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第 7 章
婚姻約束的比喻
兄弟姊妹們,難道你們不知道——我是對熟悉法律的人說——法律只能在人活着時管轄他嗎?
正如已婚婦人在丈夫活着的時候,要受法律約束,不能離開丈夫;但如果丈夫死去,她與丈夫的法律約束便解除了。
因此,如果丈夫還活着,她跟另一男人結合,便是通姦。但如果丈夫死了,她已免除這項法律約束,若她與另一男人結婚,便不是通姦。
我的兄弟姊妹們,同樣道理:藉着基督的身體,你們對於法律來說已死了,為使你們屬於另一位,即那從死者中復活的基督,好讓我們為天主結出果實。
我們從前屬於肉身的時候,由法律引起的罪惡情慾在我們的肢體內活動,以致結出死亡的果實。
可是現在,對那束縛人的法律,我們已經死了,已脫離了法律,好使我們以新的精神來侍奉天主,不再為舊的法律條文做奴隸。
罪惡的境況
現在,我們可說什麼?法律是罪嗎?絕對不是!當然,除非依照法律,我不會知道什麼是罪。如果法律沒有說「不可貪婪」,我就不知道貪圖別人的財產是什麼意思。
可是,罪趁着有誡命,便藉這機會引起我的種種貪念。由此可見,沒有法律,罪便是死的。
原先沒有法律的時候,我活着;但誡命一來到,罪便活躍起來,
我便死了。本來要使我生活的誡命,反而使我死亡。
因為罪藉着誡命找機會欺騙我,藉此殺死我。
其實,法律是聖的,誡命也是聖的,是正義和美好的。
那麼,是這美好的事使我死嗎?絕對不是!是罪;罪利用了那美好的事使我死亡,便更清楚顯明這是罪。罪就是這樣藉着誡命而顯出罪的極端邪惡。
罪的操控
我們知道法律是屬神的,但我是屬血肉的,已賣給罪為奴。
我實在不明白自己的所作所為:我願意做的,我不去做;反而我憎惡的,我偏去做。
但如果我做了自己不願意做的,我便是承認法律是美好的;
既然如此,做那事的就不是我,而是住在我內的罪。
我知道在我內,即在我的肉身內留不住美善,因為我雖然願意行善,卻無能為力。
事實上,我想做的善事我不做,不想做的惡事反而做了!
所以,如果我做的不是自己想要的,那做這事的便不是我,而是住在我內的罪。
因此,我發現這個規律:當我願意行善時,邪惡就出現。
雖然我內心喜愛天主的法律,
但我發現我的肢體有另一種法律,與我理智的法律戰鬥,使我成為我肢體內罪惡法律的俘虜。
我真是一個不幸的人!誰能救我擺脫這必死的身體呢?
感謝天主!就是藉着耶穌基督我們的主!由此看來,我自己是用理智服從天主的法律,但我的肉身卻服侍罪惡的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