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纪
第 14 章
洁与不洁的生物
(参阅肋第11章)
“你们是上主你们天主的儿女,不该为死者割伤自己,不可将额头剃光,
因为你是属于上主你天主的圣洁民族,上主由地上万民中拣选了你为祂自己的特殊民族。
凡可憎之物,你都不可吃。
你们可以吃的走兽有:牛、绵羊、山羊、
鹿、羚羊、黇鹿、野山羊、臆羚、野牛、野绵羊。
凡有偶蹄且反刍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
但是在反刍的或有偶蹄分趾的走兽中,你们不可吃的有:骆驼、兔子和岩狸,因为它们虽反刍,蹄却不分趾,为你们是不洁的。
猪,虽有偶蹄,但不反刍,为你们也是不洁的;你们不可吃它们的肉,也不可碰它们的尸体。
“水生物中你们可以吃的有:凡有鳍有鳞的,都可以吃;
凡无鳍无鳞的,都不可吃;这些为你们都是不洁的。
“凡是洁净的飞禽,你们都可以吃。
你们不可吃的飞禽有:鹰、鹗、秃鹫、
兀鹰、小鹰、鸢类,
乌鸦类,
鸵鸟、夜鹰、海鸥与苍鹰类,
小枭、鸱枭、白鹭、
塘鹅、鸨及鸬鹚,
鹳鹭类,田凫与蝙蝠。
凡有翅膀的爬行生物,为你们都是不洁的,你们不可吃。
“凡是洁净的飞禽,你们都可以吃。
“凡自死的动物,你们都不可吃,却可以送给在你城中的外方人吃,或卖给异族人,因为你是属于上主你天主的圣洁民族。你不可用母山羊的奶煮它的羊羔。”
什一税与赦罪
(参阅户18:20-32)
“你每年在田地里播种所得的出产,应缴纳十分之一;
你应在上主所选定为立祂名字的地方,在上主你的天主前吃那五谷、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以及你的头胎牛羊,好使你常能学习敬畏上主你的天主。
当上主你的天主祝福你时,若路途为你太远,你不能携带这物品,因为上主你的天主选定为立祂名字的地方离你太远,
你就可以将物品换成银钱,手中带好银钱,前往上主你的天主所选的地方去,
在那里可随心所欲地用银钱买牛、羊、清酒和浓酒,以及你心所愿的东西,在上主你的天主前,与你的家人一起欢乐享受。
但你不可忘记在你城中的肋未人,因为他在你中间没有分得产业。
每三年的年底,你应取出你第三年所得全部出产的十分之一,储藏在你的城内,
让在你中间没有分得产业的肋未人和生活在你城中的外方人、孤儿、寡妇前来吃喝,得享饱饫;上主你的天主将因你手所行的一切事而祝福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