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苏厄书
第 20 章
1
避难城
(参阅户第35章;申第19章)
上主吩咐若苏厄说:
2
“你要告诉以色列子民:你们要设立几座避难城,就是我借梅瑟吩咐你们的,
3
使无意中误杀他人者可逃往那里,作为你们躲避报血仇者的避难所。
4
他可逃往其中一城,站在城门口,将他的情况讲给城中诸长老听。然后,他们收他入城,给他一个地方,让他住在他们那里。
5
若报血仇者追上他,长老不可将他交在报血仇者手中,因为他并非故意杀死邻人,而且过去彼此也没有结仇。
6
他应住在那城里,直到他在会众前受审,而且直到时任大司祭去世后,那杀人者才可返回其本城本家,就是他之前所逃离的那座城。”
7
于是,他们分离出*在纳斐塔里山区加里肋亚的刻德士,在厄弗辣因山区的舍根,和在犹大山区的克黎雅特-阿尔巴即赫贝龙;
8
又在约旦河东岸,耶里哥的东面分离出位于勒乌本支派平原上,在旷野中的贝责尔;在加得支派内分离出基肋阿得的辣摩特,以及在默纳协支派内分离出巴商的哥蓝。
9
这些是为全体以色列子民与在他们中间的寄居者所指定的城镇,凡误杀人者都可逃往那里,使他立于会众面前受审之前,不致死于报血仇者手中。

注释
土地分配
本书的第二部分论及分配土地。初一瞥,这一连串颇难阅读也不吸引人的地名,毫无可读性;这些边界、支派和新业主的名单对于教会当前的牧灵关注也关系不大。读者究竟该如何对待这些篇章呢?首先找出叙述者所用的资料,然后再检视他的写作意图。
首先是一系列边界名和支派名。叙述者试图用前者来为每个支派定义其领地范围,但是这个分配规划与《厄则克耳先知书》所描写的并不相同(则第47-48章),其中存在重复和不吻合的情况。这很可能是一份旧名单,那时不同的支派已各自安扎在巴勒斯坦土地上,只是尚未纳入统一的君主制下。
其次是一系列支派名单。关于南部各支派,罗列得相当明确和完整,而对于北部却比较支离破碎,至于中部只给出星星点点。读者对许多城市都能加以识别:阿拉伯名字一般保留了名字的原意,改变不大。现代的以色列国已在许多情况下恢复使用其原名,而在另一些情况下,需求助于考古学。但迄今为止仍存在许多疑问有待解决。
再其次,在这份名单中,叙述者常插入天主的讲话,或者若苏厄的讲话,或者介绍一些轶事。天主的讲话尤为重要,以明白分配土地的深刻含义。
最后,第20-21章给出避难城和肋未城的名单。
如果从神学的角度分析,就不得不分别考虑许地的普遍性因素和分配土地的具体因素。这也分几点说明:第一、对于圣祖们来说,土地的交付是天主许诺的兑现,对此最清楚的表述可在21:43中找到(参阅1:6,5:6)。与旷野相比,许地意味着休憩(1:13、15,21:44)。与以色列人曾经寄居的埃及相比,巴勒斯坦是他们的产业地(18:3,19:47)。第二、这一篇幅中的具体因素就是分配土地。许地作为整体被交给全体百姓;全体百姓有权拥有整个土地,并生活其中。第三、此篇章所论及的神学观,就实际而言,虽有些理想化,但比单纯的垦荒经验远为深邃。这种观念及其大量的专有词汇,以本意和喻义在先知文学和末世论观点中传递下来,并被保存在新约中。《若苏厄书》的这些奇特记述为新约神学提供了一个写实的背景。
细读这一篇章,就会发现在整个申命纪典中所呈现出的非常重要的、关于社会-神学上的先知性信息:只有以公平分配土地且集体拥有之为其出发点,才可能建设一个自由、平等和友爱的社会。如果缺乏土地的集体所有权,人民就没有发言权。
通过把这种分配归诸于天主,并把它视作天主子民进入并拥有许地的一个条件,作者肯定了两件事:第一件很清楚,即从一开始这就是天主的意愿;第二件需要从字里行间发现,那就是以色列人偏离了天主对他们的原初计划。事实上,君主制的产生,带来了一种不同的社会模式,土地被有权力的特殊阶级所拥有,而大多数人则处在贫穷无助之中。申命纪典——尤其体现在《申命纪》和《列王纪下》中——再三指出以色列选择君主制的灾难性结果:更多的人失去土地、愈加贫困。在经历了充军至巴比伦之后,为了重建以色列,绝对有必要回归至天主的原始计划。
天主的关注与意愿始终是解读这些篇章的钥匙,即以公平分配为出发点。当时的人民就如此理解,今日的读者亦须常将自己的目光转向此出发点。的确,各种牧灵计划、福传计划等等,都需要制定,且应在制定上尤近完美,但在制定之前都要反思:这一切都基于天主的原计划吗?换句话说,这有助于人在个人、家庭和社会中正视自己的定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