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苏厄书
第 21 章
肋未城
(参阅户35:1-8)
肋未人的族长来到司祭厄肋阿匝尔、农的儿子若苏厄以及以色列子民各支派的族长那里,
在客纳罕地的史罗,向他们说:“上主曾借梅瑟吩咐,要赐给我们一些居住的城镇,以及为牧放我们的牲畜的郊区。”
以色列子民便遵照上主的吩咐,从自己的产业中,将下面这些城镇及其郊区给了肋未人。
属亚郎司祭子孙的肋未人,刻哈特宗族抽签,从犹大支派、西默盎支派以及本雅明支派抽得十三座城镇。
刻哈特其余的子孙,从厄弗辣因支派、丹支派以及默纳协半支派各宗族抽得十座城镇。
革尔雄的子孙,从依撒加尔支派各宗族、阿协尔支派、纳斐塔里支派以及位于巴商的默纳协半支派抽得十三座城镇。
默辣黎子孙,按宗族,从勒乌本支派、加得支派以及则步隆支派抽得十二座城镇。
以色列子民遵照上主借梅瑟所吩咐的,通过抽签将这些城镇及其郊区给了肋未人。
-他们从犹大支派和西默盎支派分给了亚郎子孙,即肋未人的刻哈特宗族带有下列名字的诸城,因为他们抽到了第一签,
即分给了他们位于犹大山区的克黎雅特-阿尔巴,就是赫贝龙以及四周郊区。阿尔巴是阿纳克的父亲。
但那城的田地及其附属村庄已分给耶孚乃之子加肋布作为其产业。
他们将作为误杀人者之避难城的赫贝龙及其郊区分给司祭亚郎的子孙,还给了他们里贝纳及其郊区、
雅提尔及其郊区、厄市特摩及其郊区、
曷隆及其郊区、德彼尔及其郊区、
阿因及其郊区、犹他及其郊区、贝特-舍默士及其郊区,共九座城镇,均从这两个支派分得。
此外,他们还从本雅明支派分得了基贝红及其郊区、革巴及其郊区、
阿纳托特及其郊区和阿耳孟及其郊区,共四座城镇。
亚郎子孙中做司祭的,共分得十三座城镇及郊区。
肋未人中属刻哈特子孙各宗族的其余子孙,他们抽签所得的城镇,来自厄弗辣因支派的,
是位于厄弗辣因山区作为误杀人者之避难城的舍根及其郊区、革则尔及其郊区、
克贝匝殷及其郊区与贝特曷龙及其郊区,共四座城镇;
来自丹支派的,是厄耳特刻及其郊区、基贝通及其郊区、
阿雅隆及其郊区、加特黎孟及其郊区,共四座城镇;
来自默纳协半支派的,是塔纳客及其郊区、加特黎孟及其郊区,共两座城镇。
刻哈特宗族其余子孙共分得十座城镇及其郊区。
肋未宗族中的革尔雄子孙,从默纳协半支派得到的,是位于巴商作为误杀人者之避难城的哥蓝及其郊区、贝埃史特拉及其郊区,共两座城镇;
从依撒加尔支派得到的,是克史雍及其郊区、多贝辣特及其郊区、
雅尔慕特及其郊区和恩-加宁及其郊区,共四座城镇;
从阿协尔支派得到的,是米沙耳及其郊区、阿贝冬及其郊区、
赫耳卡特及其郊区、勒曷布及其郊区,共四座城镇;
从纳斐塔里支派得到的,是位于加里肋亚作为误杀人者之避难城的刻德士及其郊区、哈摩特-多尔及其郊区、卡尔堂及其郊区,共三座城镇。
革尔雄人按其宗族共分得十三座城镇及其郊区。
其余的肋未人,即默辣黎子孙的各宗族,从则步隆支派得到的,是约刻乃罕及其郊区、卡尔达及其郊区、
迪慕纳及其郊区、纳哈拉耳及其郊区,共四座城镇;
从勒乌本支派得到的,是贝责尔及其郊区、雅哈兹及其郊区、
刻德摩特及其郊区、默法阿特及其郊区,共四座城镇;
从加得支派得到的,是位于基肋阿得作为误杀人者之避难城的辣摩特及其郊区、玛哈纳殷及其郊区、
赫市朋及其郊区、雅则尔及其郊区,共四座城镇。
其余的肋未人,即默辣黎子孙,按宗族共抽得十二座城镇。
肋未人由以色列子民的产业中共分得四十八座城镇及其郊区。
这些城镇都各有环绕四周的郊区,每座城镇皆是如此。
如此,上主将祂誓许给他们祖先的全地赐给了以色列。他们便占领了那地,住在那里。
上主赐他们四境平安,正如祂誓许给他们祖先的那样。在他们的所有仇敌中,没有一人能立于他们前;上主已将所有仇敌交在他们手中。
上主许给以色列家的一切祝福的话,无一落空,全都实现了。

注释
土地分配
本书的第二部分论及分配土地。初一瞥,这一连串颇难阅读也不吸引人的地名,毫无可读性;这些边界、支派和新业主的名单对于教会当前的牧灵关注也关系不大。读者究竟该如何对待这些篇章呢?首先找出叙述者所用的资料,然后再检视他的写作意图。
首先是一系列边界名和支派名。叙述者试图用前者来为每个支派定义其领地范围,但是这个分配规划与《厄则克耳先知书》所描写的并不相同(则第47-48章),其中存在重复和不吻合的情况。这很可能是一份旧名单,那时不同的支派已各自安扎在巴勒斯坦土地上,只是尚未纳入统一的君主制下。
其次是一系列支派名单。关于南部各支派,罗列得相当明确和完整,而对于北部却比较支离破碎,至于中部只给出星星点点。读者对许多城市都能加以识别:阿拉伯名字一般保留了名字的原意,改变不大。现代的以色列国已在许多情况下恢复使用其原名,而在另一些情况下,需求助于考古学。但迄今为止仍存在许多疑问有待解决。
再其次,在这份名单中,叙述者常插入天主的讲话,或者若苏厄的讲话,或者介绍一些轶事。天主的讲话尤为重要,以明白分配土地的深刻含义。
最后,第20-21章给出避难城和肋未城的名单。
如果从神学的角度分析,就不得不分别考虑许地的普遍性因素和分配土地的具体因素。这也分几点说明:第一、对于圣祖们来说,土地的交付是天主许诺的兑现,对此最清楚的表述可在21:43中找到(参阅1:6,5:6)。与旷野相比,许地意味着休憩(1:13、15,21:44)。与以色列人曾经寄居的埃及相比,巴勒斯坦是他们的产业地(18:3,19:47)。第二、这一篇幅中的具体因素就是分配土地。许地作为整体被交给全体百姓;全体百姓有权拥有整个土地,并生活其中。第三、此篇章所论及的神学观,就实际而言,虽有些理想化,但比单纯的垦荒经验远为深邃。这种观念及其大量的专有词汇,以本意和喻义在先知文学和末世论观点中传递下来,并被保存在新约中。《若苏厄书》的这些奇特记述为新约神学提供了一个写实的背景。
细读这一篇章,就会发现在整个申命纪典中所呈现出的非常重要的、关于社会-神学上的先知性信息:只有以公平分配土地且集体拥有之为其出发点,才可能建设一个自由、平等和友爱的社会。如果缺乏土地的集体所有权,人民就没有发言权。
通过把这种分配归诸于天主,并把它视作天主子民进入并拥有许地的一个条件,作者肯定了两件事:第一件很清楚,即从一开始这就是天主的意愿;第二件需要从字里行间发现,那就是以色列人偏离了天主对他们的原初计划。事实上,君主制的产生,带来了一种不同的社会模式,土地被有权力的特殊阶级所拥有,而大多数人则处在贫穷无助之中。申命纪典——尤其体现在《申命纪》和《列王纪下》中——再三指出以色列选择君主制的灾难性结果:更多的人失去土地、愈加贫困。在经历了充军至巴比伦之后,为了重建以色列,绝对有必要回归至天主的原始计划。
天主的关注与意愿始终是解读这些篇章的钥匙,即以公平分配为出发点。当时的人民就如此理解,今日的读者亦须常将自己的目光转向此出发点。的确,各种牧灵计划、福传计划等等,都需要制定,且应在制定上尤近完美,但在制定之前都要反思:这一切都基于天主的原计划吗?换句话说,这有助于人在个人、家庭和社会中正视自己的定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