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申命紀》是參照舊約的希臘文聖經對這書的稱呼,意思是:重述法律。也就是說,把前幾本書從出埃及至曠野旅程中所領受的法律,在此書內綜合地重述一次。希伯來聖經傳統稱此書為《話語》,即1:1梅瑟的話語,百姓停在河岸前的摩阿布平原,凝神靜聽他的三篇宣講。全書內容都發生在這時間和同一地點上,直到梅瑟奉命上山接受死亡(34:1-6);眾百姓跟隨新領袖若蘇厄,並在原地的平原哀悼梅瑟,如此結束全書。

本書的背景
​《申命紀》是《五書》的綜合和總結,也是歷史書《若蘇厄書》的導言。《戶籍紀》的結尾記述他們還未過約但河,已有些支派不顧協議,急於霸佔較肥沃的土地(3:12-22;戶32);梅瑟斥責他們,卻也無可奈何。現在《申命紀》的梅瑟要面對三項重要的新舊交替:新生代的百姓取替舊的百姓、新的領土取代舊的遊牧生活、新的領袖若蘇厄取代將死的梅瑟。因此,梅瑟重述出埃及至曠野的歷史教訓,為準備新的百姓忠於上主和重訂盟約,教導他們在新的生活環境中遵守一切誡命和法律,使他們認識由上主指派的若蘇厄,並服從這位新領袖。梅瑟面對的聽眾,不僅是將進入福地的以色列人,也包括充軍後回歸耶路撒冷地區的猶太人,並涵蓋每一代將進入上主救恩計劃的百姓(28:18-19)。
​梅瑟在每篇言論中重複這個邏輯:遵守天人盟約的具體表現,就是遵行誡命和法律,或稱為聽從上主的話,如此可以保證以色列安居福地、人口繁多,經濟與政治強大(例如4:1;26:16-19;30:20)。所以,《申命紀》要求百姓遵守上主的法律,作為他們在福地上成功的生活方式;否則就是自毀天人盟約,必被上主懲罰。這樣的教導也常見於歷史書和先知著作,現代學者稱之為「申命紀學派」的言論。
​本書經文內容有不少指向耶路撒冷聖殿的中央化祭祀(12:5),又有暗示亡國充軍與回歸的經歷(4:1-40;28:49-57, 63-68;29:21-28;30:1-10)。書中12至26章的法律部分沒有梅瑟的名字,這段的內容可能來自約史亞王發現的《法律書》(參閱列下22:8-13)。因此,學者認為《申命紀》的編寫經歷了亡國充軍的歷史,並在回歸福地進行最後編輯和成書。

宗教訊息
​《申命紀》是新約聖經中最常引用的舊約書卷之一。梅瑟重述這百姓在曠野常常違背法律的起因,可綜合為這三類:缺乏糧食、貪圖權勢、混亂的神明認知。這三個層面,也是耶穌在曠野受到的三個試探,耶穌都引用了《申命紀》的話語驅逐魔鬼(參閱瑪4:1-10)。
​這書奠定了法律的基礎是「愛主、愛人」,堅持百姓要愛惟一的真天主(6:4-5)。法律除了保障社會道義和秩序、重視人命和個人財產外,也規範人們要協助窮人、外僑和孤兒寡婦(參閱10:18;14:29;16:7-15;24:17-21;26:12-13;比較路14:13-14)。人不再單單依賴血統和割禮(10:16;30:6),而是透過法律行為,顯出他們清醒和負責任的良知,因此有份於天主的盟約。在新約時代,耶穌並不反對法律(參閱瑪5:17),而是指責那些泯滅人性的法律主義。
​法律有審判的一面。百姓可以自由選擇「生死二路」,違背誡命者自招報應(27:11–28:66;30:15-20)。但上主不滿足於懲罰罪人,當人悔改,呼求上主時,上主必出手拯救(4:30-31;31:6, 8;33:29)。

本書可分為以下部分:
一、全書序言(1:1-5)
二、第一篇宣講:重述曠野的經歷(1:6–3:29)
勸告百姓要聽從上主(4:1-43)
三、第二篇宣講:重述曷勒布山(西乃山)盟約的經歷(4:44–11:32)
​​​​ 重申法律(12:1–26:15)
​​​​ 百姓承諾遵守法律(26:16–28:69)
四、第三篇宣講:重新立約(29:1–30:20)
五、梅瑟立繼承者、遺訓與預言、離世(31:1–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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