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紀
第 6 章
最大的誡命 1「現在,這是上主你們的天主吩咐我教導你們的誡命、法令和規則,使你們在過河去佔為產業的地上遵行,
並叫你和你的子子孫孫終生敬畏上主你的天主,遵守我吩咐你的一切法令和誡命,使你的日子可以長久。
以色列啊!你要聽,要謹守遵行,好使你在流奶流蜜的地上可以享福,人數極其增多,正如上主你祖先的天主許諾給你的。
以色列啊!你要聽:上主我們的天主是惟一的上主。
你當全心、全靈、全力愛上主你的天主。
我今天吩咐你的這些話,你要記在心上,
也要把這些話不斷教導你的子女,不論坐在家中,走在路上,躺下或起來,都要講論;
又要繫在你的手上作記號,戴在你的額上作頭飾,
寫在你房屋的門框和門扇上。
警告叛逆者 10上主你的天主必領你到祂向你祖先亞巴辣罕、依撒格和雅各伯起誓要給你的地,那裏有高大美麗的城市,不是你建造的;
有裝滿各樣美物的房屋,不是你裝滿的;有蓄水池,不是你挖的;有葡萄園和橄欖園,不是你栽植的。當你吃飽時,
你要謹慎,不可忘了把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的上主。
你要敬畏上主你的天主,事奉祂,只以祂的名起誓。
不可隨從別的神,就是你們周圍民族的任何神明;
因為在你中間的上主你的天主,是忌邪的神,免得上主你的天主向你發怒,把你從地上消滅。
不可試探上主你們的天主,像你們在瑪撒那樣試探祂。
要謹慎遵守上主你們的天主的誡命,和祂吩咐你的訓示和法令。
上主眼中看為正當和美善的事,你們都要去作,好使你事事順利,能進入並佔領上主誓許給你祖先的美好之地,
又照上主誓許的,從你面前趕走你的一切仇敵。
將來,你的兒子問你說:『上主我們的天主吩咐你們的這些訓示、法令和規則,有什麼意思呢?』
你要回答你的兒子說:『我們在埃及作過法郎的奴隸,上主卻用大能的手把我們從埃及領了出來。
上主在我們眼前,對埃及、法郎和他全家,行了偉大可怕的神蹟和奇事,
把我們從那裏領出來,為要領我們進入祂誓許給我們祖先的地,要把這地賜給我們。
上主又吩咐我們遵守這一切法令,敬畏上主我們的天主,使我們終生得享幸福,保全性命,正如今天一樣。
我們在上主我們的天主面前,照祂所吩咐我們的,謹守遵行這全部誡命,就是我們的義。』」

註釋
最大的誡命,警告叛逆者
現在開始解說法律的功效,是保證他們能承受盟約的福:在福地上安居繁榮(1-3)。法律中的第一條也是最大的一條(4-5),要求子民如何回應第一誡(5:6-10)。耶穌也強調這是最重要的誡命(參閱瑪22:37-39;谷12:29-30;路10:27)。猶太傳統早晚誦唸的禱辭稱為「示瑪Shema」,意思是「你要聽」,就包括6:4-5、11:13-21和戶15:37-41。
子民首先要「聽」和承認上主是獨一的主宰,然後是「愛上主」。接受上主的話語,深刻認識自己與上主的關係,才可能有正確的行為。誡命說的「愛」不是情感喜好,而是對盟約的忠誠與服從。以色列傳統認為人由「心、靈、力」這三個層面組合而成(5):「心」是指個人的思想、意識和理智;「靈」是指肉身的存在與功能;「力」是指個人可用的、有形和無形的資源,例如知識、才幹、職業、錢財與人脈。儘管古時的希臘文化或中華文化對人的本質結構各有不同看法,但這誡命都意味着人的生命從內而外都要傾盡一切為上主而活,並教導家族後代忠信於上主(7, 20-21)。
第8-9節的經匣和門框的標記是外在的提醒,其他要放經匣的經文是申11:18-21和出13:8-9, 15-16。可是這些標記再多再大,也不能代替對上主的愛、忠誠和義行(參閱瑪23:5)。
第10-15節是說富裕時不可忘記上主而跟隨異民的眾神明,第16-19節是說貧困時不可抱怨或試探上主。當社會上連神明也多得任人選擇,或生活陷於絕境毫無生機時,我們都應懷抱與上主的盟約,遵行上主的法律,而上主必保護和拯救(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