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苏厄书
第 13 章
土地分配
(第13-21章)
导言
若苏厄年事已高,上主对他说:“你年事已高,然而还有广大地区该当占领。
还当占领的地区如下:培肋舍特人的全境和革叔尔人的整个地区,
从埃及东边的史曷尔到北边的厄刻龙边界,被认为是属客纳罕人的区域——由五个培肋舍特酋长所管辖的迦萨人、阿市多得人、阿市刻隆人、加特人和厄刻龙人的地区,以及到南边阿威人的地区;
在南边,还有客纳罕人的全境,从隶属漆冬人的默阿辣到阿费克,再到阿摩黎人的边界;
以及革巴耳人的地区,和东方的黎巴嫩全境,从赫尔孟山脚下的巴耳加得,直到哈玛特入口。
至于居住在从黎巴嫩直到米斯勒佛特-玛殷地区的居民,即全部漆冬居民,我要在以色列子民面前把他们赶走;你只管照我吩咐你的,为以色列人抽签划分土地作为产业。
现在,你要将这地方分给那九个支派和默纳协半个支派作为产业。”
约旦河东岸8勒乌本人、加得人与默纳协的另半个支派,已获得了上主的仆人梅瑟所分配给他们的、位于约旦河东岸的土地为产业;
即从阿尔农溪谷旁边的阿洛厄尔,及溪谷中的城镇,默德巴的整个平原地区,直到狄朋;
还有在赫市朋作王的阿摩黎王息红的所有城镇,直到阿孟子民的边界;
再有基肋阿得,革叔尔人与玛阿加人的领地,赫尔孟整个山区,巴商全境,直到撒耳加;
以及巴商王敖格的整个王国,敖格原是勒法因人遗民,在阿市塔洛特与厄德勒作王。梅瑟击败了他们,并把他们赶走。
不过,以色列子民没有赶走革叔尔人与玛阿加人,因此,革叔尔人与玛阿加人仍住在以色列人中间,直至今日。
唯独肋未支派,梅瑟没有分给他们产业,因为上主以色列的天主就是他们的产业,就如上主对他们所说的。
梅瑟按照勒乌本子孙的宗族,分配给他们这支派产业。
他们的领地如下:从阿尔农溪谷旁边的阿洛厄尔,及溪谷中的城镇,直到靠近默德巴的整个平原地区,
包括赫市朋和位于平原上的所有城镇,即狄朋、巴摩特-巴耳、贝特-巴耳默红、
雅哈兹、刻德摩特、默法阿特、
克黎雅塔因、息贝玛、位于谷中山丘上的责勒特-沙哈尔、
贝特-培敖尔、丕斯加山坡、贝特-耶史摩特,
平原上的所有城镇,以及阿摩黎王息红的整个王国。这息红曾在赫市朋作王,梅瑟杀死了他和米德杨的酋长,他们是住在息红的诸侯:厄威、勒耿、族尔、胡尔和勒巴。
在以色列子民用刀剑击杀的死者中,有贝敖尔之子,占卜者巴郎。
勒乌本子孙的边界是约旦河。这些城镇及其附属村庄就是勒乌本子孙依照他们的宗族所分得的产业。
梅瑟按照加得子孙的宗族,分配给他们这支派产业。
他们的领地如下:雅则尔、基肋阿得的所有城镇、阿孟人的一半领土,直到辣巴对面的阿洛厄尔;
从赫市朋到辣玛特-米兹帕和贝托宁,又从玛哈纳殷到德彼尔的边界,
还有在山谷中的贝特-哈兰、贝特-尼默辣、稣苛特、匝丰,以及赫市朋王息红王国的其余部分,以约旦河为界,领地都在约旦河东岸,一直延伸至基乃勒特海的尽头。
这些城镇及其附属村庄就是加得子孙依照他们的宗族所分得的产业。
梅瑟按照默纳协半个支派的宗族,分配给他们产业。
他们的领地如下:玛哈纳殷、巴商全境、巴商王敖格的整个王国,以及雅依尔的所有居民区,即巴商境内的六十座城镇、
半个基肋阿得、阿市塔洛特、厄德勒、巴商境内敖格的诸皇城,均依照宗族分给了默纳协之子玛基尔的子孙,即玛基尔的半数子孙。
以上是梅瑟在摩阿布平原,即约旦河东,耶里哥的对面所分配的产业。
但梅瑟未给肋未支派分配产业,因为上主以色列的天主就是他们的产业,就如上主对他们所说的。

注释
土地分配
本书的第二部分论及分配土地。初一瞥,这一连串颇难阅读也不吸引人的地名,毫无可读性;这些边界、支派和新业主的名单对于教会当前的牧灵关注也关系不大。读者究竟该如何对待这些篇章呢?首先找出叙述者所用的资料,然后再检视他的写作意图。
首先是一系列边界名和支派名。叙述者试图用前者来为每个支派定义其领地范围,但是这个分配规划与《厄则克耳先知书》所描写的并不相同(则第47-48章),其中存在重复和不吻合的情况。这很可能是一份旧名单,那时不同的支派已各自安扎在巴勒斯坦土地上,只是尚未纳入统一的君主制下。
其次是一系列支派名单。关于南部各支派,罗列得相当明确和完整,而对于北部却比较支离破碎,至于中部只给出星星点点。读者对许多城市都能加以识别:阿拉伯名字一般保留了名字的原意,改变不大。现代的以色列国已在许多情况下恢复使用其原名,而在另一些情况下,需求助于考古学。但迄今为止仍存在许多疑问有待解决。
再其次,在这份名单中,叙述者常插入天主的讲话,或者若苏厄的讲话,或者介绍一些轶事。天主的讲话尤为重要,以明白分配土地的深刻含义。
最后,第20-21章给出避难城和肋未城的名单。
如果从神学的角度分析,就不得不分别考虑许地的普遍性因素和分配土地的具体因素。这也分几点说明:第一、对于圣祖们来说,土地的交付是天主许诺的兑现,对此最清楚的表述可在21:43中找到(参阅1:6,5:6)。与旷野相比,许地意味着休憩(1:13、15,21:44)。与以色列人曾经寄居的埃及相比,巴勒斯坦是他们的产业地(18:3,19:47)。第二、这一篇幅中的具体因素就是分配土地。许地作为整体被交给全体百姓;全体百姓有权拥有整个土地,并生活其中。第三、此篇章所论及的神学观,就实际而言,虽有些理想化,但比单纯的垦荒经验远为深邃。这种观念及其大量的专有词汇,以本意和喻义在先知文学和末世论观点中传递下来,并被保存在新约中。《若苏厄书》的这些奇特记述为新约神学提供了一个写实的背景。
细读这一篇章,就会发现在整个申命纪典中所呈现出的非常重要的、关于社会-神学上的先知性信息:只有以公平分配土地且集体拥有之为其出发点,才可能建设一个自由、平等和友爱的社会。如果缺乏土地的集体所有权,人民就没有发言权。
通过把这种分配归诸于天主,并把它视作天主子民进入并拥有许地的一个条件,作者肯定了两件事:第一件很清楚,即从一开始这就是天主的意愿;第二件需要从字里行间发现,那就是以色列人偏离了天主对他们的原初计划。事实上,君主制的产生,带来了一种不同的社会模式,土地被有权力的特殊阶级所拥有,而大多数人则处在贫穷无助之中。申命纪典——尤其体现在《申命纪》和《列王纪下》中——再三指出以色列选择君主制的灾难性结果:更多的人失去土地、愈加贫困。在经历了充军至巴比伦之后,为了重建以色列,绝对有必要回归至天主的原始计划。
天主的关注与意愿始终是解读这些篇章的钥匙,即以公平分配为出发点。当时的人民就如此理解,今日的读者亦须常将自己的目光转向此出发点。的确,各种牧灵计划、福传计划等等,都需要制定,且应在制定上尤近完美,但在制定之前都要反思:这一切都基于天主的原计划吗?换句话说,这有助于人在个人、家庭和社会中正视自己的定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