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谷纪
第 22 章
“如果窃贼挖洞入室时被抓,且被打死,这不是流血之罪。
但如果太阳升起后他被打死,打人者就犯了流血之罪。窃贼必须赔偿,若他一无所有,他要被卖掉以抵他所偷窃之物。
如果他所偷的,无论是公牛、驴或羊,在他手中被寻获时还活着,他就应双倍赔偿。
“如果有人在田间或葡萄园放牧,让牲畜在别人的田地啃吃,就要用其田间或葡萄园最好的出产赔偿。
如果有火焰燃起,烧着了荆棘*,焚毁了堆积的谷物,或直立的庄稼,或整块田地,点火者必须赔偿。
“如果有人将银钱或物品交给邻人保管,这些东西却在邻人家中遭窃;若找到窃贼,他就要双倍赔偿;
如未找到窃贼,那家主人就要被带到天主前,宣誓作证他没有拿邻人的物品。
任何有关不诚信挪用的案例:无论是牛、驴、羊、衣服或一切失物,有一方说‘这是我的’,那么,涉案双方都要来到天主前;天主判为有罪的一方必须双倍偿还另一方。
“如果有人将驴、牛、羊或其他牲畜交给邻人看管,后来牲畜死亡或受伤,或被掳走而无人看见,
双方就要在上主前起誓,声明保管者没有伸手拿去邻人之物,物主必须接受这誓言,保管者便无须赔偿;
但如果那牲畜的确在他看管时被盗,他就必须赔偿物主。
如果牲畜确实被野兽撕裂,他要将其遗骸带来作为证据,无须赔偿。
“如果有人向邻人借用牲畜,牲畜受伤或死亡,牲畜的主人又不在现场,他就必须赔偿。
如果主人在场,他便无须赔偿;如果它是雇用的,只支付雇用金即可。
“如果有人引诱尚未订婚的处女,与她同睡,就必须交出聘礼,娶她为妻。
如果女儿的父亲拒绝将女儿交给他,他仍须按照迎娶处女的聘礼交付银钱。”
绝对法规
“你绝不可留女巫活着。
“凡与兽交合的,必须被处死。
“人除了向唯一的上主外,还向别的神献祭,必须被除掉。
“你不可欺负或压迫寄居者,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曾作过寄居者。
不可苛待寡妇或孤儿。
若你苛待他们而他们向我呼求,我必俯听他们的呼求,
并燃起怒火,用刀诛杀你们,如此,你们的妻子就将成为寡妇,你们的孩子就会成为孤儿。
“若你借银钱给我的任何一个百姓,即你们中间的贫困者,你不可像放债者一样对待他,向他收取利息。
若你拿了邻人的外氅作抵押,日落之前必须还给他,
因为这是他唯一可盖身的衣物,不然他披盖何物入睡呢?如果他为此呼求我,我必俯听,因为我是慈悲的。
“你不可咒骂天主,也不可诅咒你百姓的首领。
“你不可延迟奉献给我谷仓与榨酒池中的初熟之物*。你要将你子孙中的长子献给我。
至于你的牛、羊*,你也要这样做;出生后头七天它要留在其母身边,在第八天你要将它奉献给我。
“你们要作属于我的圣洁人民,绝不可吃在田间被野兽撕裂的肉,而要将其丢给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