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第 6 章
死於罪惡,活於基督
這樣,我們要說什麼呢?我們要繼續犯罪,好使恩寵增多嗎?
絕對不可!對於罪,我們既是已死的人,怎能繼續在罪惡中生活呢?
難道你們不知道:凡受洗歸於基督耶穌的,就是受洗進入祂的死亡嗎?
因此,我們經過這洗禮與祂同死,也與祂同葬,為了如同基督因聖父的光榮從死者中復活起來,同樣,我們也開始度新生命。
既然我們藉着跟祂相似的死亡與祂結合,也必要藉着跟祂相似的復活與祂結合。
我們知道自己的舊我已經與基督一同釘在十字架上,使罪惡的身體無能為力,使我們不再作罪惡的奴隸。
因為死人已擺脫了罪惡。
但只要我們與基督同死,我們相信也必會與祂同生。
我們知道基督既然從死者中復活了,就不會再死;死亡再也不能控制祂。
因為,祂死是對罪的死,只此一次;祂活是為天主而活。
所以,你們也必須這樣看自己:對於罪來說,你們是死的,卻在基督耶穌內為天主而活。
脫離罪惡,作天主的僕人
因此,不可讓罪惡為王統治你們會死的身體,以致你們順從它的慾念;
也不可把你們身體的任何部分交給罪,淪為邪惡的工具。你們卻要把自己獻給天主,像是死而復活的人,向天主獻上你們身體的各部分,作為正義的工具。
所以,罪惡不能再支配你們,因為你們不屬於法律的權下,而是在恩寵之中。
然後怎樣?既然我們在恩寵中,不再屬法律管轄,就可以犯罪了嗎?絕對不可!
難道你們不知道,當你們自願做奴僕時,聽從誰就表示你們是誰的奴僕:或做罪惡的奴僕以致死亡,或做順從的奴僕而得正義嗎?
感謝天主!即使你們曾經做罪惡的奴僕,現在卻衷心順從那傳給你們的教義準則,
你們已脫離罪惡獲得自由,開始做正義的奴僕。
我用了常人的說法,是因為你們的肉體仍然軟弱。你們從前怎樣把身體各部分作為不潔不法的奴僕,活在罪惡之中,現在也應該怎樣把你們身體各部分作為正義的奴僕,度成聖的生活。
從前你們做罪惡的奴僕時,沒有受到正義的約束,
可是,那時你們得到什麼結果?你們如今想起也會感到羞愧,因為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亡。
然而現在你們脫離了罪惡,成為天主的奴僕,你們就結出成聖的果實,結局便是永生。
因為罪惡給人的工資是死亡,但天主白白的恩賜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內的永生。

註釋
死於罪惡,活於基督
在3:5-8那種可能出現的反對意見已經說明了,也解決了,這讓保祿有藉口和機會解釋基督徒的新生命是什麼。這是在回應對手指責保祿說他對待罪還不夠嚴肅,反而過度強調耶穌基督所帶來的救恩嗎?難道恩寵是犯罪的藉口嗎?因為,如果罪惡越多,赦免也越多;如果赦罪是天主的「光榮」,那麼,我們犯罪就豈不是幫助了天主嗎?對如此荒謬的反對意見,保祿回答:絕對不可!(2)
基督徒該在天主的氛圍內活動,那裏不可給罪留有餘地。因此,他提醒羅馬的教會團體記得他們已知道的事:藉着洗禮,基督徒參與了基督的死亡與復活,受死是為了得到生命。
保祿是一位現實主義者,他知道「罪」還沒有從世上被徹底消滅,因此,他將「藉洗禮與基督結合」作為一個已經開始的過程。保祿以宗徒的熱情,用一個大膽的比喻闡述這個道理。他注意到,受洗的人已經歸於基督的救贖行動,就如被基督所祝聖、與祂同死同葬(4)、參與祂的復活(5)、以致「舊我」一同被釘在十字架上,並廢除了那罪惡奴隸的狀態(6)。最後以這樣的勸告作結論:「你們也要這樣看自己:對罪來說,你們是死的,卻在基督耶穌內為天主而活着」(11)。
脫離罪惡,作天主的僕人
基督徒活在必死的身體裏,繼續暴露在罪的面前,受到私慾的誘惑(參閱雅1:14)。就像天主對加音說的那樣,基督徒必須操控並制伏罪的誘惑(創4:7)。
希臘哲學把物質世界視為邪惡,因此身體是邪惡的;保祿卻肯定人的統一性,認為人的身體可以開放接受天主的恩寵,而且必須作為善的武器(13)。他再次指出了前一個反對意見的荒謬:「既然我們在恩寵中,不再屬法律管轄,就可以犯罪了嗎?絕對不可!」(15)恩寵並不是人犯罪的藉口,相反,恩寵能幫助人戰勝罪。基督徒生活在罪與天主之間的張力當中,沒有任何妥協,沒有中立的空間;正如諺語所說:「你不能點一支蠟燭給天主,而另一支給魔鬼」,「誰不與我一起,就是反對我」(瑪12:30)。
保祿用了「奴隸」這最有力的形象來表達這種張力,使讀者留下深刻印象。羅馬的基督徒中,可能有許多是奴隸。他描述了兩類的奴隸,他們可以選擇:做罪的奴隸,或是做基督的奴隸。罪將奴隸引向死亡;然而,「順從」基督(他沒有再提奴隸)則引向救贖,並藉此而生活。保祿宗徒提醒羅馬人,他們自己已經做了選擇:他們以前是罪的奴隸,但如今靠着天主的恩寵,已全心全意順從了基督,脫離了罪的控制,成了正義的奴隸(19)。雖然這個形象有局限性,但他繼續運用。他建議他們將自己受洗以前的狀況,跟現在的狀況比較一下,以鼓勵他們保持警覺,繼續奮鬥,因為這是一場戰鬥。所以,保祿宗徒用軍事語言來斷言:一個身為罪惡奴隸的「士兵」,收到的薪酬就是死亡。但是,天主不付什麼薪酬,而是白白地贈送,要將永生的恩賜給自由的人(參閱若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