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则克耳
第 18 章
各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参阅则33:1-20)
上主的话传给我,说:
“关于以色列地,你们引用这句俗语:‘父亲吃了酸葡萄,儿子的牙齿被酸倒。’这是什么意思?
我主上主宣告说:我上主永在!你们在以色列不能再引用这句俗语!
看,一切生命都属于我,父亲的生命和儿子的生命都属于我。那犯罪的,才是该死的。
“一个人若正直,行事便公道正义;
他若未曾在山上吃祭物,未曾举目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邻人的妻子,未曾在妇人经期亲近她,
未曾欺诈任何人,却归还欠债者的抵押品,未曾抢劫他人,却给饥饿者食物,给裸体者衣服穿,
不放高利,不收息金,不伸手行邪恶之事,但在人与人之间执行公正的判断,
遵行我的法令,谨守我的典章,行事忠信;这样的人是正义的,他必定生存——我主上主宣告说。
“若他生了一个儿子,这儿子凶狠残暴,倾流人血,常对弟兄做这些事——
尽管父亲从不做这些事——他甚至在山上吃祭物,玷污邻人的妻子,
欺压困苦及贫弱的人,抢劫,不归还抵押品,举目仰望偶像,行可憎之事,
收取息金,索取高利,这人该存活吗?不该存活!因他行了这一切可憎之事,他必定死亡,他的血债必由他自己来负。
“看,若他生了一个儿子,这儿子目睹父亲所犯的一切罪行,尽管目睹了,但不照样去行,
不在山上吃祭物,不举目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不玷污邻人的妻子,
不欺压任何人,不索取抵押品,不抢劫,却把自己的食物给予饥饿者,给裸体者衣服穿,
不伸手行不义之事,不取息金或高利,遵行我的法令,谨守我的典章,他绝不会因父亲的罪孽而死亡,必定存活。
至于他的父亲,由于敲诈,抢劫弟兄,在自己的民族中常行不善,看,他必因自己的罪孽而死亡。
你们还说:‘为什么儿子不承担父亲的罪孽?’因为儿子行合法公正之事,谨守遵行我的一切典章,他必将存活。
犯罪者才该死。儿子不该承担父亲的罪孽,父亲也不该承担儿子的罪孽;义人的义归义人自己,恶人的恶也归恶人自己。
“但若恶人回头,离弃所犯的一切罪过,遵行我的一切法令,行合法公正之事,他必将存活,不至死亡。
他所犯的一切罪过不会被记下来而对付他;他因自己所行的义,必将存活。
我主上主宣告说:难道我喜欢恶人死亡,不喜欢他离弃自己的行径而存活吗?
若义人离弃自己的义而作恶,行恶人所行的可憎之事,那么他该存活吗?他所行的一切正义之事都不会被纪念,因为他背信弃义,犯了罪过,他必将死亡。
“你们还说:‘我主的做法不公正!’以色列家,你们听!我的做法不公正吗?难道不是你们的做法不公正?
义人离弃正义而作恶,他们将为此而死亡;由于他们所行的恶,他们必将死亡。
恶人离弃邪恶而行合法公正之事,他将保全自己的性命。
因为他考虑之后离开了所犯的一切过错,他必将存活,而不会死。
以色列家还说:‘我主的做法不公正!’以色列家,我的做法不公正吗?难道不是你们的做法不公正?
“我主上主宣告说:为此,以色列家,我必按照你们每人的行径审判你们!回心转意,离弃你们的一切罪恶吧!免得罪孽成为你们的绊脚石。
从你们身上丢弃所犯的一切罪恶,为自己改造一颗新心和一种新的精神。以色列家,你们何必要丧亡呢?
我不喜欢任何人丧亡!你们要回心转意,且得存活!——我主上主宣告说。”

注释
各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以色列人有个根深蒂固的观念,即父辈犯罪应得的惩罚必落在子孙身上,直到三代四代(出34:7;户14:18;若9:2),因此经历充军就如子还父债(2、19;参阅耶31:29-30)。而充军者失去的不仅是家乡和产业,还有圣殿和赎罪礼仪(参阅11:15),这就如他们从民族和上主前被铲除。上主借先知驳斥这一观念:上主照公义施行审判、定罪和降罚,但祂不愿任何人死亡,更愿众人好好活着,享受祂的恩赐(4、23、32)。对此,先知举例解释(5-17),即使在一个家庭中,每人都有自由选择善恶,每人该承担自己行为的后果(18-23)。另外,义人曾经的善功决不能抵免现在犯罪应受的罚,而改过迁善并遵守法律的人必免于死亡(24、26-28;比较14:12-13,33:10-22),毕竟上主的审判是公正的(25、29)。
对于充军和各种惨痛事件而问的“为什么”,先知没有给出圆满的答案,而是指出当走的路:他们虽然被掳,心中十分痛苦,但精神上仍然自由,有时间和机会转向上主,遵守盟约,迎接上主许诺的新生活;遗憾的是,仍有人选择追随祖先的邪恶旧路(30-32;参阅20: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