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谋杀案例

“在上主你的天主赐给你为产业的土地上,若发现野外有一具被杀尸体,但不知道是谁杀了他,

2

你的长老和判官就要出去,测量从被杀者到四周各城的距离。

3

离被杀者最近的城镇中的长老应牵出一头从未耕作,也尚未负轭的母牛犊;

4

该城镇的长老要将这母牛犊牵到一块未曾耕种的地方,在那常流不息的溪谷旁将母牛犊的颈项打断。

5

肋未的子孙司祭们要走上前来,因上主你的天主拣选了他们为事奉自己,并以上主的名恩赐祝福;一切争斗殴打的事,都应由他们决断。

6

离被杀者最近城市的全体长老,都要在那个靠近溪谷被打断颈项的母牛犊的上方洗手,

7

同时声明说:‘这血不是我们的手倾流的,我们的眼也没有看见。

8

上主,求祢赦免祢救赎的以色列民,不要将这流无辜血的罪留在祢的以色列人民中间。’如此,他们将被免除那流血之罪;

9

而且,你将在你中间铲除流无辜血的罪,因为你行了上主眼中正义的事。”

10

关于对待战俘的法律

“当你出征进攻你的敌人时,上主你的天主将他们交在你手中,你获得一些俘虏;

11

你若在俘虏中看见一个美丽的妇人,对她心生爱恋,愿娶她为妻,

12

你可以将她带到你家中。她应剃头发,剪指甲,

13

脱去被掳时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中,哀悼她父母一个月;然后你才能与她同房,你做她的丈夫,她做你的妻子。

14

以后你若不喜欢她,应给她自由,绝不可将她卖钱,也不可使她为奴,因为你已玷污了她。”

15

长子的权利

“一人若有两个妻子,一为所爱,一为所恶,所爱与所恶的都给他生了儿子,而长子是他所恶的妻子生的。

16

当他准备把产业分给他的儿子们时,不可将自己所爱之妻所生的儿子视为长子,排在他所恶之妻所生的长子之前。

17

他必须承认他所恶之妻所生的儿子为长子,在自己所有的产业中分给他双份;因为那是他壮年时的首生者,长子的名分应归于他。”

18

忤逆之子的案例

“一人若有个顽固忤逆的儿子,不听从父母的话,他们责罚他以后仍不听从,

19

父母就应抓住他,带他到当地城门旁,见本城的长老,

20

他们该对本城的长老说:‘我们这个儿子顽固忤逆,不听从我们的话,是个贪食好饮之徒。’

21

本城的人就要用石头将他砸死。这样,你将铲除你中间的这邪恶,全以色列听后都会害怕。”

22

处置负罪者的尸体

“一人若犯了该死的罪,处死以后该将他悬在木柱上。

23

他的尸体不应整夜悬在木柱上,你应当天埋葬他。因为凡被悬者,都是天主所诅咒的。你不可污损上主你的天主赐给你为产业的土地。”

注释

21:1 - 21:9

 谋杀案例

以色列人民非常关心杀人流血的问题。这是重视生命的标记。例如,当发现有人被杀却又不知何人所为时,该事件不会被置之不理,而是发现尸体的人首先应负责。如果证实此人的确清白无罪,那么离现场最近的长老们有责任为他人所犯的罪作补赎(2-6),并发布声明(7-8),借此免除流血之罪。

21:10 - 21:14

关于对待战俘的法律

在男女不平等的时代,这条关于女战俘的处置法可谓超前。当然它要求女战俘有彻底的改变,如和家人彻底隔绝(13),毫无选择地开始度以色列人的新生活(12-13),但是以色列人要保证她们的基本权利(14)。

21:15 - 21:17

长子的权利

这条法律使人想到亚巴辣罕的首生子依市玛耳和依撒格的长子厄撒乌,本属于二者的产业却由他们的弟弟继承了。这样的现象在当时可接受一夫多妻制的以色列(参阅撒上1:2;撒下5:13;列上11:1-3)可能很普遍。这条法律就是为纠正父亲对长子的不公正待遇,维护长子应继承父亲三分之二财产的权利,其余的兄弟,不论多少,都只能分剩余的财产,因为长子要延续父亲的名字,繁衍后代。这对以色列人来说极为重要。当然,这有可能引起兄弟之间的不和,甚至敌对。这正是耶稣在去耶路撒冷的路上,遇到一个人要求祂给他分家的背景(路12:13)。

21:18 - 21:21

忤逆之子的案例

一个任性、不服从的儿子,不可能成为家庭和社会的好成员。上诉到团体的长老,并给予忤逆之子最严重的惩罚,可能更多是出于教育的目的。教导父母有责任严格管教后代,并教育子女尊重和服从父母,以免父母把他们交给长老,死于乱石。显然,一般情况下父母不会走此极端。

21:22 - 21:23

处置负罪者的尸体

处置犯严重罪行的人,是用石头将其砸死,然后把尸体悬在木柱上,给别人作为警戒。在以色列,吊死人不是他们的惯例。尸体通常不在木柱上过夜,而应在当天埋葬,免得招致诅咒或令土地受到玷污。行刑者加快耶稣和同祂一起被钉的两个罪犯的死亡(若19:32-33),其依据就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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