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紀
第 16 章
上主的慶節
(參閱出23:14-16;肋23:1;戶28-29)
「你要遵守阿彼布月,為上主你的天主舉行逾越節,因為在阿彼布月,上主你的天主在夜晚領你出埃及。
你應在上主所選定為祂名的居所的地方,從牛群羊群中取逾越節祭牲,獻給上主你的天主。
你吃這祭時,不可吃發酵的餅。在這七天你要吃無酵餅,就是困苦餅,因為你曾匆匆忙忙離開埃及地;為此你終生日日紀念你從埃及地出來的那一日。
在你境內,這七天不可見到酵母;你前一天晚上所獻的祭肉,一點不可留到早晨。
你不可在上主你的天主賜給你的任何一座城內宰殺逾越節的祭牲,
只可在上主你的天主選為祂名的居所的地方,在晚上日落時,就是你出埃及的時刻,宰殺逾越節的祭牲。
你要在上主你的天主選定的地方,把祭肉烤了吃;到早晨,你可以回到你的帳棚去。
六天內你要吃無酵餅;在第七天,要為上主你的天主召開集會,不可做任何勞工。
你要數算七個七日,從開鐮刀收割莊稼算起,共七個七日,
然後為上主你的天主舉行七七節,按照上主你的天主賜福給你的,獻上你手中的自願祭。
你和你的子女、僕婢、在你城中的肋未人、在你中間的寄居者、孤兒和寡婦,都要在上主你的天主所選定為祂名的居所的地方,在上主你的天主面前歡欣喜樂。
你要記得你曾在埃及做過奴隸,你應謹守遵行這些法令。
你從禾場和榨酒池收藏了出產以後,應舉行為期七天的帳棚節。
在這慶節內,你和你的子女、僕婢、在你城中的肋未人、在你中間的寄居者、孤兒和寡婦,都應歡樂。
你要在上主選定的地方,為上主你的天主舉行這慶節七天,因為上主你的天主要在你一切的收成上,和你手所作的一切事上賜福給你,使你滿懷喜樂。
每年三次,就是無酵節、七七節和帳棚節,你所有的男子要到上主選定的地方朝見上主你的天主;但不可空手去朝拜上主,
各人要按照上主你的天主賜給你的福,依照自己手中的力量,奉獻禮品。
判官的職務
在上主你的天主賜給你的各城中,你要為各支派設立判官和長官,他們要按公義的判斷審判百姓。
不可屈枉正直,不可顧及情面,不可收受賄賂,因為賄賂使智者的眼變瞎,又扭曲義人的證供。
公正!你只應追求公正,好使你能生存,承受上主你的天主賜給你的地。」
「你為上主你的天主建祭壇,旁邊不可栽植任何樹木作阿舍辣女神像,
也不可豎立石柱,這是上主你的天主所憎惡的。

註釋
上主的慶節
宗教年曆和慶節,與農業和畜牧業的時節息息相關,百姓把每年的特別時間獻給上主,表示感恩,並祈求上主繼續降福。這段的特色是指向將來定居於客納罕後的日子,多次吩咐百姓要到指定的地方舉行慶節(2, 5, 7, 11, 15, 16)。那中央化的敬拜場所,意味着耶路撒冷的聖殿,本章說的就是百姓每年要上聖殿慶祝的三個節日(16)。
第一個也是最重要的慶節是逾越節,五書已多次講論這節期(參閱出12:1-20;肋23:15-21, 33-43等)。逾越節是在阿彼布月(到巴比倫充軍後稱為尼散月,參閱艾3:7;乃2:1),「阿彼布」意思是麥穗,指春天時大麥成熟的時候,大約是現在的三至四月。每個民族都會慶祝春天的來臨,但以色列人是在春天紀念上主的拯救,把他們從奴役中釋放出來。他們在逾越節也慶祝無酵節(3-4, 7),連續七天除掉家中所有的酵,因為酵象徵腐壞,這是去舊迎新的意思。
從開始收割莊稼的日子數算七個星期,在第五十天,就是七七節(9-12),又稱五旬節(中文的一旬是十天)。這節期只有一日,要獻初熟之果(參閱肋23:15-21;戶28:26-31),也是分享和與眾同樂的日子(11-12)。
把農作物藏於倉庫之後是帳棚節(13-15),為慶祝豐收和準備過冬(參閱肋23:33-43;戶29:12-38)。這節日為期七天,紀念天主與子民在曠野同住帳幕的旅程(參閱肋23:42-43)。在聖經中,「時間」不單單是年月日的循環,以色列的時間中有上主的直接介入,他們透過每年的慶節不斷紀念救恩事蹟,以此促使子民進入救恩史的經驗。
判官的職務
這段落論社會組織和領導,以及在敬拜和祭祀上要注意的事項。在16:18-20論民間判官和官員的職責有這些原則:公正的判斷力、不受賄、追求公義。在1:15-18提到梅瑟早已指派七十位長老管理百姓,按公義審斷案件(參閱出18:21-26)。這些法規是要制止判官腐敗,或輕視弱者和窮人的案件(參閱撒上8:1-3)。事實上,這些不義和欺壓弱小的情況常常發生,所以要提醒判官和官員敬畏上主,持守公義。
從6:21–17:7論錯誤的敬拜行為,包括:混合異族偶像的敬拜、在祭牲上輕視上主、拜偶像者的審判程序和懲罰。巴耳神的女伴稱為「阿舍辣」,管多產和豐收,用木柱為象徵(參閱出34:13;民3:7;6:25;列上14:15;列下23:4-6)。這顯出百姓的信仰混合了當地異族的信仰,以致離棄了上主,轉向事奉和敬拜異族的神明,例如客納罕人和美索不達米亞人所敬拜的日月星辰(17:3)。拜偶像已是個人的大罪,影響同胞就更要嚴厲懲處,但仍要有足夠的證據,以免有人蒙冤(17:2-7)。
在17:8-13說判官若有不能斷定的案件,可以請上級的官員指示;意思是到聖殿找司祭和聖殿的判官協助,為保證公正的判決(16:20;17: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