肋未纪
第 7 章
赔补祭礼规
“以下是赔补祭礼规,它是至圣之祭:
赔补祭祭牲应在宰杀全燔祭祭牲的地方宰杀,司祭要将它的血洒在祭坛四周。
祭牲所有的脂肪都应献上,即肥尾、遮盖内脏的脂肪,
两肾和肾上靠近后腰的脂肪,以及同两肾一起被割下的肝叶。
司祭应将这些放在祭坛上焚烧,作为献给上主的礼物;这是赔补祭。
司祭家中的所有男子都可吃,要在圣处吃;它是至圣之物。
“赔补祭与赎罪祭有相同的礼规:祭物应归于那举行赔补祭的司祭。
代人奉献全燔祭的司祭,得享献作全燔祭祭牲的皮。
所有在炉中烘烤的、在锅内或烤盘上煎制的素祭祭品,应归于那奉献素祭的司祭。
但所有用油调和或是干的素祭祭品,都归亚郎的众子孙,大家均分。”
和平祭礼规
“以下是献给上主的和平祭礼规:
如果人为感恩奉献和平祭,应与感恩的祭品一同献上调油的无酵饼、抹油的无酵薄饼,和用充分调了油的细面做成的饼。
他应将这些祭物与有酵的面饼,以及他奉献的和平祭的感恩祭品一同献上。
他要从这些祭物中各取一份,作为给上主的献礼,它应归于那洒和平祭祭牲之血的司祭。
这感恩的和平祭祭肉,要在奉献当天吃尽,一点也不可留到次日早晨。
“如果他所奉献的是还愿祭或自愿祭,那祭品要在奉献当天吃,如有剩下的,第二天可以吃;
倘若祭肉还有剩余,应在第三天用火焚烧。
如果在第三天仍食用和平祭的任何祭肉,此祭献必不被悦纳,为奉献者也不算作祭献,因为它已成遭亵渎之肉,吃的人必承担罪罚。
“倘若祭肉接触了不洁之物,就不可吃,而要用火焚毁;其他的祭肉,凡洁净的人都可吃。
但若有人在不洁时吃了献给上主的和平祭祭肉,这人就应被从其亲族中铲除。
若有人接触了任何不洁之物:不洁的人、不洁的牲畜,或任何不洁之物,且吃了献给上主的和平祭祭肉,这人就应被从其亲族中铲除。”
不同的规定:禁食脂肪与血
上主吩咐梅瑟说:
“你吩咐以色列子民说:你们不可吃牛、绵羊和山羊的任何脂肪。
自然死亡和被野兽撕裂的动物的脂肪,可作任何用途,但你们绝不可吃。
凡吃向上主献为火祭的祭牲脂肪的,应被从其亲族中铲除。
无论你们居住在何处,你们绝不可吃任何血,无论是鸟血还是兽血。
凡吃任何血的,都应被从其亲族中铲除。”
司祭的义务
上主吩咐梅瑟说:
“你吩咐以色列子民说:向上主奉献和平祭的人,应从其和平祭献中向上主呈上自己的祭物。
他应亲手带来献于上主的火祭礼物,即带来脂肪和胸脯,胸脯要被高举,作为在上主前的举扬礼。
司祭应将脂肪放在祭坛上焚烧,胸脯则归于亚郎和他的子孙。
你们应将那祭牲的右后腿送给为你们举行和平祭的司祭,当作献仪。
亚郎子孙中奉献和平祭祭牲的血与脂肪的,这右后腿要归于他,作为他的一份。
因为我从以色列子民所献的和平祭中已取了经过举扬的胸脯和作为献礼的右后腿,并把它们赐给司祭亚郎和他的子孙,作为他们在以色列子民中永享的权利。”
这是亚郎及其子孙以司祭身份奉献祭物给上主的那一天,从上主的礼物中应得的一份,
即上主在他们受傅的那天,吩咐要赐给他们的,作为以色列子民世世代代的永久法令。
以上是奉献全燔祭、素祭、赎罪祭、赔补祭、祝圣祭与和平祭的礼规,
是上主在西乃旷野吩咐以色列子民将他们的祭物献给上主的那一天,在西乃山上吩咐梅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