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肋未司祭的权利

(参阅户第17章)

“肋未家的司祭,即整个肋未支派,在以色列没有分子或产业;他们吃献于上主的火祭祭品,和应归于上主的那部分。

2

肋未人在兄弟中间没有产业,但正如上主所说的,上主自己是他们的产业。

3

由百姓中应归于司祭的是:凡宰杀祭献牛羊的,要将前腿、两腮和胃脏给司祭;

4

初收的五谷、酒、油,以及你初剪的羊毛,要给司祭,

5

因为上主你的天主从各支派中拣选了他,立他和他的子孙后代常以上主的名供职。

6

若居住在以色列境内任何城镇中的一个肋未人,随从己意走出该城,前去上主选定的地方,

7

他可因上主他天主的名供职,就像他在那里的所有肋未兄弟一样,

8

他除了卖祖产所得以外,将分享与他们同等份额的口粮。”

9

关于先知

“几时你进入了上主你的天主赐给你的土地,不要仿效那些异民做可憎之事。

10

在你中间,不可有人使自己的子女经过火*,也不可占卜、算卦、行妖术、行邪法,

11

或施符咒、招魂、行巫术和求问死者,

12

因为凡行这些事的人,都是上主所憎恶的。也正是为了这些可憎之事,上主你的天主才把他们从你面前赶走。

13

你在上主你的天主前该是齐全的人,

14

因为你要赶走的那些民族听信算卦和占卜;至于你,上主你的天主不许你这样做。

15

“上主你的天主会从你中间,由你弟兄中,给你兴起一位像我一样的先知,你们应听从他。

16

如同你先前在曷勒布山集会之日曾求上主你的天主,说:‘不要让我再听见上主我天主的声音,也不要再看见这烈火,免得我死亡。’

17

上主就对我说:‘他们说得好。

18

我要从他们的弟兄中给他们兴起一位像你一样的先知。我要将我的话放在他口中,他要向他们讲述我吩咐他的一切。

19

若有人不听从他以我的名所说的话,我要亲自追究。

20

但若有先知以我的名擅自说我并未吩咐的话,或以其他神的名说话,这先知该被处死。’

21

你或许心中说:我怎能知道上主并未说过的话呢?

22

若一个先知以上主的名讲话,而这话并未成就,未应验,这话就不是上主说的,而是先知擅自说的,你不要怕他。”

注释

18:1 - 18:8

 肋未司祭的权利

与《出谷纪》《户籍纪》一样,《申命纪》也确立了肋未人分享人民团聚吃祭物的权利。但与《户籍纪》不同的是,这里没有把肋未人和继承亚郎的司祭区分开,只提到为服务献祭而没有分得土地的以色列后代。他们除了负责献祭,保管法律(17:18,31:9、25-26),审断最棘手的案件(19:17,21:5),抬约柜(10:8)外,还有一项特别的职务,就是以上主之名供职(5)。由于他们担任这些职务,所以没有分得土地(参阅12:19)。这里着重规劝人民依照正义行事。这一段也邀请读者重新审视自己对蒙召成为服务圣言和教会者的态度,该给他们提供基本所需(参阅路10:7;弟前5:18)。

18:9 - 18:22

关于先知

通过先知书中的陈述得知,假先知在以色列时有出现。本段禁止人询问或听从那些因占卜、算卦、行巫术等自称为先知者,并对他们有一个惩罚准则(20、22)。自称为先知的,应向人证明他的话来自天主,而且他的一切预言都要应验。以色列人逐渐确定了判断真假先知的新标准(参阅耶23:9-32)。
第15和18节许诺有一位未来的先知,这一许诺成了出发点,激发人们寄望于一位有能力的先知,像梅瑟一样。梅瑟的品质和特点有时就投射在未来的默西亚身上。因此,有些传统指出,对这样一位先知的寄望,法律书已予以了明确的解释。新约中就有对那种寄望的某些迹象(参阅若1:21,6:14,7:40),甚至将此直接应用到耶稣身上(参阅宗3:22-2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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