产业,因为上主的司祭职就是他们的产业。而加得、勒乌本和默纳协半个支派已在约旦河东岸获得其产业,那是上主的仆人梅瑟分给他们的。”

8

这些人动身出发时,若苏厄吩咐前去记录那地的人们说:“你们去走遍那地,把它记录下来,然后返回我这里。我要在史罗,在上主前为你们抽签。”

9

于是,这些人走遍那地,将城镇分为七份,写在书册上,之后返回到史罗营中的若苏厄那里。

10

若苏厄就在史罗,在上主前为他们抽签,并按照以色列子民的应得份额,在那里为他们分配土地。

11

本雅明支派的子孙按其宗族抽到了【第一】签,他们所得的领地介于犹大子孙与若瑟子孙之间。

12

他们北方的边界始自约旦河,沿着耶里哥北侧往上,再向西穿过山区,直达贝特阿文旷野。

13

其边界从那里转入路次,即贝特耳,并沿着其南侧的山坡下到阿塔洛特-阿达尔,直到下贝特-曷龙南面的山上。

14

边界在此转弯,沿着山的西侧往南,即从贝特-曷龙对面的山一路向下,直到克黎雅特-巴耳,即克黎雅特-耶阿陵城,此城属犹大子孙。这是西面的边界。

15

南面的边界始自克黎雅特-耶阿陵边缘,向西延伸,直到乃费托亚水泉附近,

16

然后向下进入勒法因山谷以北本希农山谷对面的山脚,在经过希农山谷后,继续沿着耶步斯人的南山坡向下,一直到达恩-洛革耳泉;

17

从这里转向北,到恩-舍默士泉,并延伸至阿杜明山坡对面的革里罗特,再下到勒乌本之子波罕的磐石,

18

然后经过贝特-阿辣巴对面的斜坡,下到阿辣巴。

19

边界从那里向北经过贝特-曷革拉山坡,止于盐海北海湾,约旦河南端。这是南面的边界。

20

约旦河是其东面的边界。这就是本雅明子孙按其宗族得为产业的四周边界。

21

本雅明支派的子孙按其宗族所分得的城,有耶里哥、贝特-曷革拉、厄默客-刻漆兹、

22

贝特-阿辣巴、责玛辣因、贝特耳、

23

阿威、帕辣、敖斐辣、

24

革法尔-阿摩尼、敖弗尼和革巴,共十二座城及这些城的附属村庄。

25

还有基贝红、辣玛、贝洛特、

26

米兹培、革非辣、摩匝、

27

勒耿、依尔培耳、培辣拉、

28

责拉、厄肋夫、耶步斯即耶路撒冷、基贝亚和克黎雅特,共十四座城及这些城的附属村庄。这是本雅明子孙按其宗族所分得的产业。

注释

13:1 - 21:1

土地分配

本书的第二部分论及分配土地。初一瞥,这一连串颇难阅读也不吸引人的地名,毫无可读性;这些边界、支派和新业主的名单对于教会当前的牧灵关注也关系不大。读者究竟该如何对待这些篇章呢?首先找出叙述者所用的资料,然后再检视他的写作意图。
首先是一系列边界名和支派名。叙述者试图用前者来为每个支派定义其领地范围,但是这个分配规划与《厄则克耳先知书》所描写的并不相同(则第47-48章),其中存在重复和不吻合的情况。这很可能是一份旧名单,那时不同的支派已各自安扎在巴勒斯坦土地上,只是尚未纳入统一的君主制下。
其次是一系列支派名单。关于南部各支派,罗列得相当明确和完整,而对于北部却比较支离破碎,至于中部只给出星星点点。读者对许多城市都能加以识别:阿拉伯名字一般保留了名字的原意,改变不大。现代的以色列国已在许多情况下恢复使用其原名,而在另一些情况下,需求助于考古学。但迄今为止仍存在许多疑问有待解决。
再其次,在这份名单中,叙述者常插入天主的讲话,或者若苏厄的讲话,或者介绍一些轶事。天主的讲话尤为重要,以明白分配土地的深刻含义。
最后,第20-21章给出避难城和肋未城的名单。
如果从神学的角度分析,就不得不分别考虑许地的普遍性因素和分配土地的具体因素。这也分几点说明:第一、对于圣祖们来说,土地的交付是天主许诺的兑现,对此最清楚的表述可在21:43中找到(参阅1:6,5:6)。与旷野相比,许地意味着休憩(1:13、15,21:44)。与以色列人曾经寄居的埃及相比,巴勒斯坦是他们的产业地(18:3,19:47)。第二、这一篇幅中的具体因素就是分配土地。许地作为整体被交给全体百姓;全体百姓有权拥有整个土地,并生活其中。第三、此篇章所论及的神学观,就实际而言,虽有些理想化,但比单纯的垦荒经验远为深邃。这种观念及其大量的专有词汇,以本意和喻义在先知文学和末世论观点中传递下来,并被保存在新约中。《若苏厄书》的这些奇特记述为新约神学提供了一个写实的背景。
细读这一篇章,就会发现在整个申命纪典中所呈现出的非常重要的、关于社会-神学上的先知性信息:只有以公平分配土地且集体拥有之为其出发点,才可能建设一个自由、平等和友爱的社会。如果缺乏土地的集体所有权,人民就没有发言权。
通过把这种分配归诸于天主,并把它视作天主子民进入并拥有许地的一个条件,作者肯定了两件事:第一件很清楚,即从一开始这就是天主的意愿;第二件需要从字里行间发现,那就是以色列人偏离了天主对他们的原初计划。事实上,君主制的产生,带来了一种不同的社会模式,土地被有权力的特殊阶级所拥有,而大多数人则处在贫穷无助之中。申命纪典——尤其体现在《申命纪》和《列王纪下》中——再三指出以色列选择君主制的灾难性结果:更多的人失去土地、愈加贫困。在经历了充军至巴比伦之后,为了重建以色列,绝对有必要回归至天主的原始计划。
天主的关注与意愿始终是解读这些篇章的钥匙,即以公平分配为出发点。当时的人民就如此理解,今日的读者亦须常将自己的目光转向此出发点。的确,各种牧灵计划、福传计划等等,都需要制定,且应在制定上尤近完美,但在制定之前都要反思:这一切都基于天主的原计划吗?换句话说,这有助于人在个人、家庭和社会中正视自己的定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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