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禁止跟隨異民哀悼的風俗

(參閱肋11)

「你們是上主你們天主的子女。你們不可為死者割傷自己,不可使額上光禿;

2

因為你是屬於上主你天主的聖潔子民,上主從地上萬民中揀選了你,作為祂自己寶貴的子民。

3

潔與不潔的食物

(參閱肋11:1)

凡可憎之物,你都不可以吃。

4

你們可以吃的牲畜是:牛、綿羊、山羊、

5

鹿、瞪羚、狍鹿、野山羊、臆羚、羚羊、野綿羊。

6

凡蹄分兩趾,又反芻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

7

但那些反芻或蹄分兩趾的走獸中,你們不可吃的是:駱駝、兔子和岩狸,這些反芻卻不分蹄,對你們是不潔的。

8

至於豬,雖然分蹄卻不反芻,對你們也是不潔的;你們不可以吃這些走獸的肉,也不可以碰牠們的屍體。

9

水中生物,你們可以吃的是:凡有鰭有鱗的都可以吃;

10

凡無鰭無鱗的,都不可以吃;這些對你們是不潔的。

11

凡是潔淨的鳥,你們都可以吃。

12

你們不可吃的是:鷹、鶚、禿鷲、

13

兀鷹、小鷹等鳶類,

14

凡烏鴉之類,

15

鴕鳥、夜鷹、海鷗和蒼鷹類,

16

小梟、鴟梟、白鷺、

17

塘鵝、鴇及鸕鷀,

18

鸛鷺類,田鳧和蝙蝠。

19

凡有翅膀的爬行生物,對你們都是不潔的,你們都不可以吃。

20

凡潔淨的飛禽,你們都可以吃。

21

凡自然死去的動物,你們都不可吃,但可以送給你城裏的寄居者吃,或賣給外族人,因為你是屬於上主你天主的聖潔子民。不可用母山羊的奶煮牠的山羊羔。

22

什一奉獻

(參閱戶18:20-32)

你要把你播種的一切收成,就是每年的田產,取十分之一獻上。

23

你要在上主你的天主面前,就是在上主選定為祂名的居所的地方,吃你所獻的十分之一的五穀、新酒和新油,以及你牛群羊群中頭胎生的,好使你常常學習敬畏上主你的天主。

24

當上主你的天主已賜福給你,而上主你的天主選定為祂名的居所的地方若離你太遠,路途太長,使你不能把供物帶去,

25

你可以把物品換成銀錢,手中拿好銀錢,前往上主你的天主所選的地方去。

26

你在那裏可隨意用銀錢買牛羊、清酒和烈酒,以及你想買的任何東西,你和你的家人都要在上主你的天主面前吃喝歡樂。

27

但你不可忘記那住在你城中的肋未人,因為他在你中間沒有分得產業。

28

每三年的最後一年,你要取出那年全部出產的十分之一,儲存在你的城內;

29

那在你中間沒有分得產業的肋未人,和在你城裏的寄居者,以及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吃得飽足,好讓上主你的天主賜福給你手所行的一切事。」

註釋

14:1 - 14:2

禁止跟隨異民哀悼的風俗

神明崇拜都涉及生死的禮儀。以色列人的生命與死亡既屬於上主,就不可採用異族為紀念亡者的行為。那些可能是客納罕人家中辦喪事的習俗(參閱耶16:6;41:5),或與巴耳神有關的葬禮儀式(參閱列上18:27-29)。

14:3 - 14:21

潔與不潔的食物

飲食方式也屬於信仰範疇。這段按照潔淨法,說明了可吃或不可吃的動物,但沒有說明區分的準則和原因。異族也許沒有如此的區分,因此,以色列人傳統上不會與異族同桌吃喝,為免染上不潔;但他們可以把那不潔的肉賣給外邦人吃(21)。舊約多次禁止用母羊奶煮其小羊(參閱出23:19;34:26),那不是什麼特別菜式,更可能是客納罕人煮給神明的一種祭獻。

14:22 - 14:29

什一奉獻

什一奉獻是紀念以色列人的一切都來自天主,所以應該把一份交給天主(創14:20;28:22),這是「善」的循環。什一奉獻有兩種:一種是每年應獻給聖殿的(22-27;參閱12:6, 11, 17),包括各樣田產的十分之一,和畜牲的頭胎;也可把那些換成銀錢,方便帶到耶路撒冷,全家吃喝歡樂(25-26),並照顧一下肋未人(27)。另一種是每第三年的什一奉獻,用來照顧本地的肋未人、寄居者和孤兒寡婦(29;26:12-13)。因為正義和生命之主必祝福這樣樂善好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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