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纪
第 19 章
避难城
(参阅户35:9-32)
“几时上主你的天主铲除了那些异民,而且上主你的天主把他们的土地赐给你,而你赶走他们,住进他们的城镇和房舍内,
你就要在上主你的天主赐给你为产业的土地上,为自己指定三座城。
你要铺设通往那里的道路,将上主你的天主赐给你为产业的地方划分为三个区域,这样,杀人者可逃到那里去。
以下是可逃到那里保全性命的杀人者的案例:凡素无怨仇,却无意中杀了他人者,
比如一个与近人同去林中伐树的人,手拿斧子砍树时,斧头脱了柄,飞落在近人身上,以致毙命,这人就可逃到其中一座城内,以保全性命,
免得报血仇者怒火中烧,一路追赶,因路途遥远而能追上,把他杀死;而其实他不应该死,因为他与被杀者素无怨仇。
“为此,我吩咐你划出三座城。
上主你的天主若照祂向你的列祖所誓许的,扩展了你的疆土,并按祂向你的列祖所誓许的将那地给了你——
而你谨守遵行我今日吩咐你的一切诫命,爱上主你的天主,并始终履行祂的道路——那么,你要在这三座城外另设三座,
免得你在上主你的天主赐给你为产业的土地上流无辜者的血,那血债就归到你身上了。
但若有人怀恨自己的近人,埋伏起来伺机狙击他,而将他杀死,然后逃到其中一座城内,
他本城的长老就要打发人到那里将他逮回,交在报血仇者手中,将他处死。
你不可表同情,而应从以色列中铲除流无辜者之血的罪,如此你才能得享幸福。
“在上主你的天主赐给你为产业的土地上,不可挪移近人的地界,因那是前人所划定的。”
作证法
“只凭一个证人,不足以指证人所行的任何恶事,或所犯的任何过错;必须有两、三个证人的口供,才可定案。
若一个怀有敌意的人作证诬告他人作恶,
双方都应站在上主和当日在职的司祭及判官前;
判官应仔细调查,若证人确实作假见证诬告自己的兄弟,
你就要以他对待自己弟兄的方式对待他;如此,你便在你中间铲除了该邪恶。
其余的人听见后,就会害怕,不敢再在你中间行这样的恶事。
你不可表同情,而应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