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集中式的朝拜

(参阅列下第23章)

“这是你们生于此世,在上主你列祖的天主赐给你为产业的土地上,天天应遵守奉行的法令和规则:

2

“凡你们要去征服的民族供奉神明的一切地方,或在高山上,或在丘陵上,或在任何绿树下,你们都要破坏:

3

拆毁他们的祭坛,打碎他们的石柱,用火烧毁他们的阿舍辣,砍倒他们的神像,从那地方抹去他们的名字。

4

你们不可像他们那样事奉上主你们的天主!

5

而你们要在上主你们的天主从各支派中选来,作为立祂名字、作祂住所的地方寻求祂;那里就是你们要去的。

6

你们应在那里奉上你们的全燔祭、祭献、什一之物、个人献仪、还愿祭、自愿祭,以及你们牛羊群中的头胎牛羊。

7

你们应在那里,在上主你们的天主前吃喝;你们和你们全家一起,乐享你们双手的成果,因为上主你的天主祝福了你。

8

你们不要按各人眼中认为正确的去行,如同今日我们所行的;

9

因为如今你们还没有进入上主你的天主赐给你作产业的安息之地。

10

但当你们过了约旦河,居住在上主你们的天主赐给你们为产业的土地上,而且祂使你们由四周的仇敌中获享安宁时,

11

你们就应在上主你们的天主所选定作为立祂名字的地方,奉上我吩咐的一切:你们的全燔祭、祭献、什一之物、个人献仪,以及你们向上主许愿应献的礼品。

12

你们和你们的儿女、仆婢,以及住在你们城镇内的肋未人(因为他们没有在你们中分得产业),都应在上主你们的天主前一同欢乐。

13

你应小心,不可在你所见的任何地方奉献你的全燔祭;

14

但应在上主从你们各支派中选出的地方,奉献你的全燔祭;在那里,你应行我吩咐你的一切。

15

“不过,你可在各城镇内,按照上主你的天主赐予你的祝福,随心所欲地宰牲吃肉,不洁与洁净的人,都可以吃,如吃羚羊和鹿的肉一样。

16

唯独血,你们不可吃,而该将它如水一般倾倒在地。

17

你所收的五谷、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你的头胎牛羊,你许愿要奉献的祭品和献为自愿祭的供物,以及你手中的献仪,你都不可在你的城镇内吃;

18

但该在上主你的天主前,在上主你的天主所选的地方,与你的儿女、仆婢,及在你城镇内的肋未人一起分食这些东西。你应在上主你的天主前为你手的成果而欢欣。

19

你要小心,在你的地域内总不可怠慢肋未人。

20

几时上主你的天主如祂向你所许诺的,扩展了你的疆域,而且你说‘我想吃肉’,既然想吃肉,你便可随意吃肉。

21

若上主你的天主所选定并立祂名字的地方离你太远,你可如我吩咐你的,宰杀上主赐予你的牛羊,在你的城镇内随意吃。

22

你可以像吃羚羊和鹿一样吃这些肉;不洁与洁净的人,都可以一起吃。

23

但你要牢记,不可吃血,因为血是生命,你不可将生命与肉一起吃。

24

你不可吃血,应将它如水一般倾倒在地上。

25

你不可吃血,好使你和你的后代子孙幸福,因为你行了上主眼中正义的事。

26

至于你奉献的圣物及祭品,你应带到上主所选的地方去;

27

将你的全燔祭:肉与血,奉献在上主你天主的祭坛上;至于你其他祭牲的血,应倒在上主你天主的祭坛上,肉则你自己可以吃。

28

你应聆听并谨守我命令你的一切事,好使你和你的后代子孙永远幸福,因为你行了上主你的天主眼中美善和正义的事。”

29

警告不可拜偶像

“当上主你的天主把你将要进去占领之地的民族从你面前铲除,而且你占领了他们的地方并住在那里时,

30

你应小心,当他们在你面前被毁以后,你不可受其迷惑而仿效他们;不要去探求他们的神明说:这些民族怎样事奉他们的神明?我也要照样做。

31

你不可对上主你的天主这样做,因为凡是叫上主憎恶的事,他们都向自己的神明行了,甚至用火焚烧了自己的儿女,以献给他们的神明。”

注释

12:1 - 12:28

集中式的朝拜

所谓的申命纪法典,是本书第12-28 章的内容,和一些收集的法律汇编而成;这些法律没有明显的次序,是由不同的编撰者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完成的。这部汇集是在约史雅时期,于耶路撒冷圣殿发现的(列下22:8)。
“法老新政”或进贡制(参阅创47:13-26)等同于埃及的中央集权制,由三个体制组成:经济体制,是通过进贡来增添居民生存的必需品;军事或安全体制,是为对内及对外的政治和平作后盾;宗教体制,是通过君权神授的思想使人维持一种麻木的意识。而由以色列人引荐的不同于以往进贡制的新制度,通过宣传伦理道德来颠覆埃及人的观念,以促进人民更能有尊严地生活。这样做,必遗弃法老体制而实现另一种社会、经济和宗教模式;这就需要有一位完全不同于其他神明的天主作后盾。所以,正在形成的团体的领袖们颁布的法律,就必须被公开地宣布为彰显神的旨意;而这位神就是以色列人逐渐认识的唯一的真天主,祂乐意与以色列同在。因此,申命纪法典从其根源就渗透了对人性和社会正义的理解。然而,对以色列来说,时代在变化,机构的形式在演变,他们的法律也应开始一个转变过程。
对转变法律而言,改革者首先考虑的是,通过宣传并实践一种唯独用来朝拜天主的宗教敬礼,以消除客纳罕人举行的各种祭祀。以往,人们可以自由地在不同的地区举行朝拜礼(参阅创28:18-22;出20:24,24:4;苏24:26),如今由于新法律的推行而被废除了,新法律要求只可在耶路撒冷圣殿给天主献上祭礼(4-12)。
文中没有提到耶路撒冷圣殿,但读者很容易推理出,因为在以色列历史上,没有其他任何地方比耶路撒冷更有如此特殊的地位(参阅咏78:60、67-69,132:13-14)。另外,据《列王纪》记载,约史雅王继续父辈希则克雅的宗教改革,得到了申命纪典的支持,拆毁了在犹大和撒玛黎雅的所有庙宇和祭坛(列下23:8-9、15-20),只留下耶路撒冷圣殿。
这次宗教改革带给君王政治方面的优势,却不利于人民,因为人民不能继续在当地举行朝拜礼。肋未人及其家属所受到的影响尤其大,他们非但没有产业(12),还必须在耶路撒冷把自己交给一种更严苛的安排;确切地说,他们不能主持朝拜礼,而只是在圣殿内提供一些次要服务。当然,约史雅王及其法律顾问清楚这一点,他们也知道这类法律不可能出自生命和正义的天主。
关于在圣殿内举行敬礼的各种规定,以及如何食用祭肉或大地的出产(13-28),此处强调了两件事:一、与家人一起食用祭肉;二、不可忘记肋未人(参阅14:27、29)。

12:29 - 12:31

 警告不可拜偶像

这几节意在警告,因为上主天主要铲除他们即将进入并占领之地的民族(29)。以色列人民不可以朝拜其他神明,也不可效仿外邦人的礼仪,因为上主憎恨与这些相关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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