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苏厄书
第 19 章
西默盎支派的子孙按其宗族抽到了第二签,他们的产业位于犹大子孙的产业中。
他们所得的产业,有贝尔舍巴、舍巴、摩拉达、
哈匝尔-叔阿耳、巴拉、厄曾、
厄尔托拉得、贝突耳、曷尔玛、
漆刻拉格、贝特-玛尔加波特、哈匝尔-稣撒、
贝特-肋巴敖特和沙鲁恒,十三座城及这些城的附属村庄。
还有阿殷、黎孟、厄特尔和阿商,共四座城及这些城的附属村庄,
还有这些城四周的所有村庄,直到巴阿拉特-贝尔和乃革布的辣玛。这是西默盎支派的子孙按其宗族所分得的产业。
西默盎子孙的产业取自犹大子孙的领地,因为犹大子孙所得的那份为他们太大。因此,西默盎子孙在其中取得了他们的产业。
则步隆子孙按其宗族抽到了第三签,他们产业的边界直至沙杜得。
他们的边界向西上到玛尔阿拉,经过达巴舍特再到约刻乃罕对面的小河。
从沙杜得东转,朝着日出方向一直到基思罗特-大博尔的边界,再经多贝辣特而上到雅非亚。
从那里继续向东经过加特-赫费尔和依塔卡亲,延伸至黎孟,再折向乃阿。
之后,此边界绕过哈纳通北面,并止于依费塔赫耳山谷,
加上卡塔特、纳哈拉耳、史默龙、依德阿拉和贝特肋恒,共十二座城及这些城的附属村庄。
这些城及其附属村庄就是则步隆子孙按其宗族所分得的产业。
依撒加尔,即依撒加尔子孙按其宗族抽到第四签。
他们的领地包括:依次勒耳、革稣罗特、叔能、
哈法辣殷、史雍、阿纳哈辣特、
辣比特、克史雍、厄贝兹、
勒默特、恩-加宁、恩-哈达和贝特-帕责兹。
其边界直达大博尔、沙哈漆玛、贝特-舍默士,并止于约旦河,共十六座城及这些城的附属村庄。
这些城及它们的附属村庄就是依撒加尔支派按其宗族所分得的产业。
阿协尔支派的子孙按其宗族抽到第五签。
他们的领地包括:赫耳卡特、哈里、贝腾、阿革沙弗、
阿拉默肋客、阿玛得和米沙耳,向西达至加尔默耳及史曷尔-里贝纳,
然后又朝着日出方向直到贝特达贡,与则步隆和依费塔-赫耳山谷相连,再经贝特-厄默克和乃耶耳的北部,一直向左延伸至加步耳、
埃布隆、勒曷布、哈孟、卡纳,直到漆冬大城。
而后,其边界转向辣玛,直到坚城提洛;从那里转向曷撒,并直通大海,再到玛哈肋布、阿革齐布、
乌玛、阿费克、勒曷布,共二十二座城及这些城的附属村庄。
这些城及它们的附属村庄就是阿协尔子孙按其宗族所分得的产业。
纳斐塔里,即纳斐塔里子孙按其宗族抽到了第六签。
他们的边界从赫肋弗和匝纳宁橡树起,经过阿达米-乃刻布和雅贝乃尔,直到拉孔,止于约旦河。
其西面的边界经过阿次诺特-大博尔,并从那里延伸至胡科克,南接则步隆,西接阿协尔,东接约旦河的犹大。
坚城有漆丁、责尔、哈玛特、辣卡特、基乃勒特、
阿达玛、辣玛、哈祚尔、
卡德士、厄德勒、恩哈祚尔、
依郎、米格达-肋耳、曷楞、贝特-阿纳特和贝特-舍默士,共十九座城及这些城的附属村庄。
这些城镇及它们的附属村庄就是纳斐塔里子孙按其宗族所分得的产业。
丹支派的子孙按其宗族抽到了第七签。
他们的产业边界包括:祚辣、厄市陶耳、依尔-舍默士、
沙阿拉宾、阿雅隆、依特拉、
厄隆、提默纳、厄刻龙、
厄耳特刻、基贝通、巴拉特、
耶胡得、贝乃-贝辣克、加特黎孟、
默雅尔孔、辣孔和约培对面的地区。
但是丹子孙获得的领地流失了,于是丹子孙上去攻击肋笙,用刀剑将它击溃,占领了它,并住在那里。此后,他们按照祖先丹的名字将肋笙改名为丹。
这些城及它们的附属村庄就是丹支派的子孙按其宗族所分得的产业。
当他们按照边界分配完产业之后,以色列子民把他们中间的一份产业送给了农的儿子若苏厄。
按照上主的吩咐,他们将他所要求的城给了他,就是位于厄弗辣因山地的提默纳特-色辣黑。若苏厄重建了那城,并住在那里。
这就是司祭厄肋阿匝尔、农的儿子若苏厄以及以色列子民各支派的族长,在史罗会幕门口,于上主前,抽签所分配的产业。如此,他们完成了土地划分。

注释
土地分配
本书的第二部分论及分配土地。初一瞥,这一连串颇难阅读也不吸引人的地名,毫无可读性;这些边界、支派和新业主的名单对于教会当前的牧灵关注也关系不大。读者究竟该如何对待这些篇章呢?首先找出叙述者所用的资料,然后再检视他的写作意图。
首先是一系列边界名和支派名。叙述者试图用前者来为每个支派定义其领地范围,但是这个分配规划与《厄则克耳先知书》所描写的并不相同(则第47-48章),其中存在重复和不吻合的情况。这很可能是一份旧名单,那时不同的支派已各自安扎在巴勒斯坦土地上,只是尚未纳入统一的君主制下。
其次是一系列支派名单。关于南部各支派,罗列得相当明确和完整,而对于北部却比较支离破碎,至于中部只给出星星点点。读者对许多城市都能加以识别:阿拉伯名字一般保留了名字的原意,改变不大。现代的以色列国已在许多情况下恢复使用其原名,而在另一些情况下,需求助于考古学。但迄今为止仍存在许多疑问有待解决。
再其次,在这份名单中,叙述者常插入天主的讲话,或者若苏厄的讲话,或者介绍一些轶事。天主的讲话尤为重要,以明白分配土地的深刻含义。
最后,第20-21章给出避难城和肋未城的名单。
如果从神学的角度分析,就不得不分别考虑许地的普遍性因素和分配土地的具体因素。这也分几点说明:第一、对于圣祖们来说,土地的交付是天主许诺的兑现,对此最清楚的表述可在21:43中找到(参阅1:6,5:6)。与旷野相比,许地意味着休憩(1:13、15,21:44)。与以色列人曾经寄居的埃及相比,巴勒斯坦是他们的产业地(18:3,19:47)。第二、这一篇幅中的具体因素就是分配土地。许地作为整体被交给全体百姓;全体百姓有权拥有整个土地,并生活其中。第三、此篇章所论及的神学观,就实际而言,虽有些理想化,但比单纯的垦荒经验远为深邃。这种观念及其大量的专有词汇,以本意和喻义在先知文学和末世论观点中传递下来,并被保存在新约中。《若苏厄书》的这些奇特记述为新约神学提供了一个写实的背景。
细读这一篇章,就会发现在整个申命纪典中所呈现出的非常重要的、关于社会-神学上的先知性信息:只有以公平分配土地且集体拥有之为其出发点,才可能建设一个自由、平等和友爱的社会。如果缺乏土地的集体所有权,人民就没有发言权。
通过把这种分配归诸于天主,并把它视作天主子民进入并拥有许地的一个条件,作者肯定了两件事:第一件很清楚,即从一开始这就是天主的意愿;第二件需要从字里行间发现,那就是以色列人偏离了天主对他们的原初计划。事实上,君主制的产生,带来了一种不同的社会模式,土地被有权力的特殊阶级所拥有,而大多数人则处在贫穷无助之中。申命纪典——尤其体现在《申命纪》和《列王纪下》中——再三指出以色列选择君主制的灾难性结果:更多的人失去土地、愈加贫困。在经历了充军至巴比伦之后,为了重建以色列,绝对有必要回归至天主的原始计划。
天主的关注与意愿始终是解读这些篇章的钥匙,即以公平分配为出发点。当时的人民就如此理解,今日的读者亦须常将自己的目光转向此出发点。的确,各种牧灵计划、福传计划等等,都需要制定,且应在制定上尤近完美,但在制定之前都要反思:这一切都基于天主的原计划吗?换句话说,这有助于人在个人、家庭和社会中正视自己的定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