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纪
第 19 章
避难城
(参阅户35:9-32)
“几时上主你的天主铲除了那些异民,而且上主你的天主把他们的土地赐给你,而你赶走他们,住进他们的城镇和房舍内,
你就要在上主你的天主赐给你为产业的土地上,为自己指定三座城。
你要铺设通往那里的道路,将上主你的天主赐给你为产业的地方划分为三个区域,这样,杀人者可逃到那里去。
以下是可逃到那里保全性命的杀人者的案例:凡素无怨仇,却无意中杀了他人者,
比如一个与近人同去林中伐树的人,手拿斧子砍树时,斧头脱了柄,飞落在近人身上,以致毙命,这人就可逃到其中一座城内,以保全性命,
免得报血仇者怒火中烧,一路追赶,因路途遥远而能追上,把他杀死;而其实他不应该死,因为他与被杀者素无怨仇。
“为此,我吩咐你划出三座城。
上主你的天主若照祂向你的列祖所誓许的,扩展了你的疆土,并按祂向你的列祖所誓许的将那地给了你——
而你谨守遵行我今日吩咐你的一切诫命,爱上主你的天主,并始终履行祂的道路——那么,你要在这三座城外另设三座,
免得你在上主你的天主赐给你为产业的土地上流无辜者的血,那血债就归到你身上了。
但若有人怀恨自己的近人,埋伏起来伺机狙击他,而将他杀死,然后逃到其中一座城内,
他本城的长老就要打发人到那里将他逮回,交在报血仇者手中,将他处死。
你不可表同情,而应从以色列中铲除流无辜者之血的罪,如此你才能得享幸福。
“在上主你的天主赐给你为产业的土地上,不可挪移近人的地界,因那是前人所划定的。”
作证法
“只凭一个证人,不足以指证人所行的任何恶事,或所犯的任何过错;必须有两、三个证人的口供,才可定案。
若一个怀有敌意的人作证诬告他人作恶,
双方都应站在上主和当日在职的司祭及判官前;
判官应仔细调查,若证人确实作假见证诬告自己的兄弟,
你就要以他对待自己弟兄的方式对待他;如此,你便在你中间铲除了该邪恶。
其余的人听见后,就会害怕,不敢再在你中间行这样的恶事。
你不可表同情,而应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注释
避难城
这条法律,除了为保护无意杀害他人生命的人外,还探索以特殊的方法确认有意或无意的残暴性流血事件(参阅户35:9-28;苏20:1-9)。对于故意杀人者,则应为受害者偿命。
本段最后一节有关禁止挪移邻舍地界的法律(14),表面上看与避难城毫无关联,实则非常合乎逻辑,因为这是为保护生命而禁止以任何意图夺取邻人赖以维持生命的产业,即土地和遗产。地主贪婪地聚敛土地的情形,在以色列屡见不鲜,而且导致某种程度的威胁、恐吓,甚至死亡。“纳波特葡萄园的故事”就是一个例子,圣经评断此事是上主所厌恶的(参阅列上21:1-19)。
作证法
衰落的社会是各种指控和欺骗的温床,它导致社会伦理道德的沦丧。诬告和指控是最常见的奸计形式,以色列也避免不了受其影响。因此,为保护生命,申命纪典制定了这条法律。此法律以索回正义的形式,以人的经验教育人(20)。这让读者想到,本该对法律精通的以色列经师、长老和公议会,却在审判耶稣时明显地践踏了这条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