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纪
第 5 章
十诫
(参阅出第20章)
梅瑟召集了以色列全会众,对他们说:“以色列啊!请听我今日向你们耳中宣示的典章和规则,你们要学习遵行。
上主我们的天主在曷勒布与我们立了约。
上主立这个约,并非与我们的列祖,而是与我们今日在这里还活着的众人。
上主在山上,曾由火中面对面地与你们说话。
那时我站在上主和你们中间,将上主的话传给你们,因为你们害怕那火,没有上山。上主说:
“‘我是由埃及地为奴之家将你领出的上主你的天主。
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你不可为自己制作偶像,或上天、下地,以及地下水中任何形象。
不可叩拜它们,也不可事奉它们,因为我,上主你的天主,是忌邪的天主。对恨我的人,我必在子孙身上追讨他们祖先的罪愆,直到第三代、第四代;
但对那爱我,守我诫命的人,我必向他们施予慈爱,直到千代。
“不可妄称上主你天主的名,因为上主必不会放过那妄称祂名的人。
“要遵守安息日,守为圣日,如上主你的天主吩咐你的。
你应在六天内劳作,做你的一切工作,
但第七天是上主你天主的安息日,你和你的子女、仆婢、牛驴,以及寄居于你城内的外方人,都不可做任何工作,好使你的仆婢能和你一样得到休息。
应记得,你曾在埃及地为奴,上主你的天主以大能的手和伸出的臂,将你从那里领出。因此,上主你的天主吩咐你守安息日。
“应照上主你的天主吩咐你的,孝敬你的父母,好使你得享高寿,并在上主你的天主赐给你的土地上和美顺遂。
“不可杀人。
“不可奸淫。
“不可偷盗。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你的近人。
“不可贪恋你近人的妻子;不可贪图你近人的房屋、田地、仆婢、牛驴,以及属于你近人的一切东西。’
“这些话是上主在山上,由火中、云中和幽暗中,大声吩咐你们全会众的,没有加添什么。祂将这些话写在两块石版上,交给了我。”
人民的恐惧
“当山上喷射火焰,你们听见由黑云中发出声音时,你们所有的族长和长老都来到我跟前,
说:‘看,上主我们的天主将祂的荣耀和伟大显示给了我们,我们也听见了祂由火中发出的声音。今日我们得见天主与人说话,而人还能活着。
现在我们为何要冒死?这大火快要吞灭我们了。若我们再听见上主我们天主的声音,我们必死。
因为凡有血肉的人,有谁像我们一样,听见永生天主由火中讲话的声音还能活着呢?
请你走近并聆听上主我们的天主所说的一切,然后你将上主我们的天主对你所说的一切告诉我们,我们必听从,也必遵行。’
你们对我说话时,上主听见了你们的话,上主对我说:‘我听见了这百姓向你所说的话,他们说得都很好。
唯愿他们常存此心,敬畏我,遵守我的一切诫命,好使他们及他们的子孙永享幸福。
你去对他们说:回到你们的帐棚里去吧!
而你要站在我这里,我要将一切诫命、法令和规则训示给你,你再去教导他们,好让他们在我即将赐给他们为产业的土地上遵行。’
所以,你们要谨守遵行上主你们的天主吩咐你们的,不偏右也不偏左;
要履行上主你们的天主吩咐的一切道路,好使你们赖以生存,诸事顺遂,在你们要占领为产业的土地上得享高寿。”

注释
十诫
第1-5节是以色列人民对天主典章和规则所作的承诺,这典章和规则是天主与当日在那里还活着的人(3)立的。公元前8世纪的以色列人民(出谷那一代人的后裔)准备和天主重新立约,并付诸实行。第6-21节和出20:1-17所记载的基本相同,只有一些细微差别,两者都以天主的自我启示开始,其中包括两个重要因素:“我是上主”,肯定了天主的身份;以及“你的天主”,建立了天主和以色列人民之间的关系。
天主的身份以及祂和以色列人民的关系,在最不同寻常的救赎事件——领他们出离埃及——中体现出来(6)。自我启示为“天主”和“拯救者”的这位神,邀请他们度一种新生活,不同于在埃及时所度的生活。以色列人民应严守天主十诫来回应天主的邀请。
第一诫,“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7),肯定了天主的绝对权威,唯有祂可以拯救、解放并赐予人生命。人民敬拜的其他任何神明都会夺去他们的生命和自由;偶像能给予他们的,只有毁灭和死亡。原来,朝拜物质雕像是以色列邻族的普遍习惯。
第二诫也和天主有关,并使第一诫得以完善,“不可妄称上主你天主的名”(11a)。妄呼天主圣名的地方可能有法庭,这和第八诫相呼应;也可能有迷信活动场所,以魔法、咒语等妄呼天主圣名。
第三诫到第十诫是有关人民的伦理行为。第三诫(12-15)看似宗教诫命,事实上包含社会正义的幅度,即对人对己,甚至对负重的牲畜(14b)的正义。安息日休息的目的,是为记起他们在埃及被奴役的生活经历,那时他们并非一个真正的民族,只是一群奴隶;直到摆脱奴役之后,他们才开始有个人和民族的身份。所以前三诫提供了根本原则,建构以各种形式尊重和捍卫生命的社会:尊重近人,如父母亲(16);尊重邻人,即组成团体和社会的人(17-21)。
人民的恐惧
梅瑟告诉以色列人民,当天主在西乃山上和他们讲话时,他们感到恐惧与害怕,甚至无法站立聆听天主的声音。因此,天主亲自指定梅瑟做中保(参阅出20:18-21),只与梅瑟单独讲话,并交给他天主的法律(30-31),再由他传达给以色列人民。
支撑“梅瑟为中保”这种以色列宗教传统,尤其被申命纪典所强调,以赋予梅瑟更大的权威,来推行并完成在公元前8世纪的神学性改革。愿意接受梅瑟为中保的人,就乐意听从并遵守他转达的一切(27)。这正是梅瑟给予劝诫与演说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