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戰爭法

「當你出去進攻你的仇敵,見到馬匹、戰車和軍隊都比你的多時,你不要害怕,因為領你出埃及地的上主你的天主與你同在。

2

當你們要上戰場時,司祭要上前來對百姓講話,

3

對他們說:『以色列啊,你要聽!今天你們快要上陣攻打你們的仇敵!你們不要膽怯,不要害怕,不要慌張,不要在他們面前戰慄。

4

因為上主你們的天主與你們一起出去,要為你們攻打你們的仇敵,使你們得勝。』

5

然後,長官要對民眾說:『誰建了新房屋還未祝聖的?可以回家去,免得他陣亡而別人替他祝聖房屋。

6

誰栽植了葡萄園還未享用收成的?可以回家去,免得他陣亡而別人享用收成。

7

誰與女子訂了婚還未迎娶的?可以回家去,免得他陣亡而別人去娶了。』

8

長官又要對民眾說:『誰害怕和膽怯?可以回家去,免得他使兄弟的心像他一樣沮喪。』

9

長官向百姓訓話完畢,就指派軍官率領部隊。

10

當你臨近一城要進攻時,先向那城提出和議。

11

若那城接受和議,給你開城門,城內所有的人就要給你做苦工來服侍你。

12

若那城拒絕和議,卻要與你作戰,你就圍攻那城。

13

當上主你的天主把那城交在你手中時,你要用刀殺盡城內的男子;

14

只有婦女、兒童、牲畜和城內所有的一切,你可以奪取為自己的戰利品。你可享用從你仇敵奪得的戰利品,那是上主你的天主賜給你的。

15

這種處置方式,適用於那些離你很遠又不屬於你鄰近異族的城。

16

但在上主你天主給你作產業的那些異族的城,其中凡有氣息的都不留活口。

17

你要徹底消滅他們,就是赫特人、阿摩黎人、客納罕人、培黎齊人、希威人和耶步斯人,正如上主你的天主吩咐你的;

18

免得他們教你們學習他們向自己神明所行的一切可憎之事,以致你們得罪上主你們的天主。

19

若你們圍攻一座城,需要多日才能奪得,你不可用斧頭砍壞那裏的樹。你可以吃樹上的果實,但不可把樹砍倒;難道田間的樹木是人,要被你圍攻嗎?

20

但你知道那些樹是不生產食物的,你才可以破壞,砍下來造攻城設備,直到把城攻下。」

註釋

20:1 - 20:20

戰爭法

本章第1-9節論迎戰的準備,第10-20節論攻城的規定。《申命紀》對戰爭的觀念勝過現代的戰爭理論。現代的國家追求武力和軍備,視國家的安全高於一切,參與戰爭變成了無法擺脫的責任,隨之而來的是增添暴力,輕視生命。
經文不談軍隊訓練或戰術,旨在說明戰爭的宗教意義:司祭叫戰士知道上主與他們一起打仗(1-4)。他們要取得福地,就會遇到戰爭(7:17-26)。這裏沒有必勝的諾言,而是承認有比打仗更重要的事情,包括:遷入新居、享用新園地的出產,以及新婚生活(5-7)。害怕的人也不應該出戰,以免影響軍心(8)。
第10-20節論策略。最好是勸降有效,不傷人命;勸降無效才可發動戰爭(10-12)。自古以來,戰爭的受害者總是老百姓。我們也要知道這部書的寫作背景,他們認為以色列用武力消除其他信仰民族,是不可抗拒的天意。第19-20節是在戰爭背景下保護自然環境的最佳例證,與現代戰爭嚴重破壞生態環境形成強烈的對比。現代戰爭除了傷人之外,還毀壞整個生態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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