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分配与元首的职责

(参阅苏第13-21章)

“当你们抽签分地作为产业时,要献给上主一份,作为圣地,长二万五千肘,宽二万肘;这整个范围内的地都是圣的。

2

其中一块要作圣所,长五百肘,宽五百肘,四面成方形,周围再加宽五十肘的空地。

3

要从这区域量出长二万五千肘、宽一万肘的地,圣所和至圣所将在其中。

4

这是大地上的一块圣地,属于在圣所内供职、前来事奉上主的司祭,作为他们的住房用地和圣所圣地。

5

另外那块长二万五千肘,宽一万肘的地,属于在殿宇内服侍的肋未人,作为他们的基业和居住的城镇。

6

在所献上的圣地旁边,你们要划出建京城的用地,宽五千肘,长二万五千肘,属于全以色列家。

7

划给元首的地,要在献为圣地和建城用地的两旁,紧靠圣地和建城用地,西至西边界,东至东边界,由西到东的长度与每个支派所分得的土地长度一致。

8

这块地是元首在以色列中的产业。这样,我的元首们将不再欺压我的子民,而要按照各支派把地分给以色列家。

9

“我主上主这样说:以色列的元首啊,你们该够了吧!离弃残暴抢掠,实行公道正义,停止剥削我的子民——我主上主宣告说。

10

“你们应有公正的天平、公正的厄法和公正的巴特。

11

厄法和巴特应等量,即一巴特是十分之一荷默尔,一厄法也是十分之一荷默尔;其计量单位都以荷默尔为准。

12

一协刻耳是二十革辣。二十协刻耳加二十五协刻耳,再加十五协刻耳,为你们是一米纳。*

13

“你们应献的供物如下:每一荷默尔小麦,献六分之一厄法;每一荷默尔大麦,献六分之一厄法。

14

献油的规定如下:以巴特为单位,每一苛尔*(即十巴特或一荷默尔)献十分之一巴特,因为十巴特相当于一苛尔。

15

从以色列水源充足的牧场上,每二百只羊中献一只羊羔。以上这些用作素祭、全燔祭、和平祭祭品,为人民赎罪——我主上主宣告说。

16

全境人民应把这些供物交给以色列的元首。

17

元首的职责是在节日、月朔日和安息日以及在以色列家所有的庆节,备办全燔祭、素祭和奠祭,还要备办赎罪祭、素祭、全燔祭与和平祭,为以色列家赎罪。”

18

庆节的祭献

“我主上主这样说:一月一日,你要取一头无瑕疵的公牛犊,洁净圣所。

19

司祭要取赎罪祭祭牲的血,抹在殿宇门框上、祭坛台座的四角上和内院门楼的门柱上。

20

一月七日,为误犯或因无知而犯错的人,你也要这样做;你们就该这样使殿宇洁净。

21

一月十四日,你们要庆祝逾越节,为期七天,期间都应吃无酵饼。

22

当天,元首要为自己和全境人民准备一头奉献赎罪祭用的公牛犊。

23

在那为期七天的庆节内,他应每天备办献给上主全燔祭用的七头公牛犊和七只公绵羊,均是无瑕疵的;每天一只奉献赎罪祭用的公山羊。

24

他还应备办素祭:一厄法细面,随同每头公牛犊献上;一厄法细面,每一厄法细面加一辛*油,随同每只公绵羊献上。

25

【始于】七月十五日,为期七天的庆节*内,他还要这样备办奉献赎罪祭、全燔祭、素祭祭品和油。”

注释

45:1 - 45:17

土地分配与元首的职责

土地的分配包括:为上主划分圣地,为服侍圣殿者划分属地(1-5;参阅48:8-14),为元首划出兴建京城的区域(6-8;参阅48:15-22)。这里所称的元首不是国土的主人,但有责任做守法和献祭的典范(9-17)。

45:18 - 46:18

庆节的祭献、元首与节期、恒常祭、元首及其产业

对于庆节日,如逾越节和帐棚节的规定以及祭献规则,还有安息日和月朔日当行的礼仪(45:18-24,46:1-7),都有规定。出入圣殿的路线,是从元首到百姓,按照社会不同阶层而定(46:8-10)。有关在庆节日与指定庆期所奉献祭品的量,以及元首献自愿祭时的特权,也有规定(46:11-15)。
元首与百姓拥有的土地权相同(46:16-18)。元首只可以把土地传给子孙;他若想给臣仆,则必须用租借的方式,且以五十年的时长为限(即“释放年”;参阅肋25:23-55)。在以色列的传统中,人们相信上主是土地的主人,是上主把土地分配给众人享用。如果一少部分人占有大量的土地,那是严重的不义罪行,因为这意味着必定有许多人失去田地,甚至导致一些人卖身为奴(参阅列上第21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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