肋未纪
第 17 章
1
关于血的禁令
(参阅申12:16、23-25)
上主吩咐梅瑟说:
2
“你吩咐亚郎、他的儿子们和全体以色列子民,向他们说:以下是上主吩咐的:
3
以色列家中的任何人,在营内或在营外宰杀公牛或绵羊或山羊,
4
却不是将其带到会幕门口,在上主的会幕前,把它作为祭物献给上主的,这人便被判定犯了流血之罪;他既已使血流出,就要被从其族人中铲除。
5
这是为使以色列子民把他们在野地所奉献的祭物拿来献给上主,在会幕门口交给司祭,作为和平祭祭牲献给上主。
6
司祭应在会幕门口将血洒在上主的祭坛上,并将脂肪焚烧,化为献给上主的馨香。
7
他们不应再将自己的祭物献给那些他们与之行淫的山羊神;这为他们世世代代是一条永久的法令。
8
“你要向他们说:以色列家中的任何人,或寄居在他们中的外方人,献上全燔祭牲或和平祭祭牲,
9
却不是将其带到会幕门口,献给上主,这人就要被从其族人中铲除。
10
以色列家中的任何人,或寄居在他们中的外方人,吃任何血,我必以怒容反对那吃血的人,我要将他从其族人中铲除。
11
因为肉躯的生命在于血,我将这血赐给你们,是为在祭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奉献的血能赎罪,正因为在它内有生命。
12
因此,我对以色列子民说:你们中任何人都不可吃血,那寄居在你们中的外方人,也都不可吃血。
13
以色列子民中的任何人,或者寄居在他们中的外方人,狩猎得到一只可吃的野兽或飞禽,要放尽它的血,并用灰土将血掩埋。
14
因为所有肉躯的生命就是它的血,这血维持它的生命。所以,我对以色列子民说:你们绝不可吃任何肉躯的血,因为所有肉躯的生命就是它的血;所有吃血的人,要被铲除。
15
“任何人,不论是本地人,或是外方人,吃了自然死亡或被猛兽撕裂的兽肉,就要清洗自己的衣服,用水沐浴,且直到晚上是不洁的;之后他才为洁净的。
16
但是,如果他没有清洗自己的衣服,也没有沐浴,他就要承担自己的罪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