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第 4 章
亞巴辣罕因信成義的榜樣
那麼,有關我們肉身的先祖亞巴辣罕所經驗的,我們能說什麼?
如果亞巴辣罕只靠他的功勞而成義,他就有理由自誇;但不能在天主面前自誇,
因為經上說:「亞巴辣罕信了天主,天主就以此算他為義人。」
做工的人取得工資,不算是恩賜的禮物,而是他應得的報酬。
但那沒有做工的人,卻相信那能使罪人成義的天主,他的信德就使他被算為義人了。
達味自己也說那些不靠功勞,卻蒙天主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罪惡蒙赦免,過犯得遮蓋的人是有福的;
天主不算為有罪的人,是有福的!」
這種福分只給受割禮的人,還是也給未受割禮的人呢?我們說過:因為亞巴辣罕的信德,天主就算他為義人。
怎樣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還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當然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卻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
後來他才受了割禮作為印記,為證明他在未受割禮的時候已因信德而成義。如此,他成為一切不受割禮的信眾之父,使他們也得算為義人。
同時,亞巴辣罕也是受割禮者的父親,就是那些不只受了割禮,並且跟隨我們的祖先亞巴辣罕受割禮之前的信德生活的人。
眾多子孫的許諾
因為天主給亞巴辣罕和他後裔的許諾,就是他要繼承全世界作產業,並不是藉着法律,而是透過信德而來的正義。
如果只有屬於法律的後裔才可繼承這許諾,那麼,信德就無意義,許諾也就無效了。
因為法律帶來義怒的懲罰;沒有法律,也就沒有所謂的違法了。
所以,一切都是藉着信德而來,一切都是白白的恩賜;如此,亞巴辣罕領受的許諾才會屬於他所有的後裔,不僅對於那些屬法律的後裔,對於那些懷有亞巴辣罕一樣信德的後裔也是如此。
亞巴辣罕是我們眾人的父,
正如經上所載:「我立你為萬民之父」,因為他在天主面前,信了這位使死人復活,從虛無創造萬有的天主。
亞巴辣罕在絕望的時候仍然懷着希望相信,因而成為萬民之父,正如天主曾對他說:「將來,你的後裔也會這樣眾多」。
雖然他將近一百歲,想到自己的身體已接近死亡,而且妻子撒辣也荒胎不育,但他的信德卻毫不衰弱,
對天主的許諾堅信不疑,更因信德而堅強,歸光榮予天主,
確信天主既已許諾,必能實現。
所以,天主就以此算為他的義。
原來「算為他的義」這一句話,不是只為他寫的,
也是為了我們這些將來得算為義的人,因為我們相信天主從死者中復活了我們的主耶穌:
祂為我們的罪而被交出受死,並為使我們成義而復活。

註釋
亞巴辣罕因信成義的榜樣
保祿這段與當時猶太教設想的對話中,有一個問題懸而未決:既然這樣,梅瑟法律與割禮還有什麼用處呢?難道這全是徒然的嗎?保祿似乎這樣回答:斷乎不是。現在這「信德的法則」藉着死而復活的耶穌顯示出來,正是這「信德的法則」解釋並驗證了梅瑟法律與割禮。
保祿宗徒打開聖經,直追溯至猶太民族的核心人物亞巴辣罕,開始論證這個道理。他分析了亞巴辣罕生命中最關鍵和影響深遠的時刻,即是天主在他年老時許諾他的後裔要像天上星辰和海邊沙粒一樣繁多。雖然在人看來是毫無希望的事(18),但聖祖信賴天主:「亞巴辣罕相信了上主,天主就以此算他為義人」(創15:6)。也就是說,他自由地獲得信德,被天主當作義人,得到了救恩。
聖祖亞巴辣罕受割禮(創17:20)是後來的事,「為證明他在未受割禮的時候已因信德而成義」(11)。梅瑟法律更是數世紀以後才出現的。因此,割禮和法律就有參考的價值,這兩樣是猶太民族對該項歷史性時刻的「活生生的紀念」。猶太人能夠成為一個民族,源於亞巴辣罕的信德行為;因天主實現了給他的許諾,他便成了以色列的「族長」,而非僅僅是「祖先」。
眾多子孫的許諾
猶太人以法律和割禮為理由,將亞巴辣罕的「父親身份」局限於民族主義之下;這一點是保祿想糾正的。猶太人給予亞巴辣罕「我們的父親」的稱號,而保祿賦予普世性的幅度,由以色列人的族長變成「信者之父」。
保祿解釋了天主與亞巴辣罕之間關係的定義是「信德的恩賜」與「信者的回應」,這兩者也是天主與亞巴辣罕眾多後裔之間關係的指南。
保祿發掘了亞巴辣罕信德行為中的豐富意義:這位族長對天主滿有信心,相信天主以祂的寬恕能使有罪的人變成「義人」,即獲得救恩,也能使兩個不育且年老的人孕育生命。這位族長相信的每一件事,都在自己身上應驗了;也就是說,都算為他的正義(4:3)。保祿評論說,這些事記載在聖經裏,是為了幫助我們相信天主使耶穌基督從死者中復活了。
在這一段結束時,保祿強而有力地肯定耶穌復活的主題(1:4)。這個主題確實已隱含在保祿查考聖經的整個過程中。聖經如明燈照亮了「法律和先知」所述的猶太民族歷史的真意。保祿最後這樣總結:我們成義,是因我們相信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者中復活的那一位,祂為使我們成義而被交付,是要帶給我們救恩(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