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谷纪
第 21 章
关于奴隶制度的法令
(参阅肋25:35-46;申15:12-18)
“你要在他们前立这些规定:
如果你买了一个希伯来人为奴,他要服侍你六年,但在第七年可自由离去,无需任何赎金。
他若单身而来,就单身离开;他来时若带着妻子,他的妻子要与他一同离开。
如果他的主人为他娶妻,且妻子已为他生了儿女,妻子及其子女便属于主人,他要单独离去。
但如果那奴隶声明:‘我爱我的主人、我的妻子与儿女,我不愿获得自由而离去。’
他的主人就要把他带到天主前,然后领他到门或门柱旁,用锥子刺穿他的耳朵,他便要一生服侍主人。
“若有人将女儿卖为婢女,她不可像男仆那样获得自由而离去。
如果她的主人已指定她为自己所有,但后来她在主人眼中不得宠,主人就必须让她赎身,且无权将她卖给异族人,因为主人已失信于她。
如果主人将她指定属自己的儿子所有,就要按父女的规矩相待。
如果主人另娶妻室,也不可减少她的饮食、衣物和房事之权利;
如果主人不对她履行这三项,她便可自由离去,无需任何赎金。”
对刑事犯罪的立法
“凡打人致死的,必须被处死。
但如果他并非蓄意,而是天主借他的手使那人死亡,我会给你指定一个地方,让他逃走。
若一个人蓄意用诡计杀死了他的邻居,你务必将杀人者从我的祭坛那里带走处死。
凡打父母者,必须被处死。
凡绑架者,无论那人已被卖掉,或仍在他手中,他必须被处死。
凡咒骂父母者,必须被处死。”
如何定断刑事案件
“如果几个人争吵,一人用石头或拳头打了他的邻人,虽未致邻人于死地,却使他不得不卧床休养,
之后,他能站起来扶杖在外行走,那打人者便可免受惩罚,但必须赔偿被打者不能工作的损失,并把他完全医好。
“如果有人用棍棒殴打其男仆或婢女,致使他们死在他手中,他必受惩罚。
但如果那仆人有幸存活了一、两天,他便免受惩罚,因为仆婢本是主人的所有物。
“如果几个人打斗,伤及孕妇,致使流产,但无其他伤害,那伤害孕妇者必须按照她丈夫的要求与审判官的判决给予赔偿;
但若有其他伤害,那人就要以命偿命,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以烙伤还烙伤,以瘀伤还瘀伤,以打伤还打伤。
“如果有人打坏自己男仆或婢女的一只眼,就要让他(她)自由离去,以赔补其眼。
如果有人打掉自己男仆或婢女的一颗牙齿,也要让他(她)自由离去,以赔补其牙。
“如果一头公牛顶死了男人或女人,必将公牛用石头砸死,绝不可吃它的肉,但公牛的主人不受处罚。
如果一头公牛素有顶撞人的习性,且它的主人虽曾被警告却未看管好,因此,之后当它顶死男人或女人,不但要将这公牛用石头砸死,而且其主人也要被处死。
但如果向牛的主人提出赎金赎命,他就要照所提出的全额来支付罚金以赎其命。
公牛若顶撞了男孩或女孩,须照此规定处理。
若公牛顶撞了男仆或婢女,牛的主人要向那奴仆的主人支付三十协刻耳*银子,且该公牛必用石头砸死。
“如果有人揭开旱井,或有人掘了旱井但没有遮盖,而后有牛、驴陷于其中,
旱井的主人就要向牛或驴的主人赔偿银钱,而死掉的牲畜归他所有。
“如果某人的公牛顶死了邻人的公牛,他们要卖掉那头活着的公牛,平分所卖的银钱和死牛。
如果那头公牛素有顶撞的习性,且众人皆知,但牛的主人却未加看管,牛的主人必须以牛偿牛,而死牛归他所有。”
关于财产的规则
“如果有人偷了公牛或羊,无论将其屠宰或卖掉,他必须用五头牛赔偿这一头牛,用四只羊赔偿这一只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