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犯誡命者的詛咒

梅瑟和以色列的長老吩咐百姓說:「你們要謹守我今天吩咐你們的全部誡命。

2

將來你們過約但河,進入上主你天主賜給你的地那一天,你要豎立幾塊大石頭,塗上石灰。

3

當你過了河,進入上主你的天主賜給你的地,正如上主你祖先的天主應許你的流奶流蜜之地,你要把這法律的一切話寫在石頭上。

4

所以,將來你們過了約但河,就要照我今天吩咐你們的,在厄巴耳山上豎立這些石頭,塗上石灰;

5

並在那裏給上主你的天主建造一座石壇,但不可用鐵器鑿那些石頭。

6

你要用未鑿過的石頭建造上主你天主的祭壇,在壇上把全燔祭獻給上主你的天主,

7

又要獻和平祭,並在那裏吃,在上主你的天主面前歡樂。

8

你要在這些石頭上,清楚地寫上這法律的一切話。」

9

梅瑟和肋未家的司祭對全以色列說:「以色列啊!要靜默細聽!今天你已成為上主你天主的子民,

10

就要聽從上主你天主的聲音,遵守祂的誡命和法令,就是我今天吩咐你的!」

11

當天,梅瑟又吩咐百姓說:

12

「你們過了約但河後,要站在革黎斤山上祝福百姓的是西默盎、肋未、猶大、依撒加爾、若瑟和本雅明;

13

要站在厄巴耳山上宣佈詛咒的是勒烏本、加得、阿協爾、則步隆、丹和納斐塔里。

14

肋未人要大聲向所有的以色列人說:

15

『凡製造令上主憎惡的雕像或鑄像,即工匠手造的像,並放置在暗處的人,必受詛咒!』眾百姓要回答:『阿們!』

16

『侮辱父母的,必受詛咒!』眾百姓要回答:『阿們!』

17

『移動鄰人地界的,必受詛咒!』眾百姓要回答:『阿們!』

18

『領瞎子走錯路的,必受詛咒!』眾百姓要回答:『阿們!』

19

『剝奪寄居者、孤兒和寡婦權利的,必受詛咒!』眾百姓要回答:『阿們!』

20

『與父親的妻子同寢的,必受詛咒!因為他掀開了他父親的衣襟。』眾百姓要回答:『阿們!』

21

『與獸交合的,必受詛咒!』眾百姓要回答:『阿們!』

22

『與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姊妹同寢的,必受詛咒!』眾百姓要回答:『阿們!』

23

『與岳母同寢的,必受詛咒!』眾百姓要回答:『阿們!』

24

『暗殺近人的,必受詛咒!』眾百姓要回答:『阿們!』

25

『受賄賂去殺人,流無辜者之血的,必受詛咒!』眾百姓要回答:『阿們!』

26

『不堅守和實踐這法律之話的,必受詛咒!』眾百姓要回答:『阿們!』」

註釋

27:1 - 27:26

犯誡命者的詛咒

第27和28章是一個敘述單元,梅瑟領導以色列人再次承諾遵守上主的法律,吩咐百姓在過河後要在福地舉行的幾項禮儀(他們過約但河後照樣做了,參閱蘇8:30-35)。首先他們要把法律刻在幾塊大石頭上作為見證和紀念,並獻和平祭(27:1-10),然後又要百姓分別站在兩邊山上,肋未人宣告違背法律者的詛咒(27:11-26),遵守誡命者的祝福(28:1-14),以及違反誡命者的詛咒(28:15-68)。
渡過約但河(2, 3, 4, 12),標誌着以色列正式進入福地。他們有責任遵守法律和誡命,才可享受盟約賦予的福分(1, 9-10)。刻在大石頭上的法律,可能就是第12至26章的內容。古代近東文化有把民族法典刻上大石的傳統,約公元前18世紀的「漢摩拉比法典」(the Code of Hammurabi)就是一個例子。
第11節開始描述的禮儀,由肋未人帶領,十二支派各就各位,高聲和應。首先由肋未人宣告十二項禁令(15-26),百姓回應「阿們」,表示他們承認那是真實的、願意接受每一項禁令和相關的詛咒。這些禁令已重複出現過,部分與十誡相關,都是要消除的邪惡行為。
第26節概括了尚未在此提到而應該遵守的法律,後來的猶太法學士把這經文的意思擴大,涵蓋他們所闡釋的613條法律,並指凡不遵照那一切法律行事的人都應受詛咒。這就是福音時代猶太法律背景的嚴苛,使人難以親近天主。而耶穌的福音就是把凡渴望天父慈愛的人,從那種法律主義的詛咒中解救了出來(參閱瑪5:17;羅4:15;5:3;迦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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