肋未纪
第 21 章
祭的圣洁
上主对梅瑟说:“你告诉亚郎的子孙,即司祭们,对他们说:司祭不可因其族人中的亡者玷污自己,
除非是因自己的骨肉至亲,即母亲、父亲、儿子、女儿与兄弟,
以及他那尚无丈夫且是童贞女的姐妹,因是他的至亲,他可玷污自己;
但身为丈夫,不可由其至亲的姻亲玷污自己。
“他们不可剃光头,不可剃掉胡须的边角,也不可割伤自己的身体。
他们必须为天主成为圣的;他们不可亵渎他们天主的名,因为他们要献给上主祭品,作为他们天主的食物,他们必须成为圣的。
“司祭不可娶娼妓或遭强奸的女子,也不可娶被丈夫休的妇女,因为司祭对于天主是圣的。
你应视司祭为圣的,因为他奉献你天主的食物。他对于你应是圣的,因为我,圣化你们的上主是圣的。
“当司祭的女儿因卖淫而玷污了自己,她玷污的是自己的父亲,应用火把她烧死。
“司祭兄弟中的最尊贵者,头上既倾倒过受傅的油,并受祝圣穿上祭服,他就不可散乱自己的头发,也不可撕裂自己的祭服。
他不可接近亡者,甚至也不可为了自己的父亲或母亲而玷污自己。
他不可走出圣所,不可亵渎他天主的圣所,因为在他身上有他天主傅油的标记。我是上主。
他只能迎娶一位童贞女。
寡妇、被休的妇女、遭强奸的妇女、娼妓,他不可娶,而只可从自己的族人中迎娶一位童贞女,
这样,他不会玷污族人中的子孙后代,因为我是圣化他的上主。”
上主吩咐梅瑟说:
“你吩咐亚郎说:世世代代,凡你的后裔中身上有缺陷的,不可前去奉献他天主的食物。
因为凡身上有缺陷的,不可上前去:无论是盲人,或是瘸子,或是毁容的,或是畸形的,
或是断脚的,或是断手的,
或是驼背,或是侏儒,或眼中生斑的,或起恶性皮疹的,或生苔癣的,或睾丸破碎的。
亚郎司祭的子孙中,凡身上有缺陷者,不可近前来奉献上主的礼物;他身有缺陷,就不可近前来奉献他天主的食物。
他天主的食物,无论至圣的或圣的,他都可吃;
然而他不可进入帐幔里面,也不可接近祭坛,因为他身上有缺陷。他不可亵渎我的圣所,因为我是圣化他们的上主。”
梅瑟就这样吩咐了亚郎、他的儿子们和全体以色列子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