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纪
第 22 章
丢失的牲畜与物品
(参阅出23:4-9)
“若你看见你兄弟的牛或羊迷了路,不可避而不顾,要将它们牵回到你兄弟那里。
若你的兄弟离你远,或者你不认识他,你就将它牵到你家留下,直到你的兄弟来寻找,你就还给他。
对他的驴,你要这样做;对他的衣服,你也要这样做;对你兄弟遗失而你找到的任何东西,都要这样做。你不可避而不顾。
若你看见你兄弟的驴或牛跌倒在路上,你不可避而不顾,而要帮助扶起它。”
各种案例
(参阅肋19:19)
“女人不可穿男人的衣服,男人也不可穿女人的衣服;因为凡这样做的,都是惹上主你的天主憎恶。
在路上,若你经过在树上或地上的鸟窝,其中有雏鸟或鸟蛋,而母鸟伏在雏鸟或鸟蛋上,你不可连母鸟带小鸟一并带走。
你要让母鸟飞走,只取走幼雏,好使你能得享幸福,获享高寿。
你若建筑新屋,要在顶上做栏杆,免得有人从上面跌下,给你家带来流血之罪。
“你在葡萄园里不要撒两样种子,免得你撒的种子或葡萄园的出产都成了圣的*。
你不可让牛驴并耕。
你不可穿戴用羊毛和麻混合织成的衣服。
你所披的外衣,四个边要加上穗头。”
有关婚姻的案例
“若有人娶了妻,与她同房后不再喜欢她,
捏造事实指控她,毁坏她的名声,说:‘我娶了这个女人,但我在亲近她时发现她不是处女。’
少女的父母就要把少女的贞洁凭据带到城门口的本城长老前。
少女的父亲要对长老说:‘我将我女儿嫁给这人为妻,他却嫌恶她,
现在又捏造事实指控她,说‘我发现你的女儿不是处女’。但请看我女儿的贞洁凭据!’他们可将被单在本城的长老前展开。
本城的长老要拿住这人,给与处分,
并罚他一百银钱,交给少女的父亲,因为他毁坏了一个以色列处女的名誉。这少女仍旧是他的妻子,他一生不可休她。
但若所指控的属实,找不到女子的贞洁凭据,
他们就应将少女拉到她父家门口,本城的人要用石头将她砸死,因为她在以色列民中做了可耻的事,在他父家行了邪淫。这样,你就从你中间铲除了这邪恶。
“若发现一人与一个有夫之妇同寝,与女人同寝的男人及那女人,二者都应被处死。这样,你就从以色列民中铲除了这邪恶。
“若一年轻处女已许配于人,有人在城里偶遇她,并与她同寝,
你们要将他俩带到城门口,用石头砸死他们。那少女该死,因为她虽在城里,却没有呼喊;那男子该死,因为他玷污了近人的妻子。这样,你就从你中间铲除了该邪恶。
但若有人在田间偶遇一个已许配于人的处女,抓住她,并与她同寝,只该将那与她同寝的男子处死,
对这少女,不应给予任何处分,因她并没有犯死罪。这事就与一个人起来攻击自己的近人并将他杀死的案例相同。
因为男人是在田间偶遇她,纵使许配于人的处女可能呼救,但没有人来救她。
若有人偶遇一个尚未许配于人的少女,就抓住她与她同寝,又被人发现了,
那与她同寝的人,要交给少女的父亲五十协刻耳*银子,并要娶她为妻,因为他玷污了她,且终身不可休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