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纪
第 17 章
“你不可将有任何瑕疵或严重残缺的牛羊祭献给上主你的天主,因为这为上主你的天主是可憎之事。
在你中间,在上主你的天主赐予的一座城内,若有任何男人或女人行了上主你的天主眼中的恶事,并违反了祂的盟约,
去事奉、敬拜别的神明,或太阳,或月亮,或任何天象,即我不曾吩咐的;
而且若有人告诉了你这事,你听说了,就要彻底调查。若确证在以色列中真有这可憎之事发生,
你就应把那行恶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你城门外,用石头砸死。
根据两、三个证人的话,可将那人处以死刑;但只凭一个证人的话,不可将他处以死刑。
证人要先动手,然后民众才动手将他处死。如此,你就由你中间铲除该邪恶。
“若在你的城中发生了诸如流血、争讼、殴伤等案件,而你对此难以判决,你就要起身往上主你的天主选定的地方去,
到肋未家的司祭和当时在职的判官那里,询问他们;他们要指示你如何判决。
你应依照他们在上主选定的地方指示给你的判决去执行,谨遵他们教训你的一切。
你应按他们给你的指导,照他们向你阐述的判决去执行;对他们告诉你的判决,不可偏左偏右。
任何人,若傲慢行事、不服从那侍立在上主你的天主前供职的司祭或判官者,就应被处死。如此,你将从以色列中铲除该邪恶。
全体民众听了,必都害怕,再不敢傲慢行事。”
有关君王的法律
(参阅撒上第8和12章)
“几时你进入了上主你的天主赐给你的土地,占领了那地,安居在那里,你若说:‘我愿立一位君王来统治我,就如我周围的各民族一样。’
其实,你真应立上主你的天主拣选的一位君王来统治你;你应从你弟兄中立一人作你的君王,而不可从非你弟兄的外方人中为你立一位君王。
而且,君王不可添加大量马匹,也不可让民众回埃及去为他获得许多马匹。因为上主曾对你们说过:‘你们不可重踏那条路。’
他不可为自己娶许多妻妾,免得他的内心邪僻;他也不可为自己积蓄大量金银。
几时他登上王位,应为他抄写一份存在肋未司祭处的法律书,
他该随身携带,一生日日诵读,好使他学习敬畏上主他的天主,谨守遵行法律上的一切话语和规则;
这样,他不会视自己高于同胞兄弟,也不会左右偏离此诫命,好使他和他的子孙后代在以色列中间久居王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