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主的審判 

所以無論你是誰,你一審判別人,就不得推卸自己的罪。你在任何事上審判別人,你就定了自己的罪,因為你做着你所審判的事;

2

而我們知道天主要按照真理來審判做這些事的人。

3

你審判做這些事的人,自己卻做着同樣的事,你能逃脫天主的審判嗎?

4

或者你輕視了天主無限的慈善、寬容和忍耐呢?難道你沒有覺察到天主的慈善是要引你悔改嗎?

5

如果你的心頑固不化、不肯悔改,就是為自己累積審判之日的懲罰,到那時,天主正義的審判必要彰顯,

6

祂將按各人的行為予以賞罰:

7

那些堅持行善、尋求光榮、尊貴和不朽的人,要得到永恆的生命;

8

那些自私的、反抗真理卻服從邪惡的人,必遭到義怒與懲罰。

9

災難和憂苦要壓在每個作惡的人身上,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

10

可是光榮、尊貴與平安會臨到每個行善的人身上,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

11

因為天主不偏待任何人。

12

在法律以外犯罪的人即使不受法律的審判,也會喪亡;而那些認識法律而犯了罪的人,必按法律受審判。

13

因為在天主面前,不是聽了法律的人算是義人,而是遵行法律的才成為義人。

14

外邦人沒有法律,也會本能地做法律所要求的事;他們雖然沒有法律,但他們自己就是自己的法律。

15

這顯示法律的功用已寫在他們的心上,他們的良知也證明此事,就是他們的思想掙扎着要控訴或辯護自己的行為。

16

按照我所傳的福音,在審判的那天也將發生這些事,天主要藉着基督耶穌,審判各人隱秘的事。

17

猶太人與法律

如果你自稱為猶太人,倚靠法律,並自誇與天主的關係,

18

認識祂的旨意,又有法律教導你分辨什麼是好事,

19

你也自信是盲人的嚮導、黑暗中的光明、

20

無知者的導師和小孩子的老師,因為在法律裏,你擁有全備的知識和真理。

21

那麼,你教導別人,為什麼不教導自己?你講不可偷盜,你自己偷不偷?

22

你說不可姦淫,你有沒有犯姦淫?你說憎惡偶像,自己卻偷取神廟的物品?

23

你以法律誇耀,自己卻違反法律來羞辱天主嗎?

24

正如經上所載:「因為你們的緣故,天主的名在外邦民族中受到褻瀆。」

25

若是你遵行法律,割禮對你便有益處。但是如果你違反法律,你雖受了割禮,卻等於未受割禮。

26

同樣,若是未受割禮的人遵守了法律的要求,雖然他未受割禮,難道不是如同受了割禮一樣嗎?

27

將來那在肉身上未受割禮卻遵守法律的人,必要來審判你這個儘管有法律條文和割禮,卻違反法律的人!

28

因為是不是猶太人,不能靠外表;有沒有割禮,也不能靠肉身可見的記號。

29

然而,真正的猶太人是內在的,真正的割禮是心靈的割禮,屬於精神的事,而不在於法律條文。這樣的人必受稱讚,但不是來自人,而是來自天主。

註釋

2:1 - 2:16

天主的審判

保祿現在轉向自己的同胞說話。在前文,他對外邦人說話時用了第三人稱,現在他用第二人稱,並採用辯論式的語言風格。也就是說,保祿設想辯論的對方是一個猶太人提出反對的意見,然後保祿要駁倒他的論點。這個自大自滿的猶太人一直聆聽保祿之前譴責外邦宗教的話,我們也可以把這個「假設的猶太人」換作「妄自尊大的基督徒」,這人一直以審判者的姿態評斷異教徒和其他宗教的信徒。這樣,我們便更理解這場辯論的背景了。
保祿與這個「驕傲的人」辯論起來,並向他鄭重宣告天主義怒的福音。保祿一開始就用聖經提醒對方,「被天主審判的判官」大有人在(參閱撒下12章的納堂和達味;依5:1-7的葡萄園之歌;若8:7捉拿通姦婦人的判官),對方應留心自己將與這些人物落在同樣的下場。
保祿告訴他的聽眾,他與別人一樣都是罪人,也在人類這種光景中。不論屬於哪一個傳統,凡其宗教態度不能引導人們認罪、悔改和轉變的,就是虛假和偽善的宗教。保祿最後總結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一個是明智的(3:10-11)。
保祿設想面前有一夥聽眾,他們認為自己藉着遵守全部的法律,已在天主前成義並得救了 (參閱路18:11);如今保祿要除去他們虛假的安全感。保祿是指出當時猶太教的某種特點嗎?保祿盡力讓這個人認識到自己面對天主的審判時,並不享有任何特權或優待,因為不論是外邦人或猶太人,每人都要按照自己的行為受審判。猶太人引以自榮的法律,其實早已刻劃在每個人心裏,不論他或她信什麼宗教,因為人性良心的功用相等於法律的功用(參閱箴6:23)。
最後,保祿要將外邦人跟猶太人平等地擺在天主的審判座前。因為天主的審判已開始了,並與福音一同來臨。這是義怒的審判,為了預備我們接受「救恩的審判」。
我們只有承認自己是罪人這一事實,才能敞開自己,迎接天主藉耶穌基督開始的救恩。不只是個人需要認罪,集體和有制度的機構都同樣需要。教會不是由個別的「罪人」組成,也是以一個集體和一個有制度的機構犯罪,而且仍在不斷犯罪。經過了多少世紀,到了近代,才有前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承認我們的「教會機構」曾嚴重地冒犯其他種族、宗教和民族。但我們個人或團體要等到何時才有這種反省,能與別人坦誠對話並修和呢?

2:17 - 2:29

猶太人與法律

保祿繼續與這個假設的猶太人討論,他現在討論的焦點集中於他的假設和假定的宗教特權上。語言風格也變得富有辯論色彩,甚至具攻擊性。然而,我們不難想象保祿的內心如何掙扎:他身為猶太人,卻必須將這些事告訴自己深愛的同胞。他過去曾為他們瘋狂地迫害了基督,如今自己反而奉基督的名對他們說話。
保祿提到猶太人三項基本特權,那是把其他民族隔離的防護欄,使猶太人成為一個特別被揀選的、完全排外而且無瑕可指的民族;當然,這只是他們對自己的看法。第一項特權來自血統和種族:「你自稱為猶太人」(17),第二項特權來自法律或「全備的知識和真理」(20),第三項特權來自「割禮」(25)這個排他性的標記。保祿繼續把這些自我隔離與特權的堡壘逐個摧毀,要這個假設的聽眾面對自己民族充滿罪惡和過犯的歷史,即使他們有法律、割禮和整套宗教兼意識形態的保護,卻無濟於事,其結果真是可憐可悲。最後,保祿指出他們的無知,簡直是盜賊、通姦者,如同盜竊神廟的人,像外邦人一樣未受割禮。保祿更補充說,有些外邦人品德端莊、誠實正直,完全有資格來審判他們(27)。
難道保祿從一個狂熱的猶太人變成了一個狂熱的反猶太主義者嗎?這只是他有點誇張的表達,假如我們把「猶太人」一詞換成任何藉自己的宗教、膚色、種族或民族、自己的金錢、社會地位、教職或公職之名,以謀取特權、歧視並壓制他者的人,那麼,我們便會理解保祿的用意了。保祿用這個假設的猶太人象徵以上的各種人,也正是針對這些人而宣講了「天主義怒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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