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默纳协的领地

默纳协因为是若瑟的长子,他的支派抽签所得的领地,首先是默纳协的长子玛基尔,即基肋阿得的父亲,因他是一名勇士,便分得了基肋阿得与巴商。

2

默纳协的其余子孙,按其宗族也分得了领地,他们是阿彼厄责尔的子孙、赫肋克、阿斯黎耳、舍根、赫斐尔和舍米达;按其宗族,这些是若瑟之子默纳协子孙中的男丁。

3

默纳协的玄孙,玛基尔的曾孙,基肋阿得的孙子,赫斐尔的儿子责罗斐哈得没有儿子,只有女儿;她们名叫玛赫拉、诺阿、曷革拉、米耳加和提尔匝。

4

她们来到司祭厄肋阿匝尔、农的儿子若苏厄以及众首领前,说:“上主曾吩咐梅瑟在我们的兄弟中分给我们一份产业。”若苏厄便按照上主的吩咐,从她们父亲的弟兄之产业中分给她们一份。

5

如此,除了约旦河对岸的基肋阿得与巴商地,尚有十份产业属于默纳协,

6

因为默纳协支派的女子在他的子孙中也各得一份产业。基肋阿得地属于默纳协的其余子孙。

7

默纳协的领地,是从阿协尔到舍根对面的米革默塔特,然后向南进入恩-塔普亚泉的居民那里。

8

塔普亚地区属默纳协,但在默纳协边界上的塔普亚城则属厄弗辣因的子孙。

9

此边界下到卡纳溪,在默纳协领地内,凡小溪以南的那些城镇属于厄弗辣因。默纳协的边界沿着小溪的北部,直通到大海。

10

南部的土地属于厄弗辣因,而北部则属于默纳协,海是它们之间的边界;北接阿协尔,东临依撒加尔。

11

默纳协在依撒加尔与阿协尔境内有贝特商及其附属村庄、依贝肋罕及其附属村庄、多尔居民及其附属村庄、恩多尔居民及其附属村庄、塔纳客居民及其附属村庄、默基多居民及其附属村庄,以及纳斐塔的第三区。

12

但由于默纳协子孙未能独占这些城镇,客纳罕人就继续住在这地区。

13

当以色列子民强大起来以后,便迫使这些客纳罕人做苦工,但并未赶走他们。

14

若瑟的子孙对若苏厄说:“因上主祝福我【们】,使我【们】人口众多,你为何只给我【们】抽一签,得一份领地作产业呢?”

15

若苏厄回答他们说:“若你【们】人口众多,上森林那里去吧!因厄弗辣因山区为你【们】太狭窄,你【们】可在培黎齐人与勒法因人的土地上清出一块地方。”

16

若瑟的子孙答说:“那山区为我们还不够大,而且,居住在山谷地带,即住在贝特商及其附属村庄,以及住在依次勒耳山谷的客纳罕人都有铁战车。”

17

若苏厄对若瑟家族的厄弗辣因与默纳协说:“你【们】人口众多,力量强大,不会只有一份产业。

18

山区也归你【们】所有,虽然那里现在只是一片森林,但你【们】尽可去开垦,而且其毗邻之地都归你【们】。尽管客纳罕人有铁战车,又强壮,但你【们】必能赶走他们。”

注释

13:1 - 21:1

土地分配

本书的第二部分论及分配土地。初一瞥,这一连串颇难阅读也不吸引人的地名,毫无可读性;这些边界、支派和新业主的名单对于教会当前的牧灵关注也关系不大。读者究竟该如何对待这些篇章呢?首先找出叙述者所用的资料,然后再检视他的写作意图。
首先是一系列边界名和支派名。叙述者试图用前者来为每个支派定义其领地范围,但是这个分配规划与《厄则克耳先知书》所描写的并不相同(则第47-48章),其中存在重复和不吻合的情况。这很可能是一份旧名单,那时不同的支派已各自安扎在巴勒斯坦土地上,只是尚未纳入统一的君主制下。
其次是一系列支派名单。关于南部各支派,罗列得相当明确和完整,而对于北部却比较支离破碎,至于中部只给出星星点点。读者对许多城市都能加以识别:阿拉伯名字一般保留了名字的原意,改变不大。现代的以色列国已在许多情况下恢复使用其原名,而在另一些情况下,需求助于考古学。但迄今为止仍存在许多疑问有待解决。
再其次,在这份名单中,叙述者常插入天主的讲话,或者若苏厄的讲话,或者介绍一些轶事。天主的讲话尤为重要,以明白分配土地的深刻含义。
最后,第20-21章给出避难城和肋未城的名单。
如果从神学的角度分析,就不得不分别考虑许地的普遍性因素和分配土地的具体因素。这也分几点说明:第一、对于圣祖们来说,土地的交付是天主许诺的兑现,对此最清楚的表述可在21:43中找到(参阅1:6,5:6)。与旷野相比,许地意味着休憩(1:13、15,21:44)。与以色列人曾经寄居的埃及相比,巴勒斯坦是他们的产业地(18:3,19:47)。第二、这一篇幅中的具体因素就是分配土地。许地作为整体被交给全体百姓;全体百姓有权拥有整个土地,并生活其中。第三、此篇章所论及的神学观,就实际而言,虽有些理想化,但比单纯的垦荒经验远为深邃。这种观念及其大量的专有词汇,以本意和喻义在先知文学和末世论观点中传递下来,并被保存在新约中。《若苏厄书》的这些奇特记述为新约神学提供了一个写实的背景。
细读这一篇章,就会发现在整个申命纪典中所呈现出的非常重要的、关于社会-神学上的先知性信息:只有以公平分配土地且集体拥有之为其出发点,才可能建设一个自由、平等和友爱的社会。如果缺乏土地的集体所有权,人民就没有发言权。
通过把这种分配归诸于天主,并把它视作天主子民进入并拥有许地的一个条件,作者肯定了两件事:第一件很清楚,即从一开始这就是天主的意愿;第二件需要从字里行间发现,那就是以色列人偏离了天主对他们的原初计划。事实上,君主制的产生,带来了一种不同的社会模式,土地被有权力的特殊阶级所拥有,而大多数人则处在贫穷无助之中。申命纪典——尤其体现在《申命纪》和《列王纪下》中——再三指出以色列选择君主制的灾难性结果:更多的人失去土地、愈加贫困。在经历了充军至巴比伦之后,为了重建以色列,绝对有必要回归至天主的原始计划。
天主的关注与意愿始终是解读这些篇章的钥匙,即以公平分配为出发点。当时的人民就如此理解,今日的读者亦须常将自己的目光转向此出发点。的确,各种牧灵计划、福传计划等等,都需要制定,且应在制定上尤近完美,但在制定之前都要反思:这一切都基于天主的原计划吗?换句话说,这有助于人在个人、家庭和社会中正视自己的定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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