肋未纪
第 22 章
各种礼规
上主吩咐梅瑟说:
“你吩咐亚郎和他的儿子们,让他们审慎对待以色列子民唯独奉献给我的圣物,他们不可亵渎我的圣名。我是上主。
你要对他们说:你们世世代代的子孙中,凡以不洁之身接近以色列子民唯独献给上主的圣物的,应从我面前铲除。我是上主。
“亚郎的子孙中,凡身患麻风病或漏症的,在获得洁净之前,不可吃这些圣物。凡碰触了因接触尸体而成为不洁的任何东西,或遗精的人,
或碰触了任何染上不洁的群居生物,或碰触了染上任何不洁的人,
凡碰触了这一切的人,直到晚上是不洁的。除非他用水净身,否则不可吃这些圣物。
当太阳落山时,他便成为洁净的,就可吃圣物,因为这是他的食物。
他不可吃自然死亡或被猛兽撕裂的兽肉,以免使自己成为不洁的。我是上主。
“他们要遵守我的禁令,这样,他们就不会在此事上使自己承担罪罚,并因亵渎圣物招致死亡。我是圣化他们的上主。
“任何外人*,不可吃圣物;司祭的房客和雇工也不可吃圣物;
但司祭用钱买的奴仆却可以吃;那在他家出生的人也可以吃。
如果司祭的女儿嫁给一个外人,她不可吃这神圣的献礼。
但是,如果司祭的女儿成了寡妇,或被休的妇人,又没有孩子,她重新回到父家,如她年轻时一般,她就可吃她父亲的食物。然而任何外人都不可吃。
如果有人无意中吃了圣物,他要为那圣物赔偿司祭,并再追加五分之一。
司祭们不可亵渎以色列子民奉献给上主的圣物,
也不可在吃这些圣物时使自己招致罪罚,因为我是圣化他们的上主。”
上主吩咐梅瑟说:
“你吩咐亚郎、他的儿子们和全体以色列子民,向他们说:任何人,无论是以色列家的人,或是寄居在以色列的外方人,在给上主奉献全燔祭——无论作为还愿祭,还是自愿祭时,
为使你们的祭献得蒙悦纳,就要从牛群、绵羊或山羊中献一头无瑕疵的公牲畜。
凡有瑕疵的,你们不可奉献,因为它不能代你们蒙受悦纳。
当人为还愿,或作为自愿祭,向上主奉献和平祭时,要从牛群或羊群中献一只无瑕疵的祭牲,以蒙悦纳。祭牲身上不可有任何瑕疵。
凡瞎眼的、骨折的、致残的、伤口溃疡的、患恶性皮疹的和生癣疥的牲畜,你们都不可献给上主;你们不可将一只这样的牲畜放在祭坛上,作为献给上主的礼物。
若牛、羊的一腿过长,或过短,你可将其献为自愿祭;但若用来还愿,则不蒙悦纳。
凡睾丸受损伤,或被压碎,或被撕裂,或被割去的牲畜,你们不可献给上主;在你们的土地上,你们不可做这样的事,
也不可从外邦人手中接受任何这样的牲畜,献作你们天主的食物。由于它们身体呈畸形或有瑕疵,它们不能代你们蒙受悦纳。”
上主吩咐梅瑟说:
“公牛,或公绵羊,或公山羊生下后,要留在其母身边七天之久,自第八天起,把它作为礼物献给上主,它才蒙受悦纳。
无论牛或羊,你们都不可在同一天内宰杀它和它的幼崽。
你们向上主奉献感恩祭时,要使此奉献代你们蒙受悦纳,
那么,祭肉要在当天吃尽,任何一点都不可留到次日清晨。我是上主。
“你们要谨遵我的诫命,付诸实行。我是上主。
你们不可亵渎我的圣名,我在以色列子民当中将被尊为圣。我是圣化你们的上主,
是我将你们从埃及地领出,以作你们的天主。我是上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