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紀
第 18 章
肋未司祭的權利
(參閱戶18:1)
「肋未家的司祭和整個肋未支派,在以色列中沒有分得產業。他們吃的是獻給上主的火祭祭品,那是他們分得的一份。
肋未人在兄弟中間沒有產業,上主就是他們的產業,正如上主對他們說的。
司祭從百姓中應得的一份是這樣:凡獻牛或羊作祭牲的,要把前腿、兩腮和胃給司祭;
初收的五穀、新酒、新油和初剪的羊毛,要給司祭。
因為上主你的天主從各支派中揀選了他,使他和他的子孫總是以上主的名侍立和供職。
若有肋未人離開自己在以色列中居住的任何一座城,一心前去上主所選定的地方,
他可在當地以上主他天主的名供職,像他所有的肋未兄弟在當地侍立在上主面前一樣,
分享與他們同等份額的口糧,不論他也許有變賣祖產的收入。
關於先知
當你進了上主你的天主賜給你那地的時候,不要學那些外族做可憎惡的事。
在你中間不可有人獻自己的子女作火祭,也不可占卜、算卦、用魔法、行邪術、
施符咒、招魂、行巫術和求問死者。
凡做這些事的,都是上主所憎惡的;正因為這些可憎的事,上主你的天主才把他們從你面前趕走。
你應完全忠信於上主你的天主。
因為你要趕走的那些民族都聽從算卦和占卜;至於你,上主你的天主不容許你這樣做。
上主你的天主要從你中間,從你的眾兄弟中,給你興起一位像我一樣的先知,你們要聽從他。
這正是你在曷勒布山集會那日曾求上主你的天主,說:『不要讓我再聽到上主我天主的聲音了,也不要讓我再看見這烈火了,免得我死亡。』
上主對我說:『他們說的對。
我要從他們的兄弟中,給他們興起一位像你一樣的先知,我要把我的話放在他口中,他要把我吩咐的一切都告訴他們。
誰不聽從他以我的名所說的話,我必親自追究。
但若有先知擅自以我的名說我未曾吩咐他說的話,或以其他神的名說話,那先知必須處死。』
你心裏若說:『我們怎能知道那話是上主未曾吩咐的呢?』
先知以上主的名說話,所說的若沒有實現,沒有應驗,這話就不是上主說的,而是那先知擅自說的,你不必怕他。」

註釋
肋未司祭的權利
司祭享用祭物的規定,參閱肋6:14-7:38;戶18:8-19。依照戶18章,司祭和肋未人各有不同職務,都是被選來永遠侍奉上主的(5)。《申命紀》指出司祭的職務不僅是獻祭,他們也負責保管和解釋法律(17:18;31:9-13),並審斷難解的案件(17:8-11;19:15-19;21:1-9)。
第6-8節說那些奉命到外地服務的肋未人應受照料。這項規定也邀請今天的我們看看自己信仰團體,那些傳福音的人和服務者是否得到善待,或有足夠的基本需要(參閱路10:7;弟前5:18)。
關於先知
在9-14節是禁止以色列人像客納罕人那樣問卜、算卦、行巫術等等。現代的民間信仰仍然可見10-11節所說的各種法術,但上主命令祂的子民不可相信那些事情。第10節提到有人殺了兒女作火祭獻給邪神(12:31;參閱肋18:21;列下17:17),這是上主所厭惡並加以懲罰的。
外族那些占卜者和法術並不是來自上主的,都不能傳遞上主的旨意。上主的旨意是透過祂選的先知轉述給百姓聽,梅瑟就是最重要的先知(15)。從以色列的君王歷史和先知文學中,真假先知之間的衝突常有這兩方面:一、預言是來自上主的,或是來自個人私慾而借偶像作掩飾;二、那些預言要帶君王和百姓跟隨上主的旨意,或是走向虛無與死亡。如何區分真假先知?預言若實現,就證明是真先知;否則就是假先知,必遭天主懲罰(19-22;參閱耶23:9-32;28:1-17)。
上主承諾給以色列人一位像梅瑟那樣的先知,這位先知有多方面的重要責任:他完全忠於上主、他與上主關係好得足以為子民求情、他能鞏固盟約、上主賜他有如梅瑟那樣的權威,並要使百姓聽從他所說的上主的法律(15-18)。這意味着在梅瑟死後,上主仍會派遣可靠的先知帶領子民忠於上主。後來經歷滅國充軍的天主子民,更期待這位「要來的先知」拯救和復興百姓。在新約時代,基督徒指出耶穌就是「要來的那位」(參閱瑪11:2-3;路7:18-20;若1:21;尤其是宗3: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