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紀
第 19 章
避難城(參閱戶35:9-32;蘇20:1-9) 1「當上主你的天主剷除了外族,上主你的天主把他們的地賜給你,你又趕走了他們,住在他們的城鎮和房屋以後,
你要在上主你的天主賜給你作產業的地上,為自己指定三座城。
你要修好道路,把上主你的天主賜給你作產業的地方分為三區,使任何殺人的可以逃到城裏去。
殺人者逃到城裏而能保全性命的案例是這樣:無意殺了人,彼此素無仇恨的,
例如他和近人同進森林伐木,他手拿斧子砍樹木時,斧頭脫了柄,落在近人身上以致斃命,他就可以逃到那些城的其中一座去,為保全性命,
免得報血仇者怒火中燒,一路追趕,因路途遙遠而能追上,把他殺死。其實他沒有該死的罪,因為他和死者素無仇恨。
所以我吩咐你要為自己指定三座城。
上主你的天主若照祂向你祖先所誓許的,擴展了你的疆土,把祂許諾賜給你祖先的全地都賜給了你,
因你謹守遵行我今天吩咐你的這全部誡命,愛上主你的天主,常常履行祂的道路,那麼,你就要在這三座城之外加設三座城,
免得流無辜者的血,流在上主你的天主賜給你作產業的地上,那血債就歸到你身上了。
但是,若有人恨自己的近人,埋伏伺機攻擊他,把他殺死,然後逃到這些城的其中一座;
他本城的長老應派人去,從那裏帶他出來,交在報血仇者手中,把他處死。
你不可顧惜他,要從以色列中除掉流無辜者之血的罪,好使你得福。
在上主你的天主賜給你作產業的地上,不可挪移你近人的地界,因那是先人所劃定的。
作證法 15只憑一個證人不能確立他人犯了什麼過錯或罪惡,總要有兩個或三個證人的口供才可確定。
若有心懷惡意的證人起來控告他人犯法,
雙方應站在上主面前,在當時供職的司祭和判官面前,
判官要仔細調查。看啊!證人若是作假見證,要用偽證害自己的兄弟,
你就要用他對待自己兄弟的方式對待他。這樣,你就把那邪惡從你中間剷除了。
其餘的人聽到了就必害怕,這樣的惡事再不會在你中間發生。
你的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

註釋
避難城
本章談避難城、地界、審案和報復律。避難城的法律和位置,可參閱戶35:9-28和蘇20:1-9。這段特別提到一個誤殺案例(4-6),來解釋避難城如何發揮功用,目的是免得無辜的人受死(10)。當然,故意殺人者不論逃進避難城還是其他地方,都應為受害者償命(11-13)。
第14節禁止移動地界,在27:17重現這條法律,在5:21第十誡也包括:不可貪圖近人的房屋田地。這條法律維護家庭賴以維生的土地田產,防止貪婪的地主用威脅或謀殺的手段聚斂土地。君王時代「納波特的葡萄園」就是最明顯的例子,上主對此案的審判甚至影響朝代更替(參閱列上21章)。
作證法
案件必須有兩個或以上的證人提供證據,判官才可定案。這條法律是為免冤案,防止誣告。作偽證是犯罪,應受的懲罰是依照報復律(出21:23-25;肋24:19-20):犯人想怎樣陷害別人,就應受那樣的傷害作為懲罰(18-20)。除了懲戒犯罪者,也要阻嚇其他人不可作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